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多少一個月
1.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1)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①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16元;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43元;
③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70元;
④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97元;
⑤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925元;
⑥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816元發放。
(2)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由1542元調整到1652元。
(3)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4)在2020年7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2.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法律分析: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1、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4、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交費時間是累計,中途中斷繳納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 失業險每個月交多少元
關於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可參考以下數據: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確定,具體為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具體可以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當地失業保險每月發放標准。
一、失業保險金每月交多少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5%計發;之後的12個月,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5%計發。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待遇領取地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的申請方法?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每個地方領取金額不同。如果按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計算,每月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048元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6. 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7. 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的金額,各地標准不同,還要與繳費年限及年齡一起計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8. 失業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9. 失業保險一個月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