勞動工傷標准生活費多少
⑴ 工傷生活費標准
法律分析:工傷生活費的賠償標准如果確定員工是因公受傷則按照相關條例賠償員工在受傷期間的住院費,伙食費,護工費,還有補貼費,交通費等等。生活費將按照員工住院天數和每日伙食費來算,因公受傷的員工,公司有義務保障,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和保留員工的基本薪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⑵ 工傷期間有生活費嗎
工傷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僅一至六級,不含七至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需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需解除勞動合同);工亡賠償項目包含: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⑶ 勞務合同工傷賠償標准
一、勞務合同糾紛工傷賠償標准:
勞動者出現工傷後,應該賠償多少錢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法院只規定了賠償的項目,具體數額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
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
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⑷ 我是山西省工傷五級職工,治療期間護理費丶生活費丶住宿費丶營養費標準是多少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那些?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總結山西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
⑸ 工傷期間生活費標准
我國法律規定,工傷期間的生活費標准: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⑹ 工傷保險賠償標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准執行,由用人單位支付。
⑺ 工傷生活費一個人一天標準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傷一個人一天生活費標准:
如果是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是發生活費,而是按原工資標准發給工資;如果是住院期間或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⑻ 工傷期間生活費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的不是生活費,而是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