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多少
A. 實習工資是正式工資的多少
法律分析:實習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實習工資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實習生最低工作標准
正式工資的80%。
如果是試用期的工資,最低應該是你工作的那個崗位的正式工資的80%,就是說如果一樣的崗位,他們正式員工的工資是3000塊的話,試用期最低應該是2400元。
實習生沒有最低工資,得看正式工資的比例,因為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對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按照最低工資發放報酬給實習生。
C. 實習期最低工資
法律分析: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一些用人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如交通補貼、飯貼等)。如果是試用期,有了勞動關系,試用期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D. 實習工資不得低於
法律分析:實習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實習期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有拖欠、剋扣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E. 實習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的多少
法律分析:實習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實習期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有拖欠、剋扣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F. 實習生最低工資
實習工資原則上應該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而是一種勞動報酬。
一、拖欠工資勞動者應收集的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用人單位招工時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錄音證據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G. 實習最低工資
法律分析:實習期的工資一般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約為當地社會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60-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H. 實習報酬不應低於最低工資的多少
法律分析:實習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