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酸電瓶標準是多少
⑴ 三輪車鉛酸蓄電瓶都是多少V的
1、小型三輪車:一般採用48V,20~30AH電瓶,電機功率500~800W。
2、中型三輪車:一般採用60V,30AH以上容量電瓶,電機功率1000~1300W。
3、載重三輪車:1噸以上,一般採用72V或更高電壓,50AH以上容量電瓶,電機功率1500W以上。
(1)鉛酸電瓶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電動三輪車(Electrically operated tricycle)是用以電瓶為動力,電機為驅動的拉貨或拉人用的三輪運輸工具。電動三輪車採用管式大容量、左右襯、深放電、牽引式電瓶,能適應長時間工作連續放電的要求,電瓶正常使用兩年,內容量不減。
電動三輪車電機採用直流串激牽引式有刷或無刷電機,電機內部設有調速增力裝置,正常使用不易損壞,保證了輸出動力強勁。
電瓶是電池的一種,也叫蓄電池,它的工作原理是把化學能轉化為電能。 通常人們所說的電瓶是指鉛酸蓄電池,即一種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做電極,硫酸溶液做電解液的蓄電池。
蓄電池是將化學能直接轉化成電能的一種裝置,是按可再充電設計的電池,通過可逆的化學反應實現再充電,通常是指鉛酸蓄電池,它是電池中的一種,屬於二次電池。它的工作原理:充電時利用外部的電能使內部活性物質再生,把電能儲存為化學能,需要放電時再次把化學能轉換為電能輸出,比如生活中常用的手機電池等。
它用填滿海綿狀鉛的鉛基板柵(又稱格子體)作負極,填滿二氧化鉛的鉛基板柵作正極,並用密度1.26--1.33g/mlg/ml的稀硫酸作電解質。電池在放電時,金屬鉛是負極,發生氧化反應,生成硫酸鉛;二氧化鉛是正極,發生還原反應,生成硫酸鉛。電池在用直流電充電時,兩極分別生成單質鉛和二氧化鉛。移去電源後,它又恢復到放電前的狀態,組成化學電池。
鉛蓄電池是能反復充電、放電,它的單體電壓是2v,電池是由一個或多個單體構成的電池組,簡稱蓄電池,最常見的是6v、12v蓄電池,其它還有2v、4v、8v、24v蓄電池。如汽車上用的蓄電池(俗稱電瓶)是6個鉛蓄電池串聯成12v的電池組。
對於傳統的干荷鉛蓄電池(如汽車干荷電池、摩托車干荷電池等)在使用一段時間後要補充蒸餾水,使稀硫酸電解液保持1.28g/ml左右的密度;其使用直到壽命終止都不再需要添加蒸餾水。
化學反應方程式如下:
總反應:pb(s)+pbo2(s)+2志h2so4(aq)可逆符號2pbso4(s)+2h2o(l)
放電時:負 pb(s)-2e-+so42-(aq)=pbso4(s)
正 pbo2(s)+2e-+so42-(aq)+4h+(aq)=pbso4(s)+2h2o(l)
總 pb(s)+pbo2(s)+2h2so4(aq)=2pbso4(s)+2h2o(l)
充電時 電解池
陰極 pbso4(s)+2e-=pb(s)+so42-(aq)
陽極 pbso4(s)+2h2o(l)-2e-=pbo2(s)+so42-(aq)+4h+(a
⑵ 12V鉛酸蓄電池放電最低值多少為標准,滿意加五十分
單個鉛酸蓄電池額定電壓是2V,終止電壓為1.8V,充足電壓為2.41V。12V的蓄電池為60格蓄電池,所以放電最低值應為1.8V*6=10.8V。
⑶ 鉛酸蓄電池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國家標准GB/T 18332.1-2001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道路車輛(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等)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電動道路車輛用額定電壓12V的鉛酸蓄電池。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電池名詞術語(eqvIEC486:1986)
3定義與符號
本標准除採用GB/T2900.11中的定義外,還增加了下列定義。
3.1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y
當蓄電池在規定的設計范圍內工作時保持密封狀態,但當內部壓力超過預定值時,允許氣體通過控制閥逸出的鉛酸蓄電池。
3.2符號
C3——3小時率額定容量;
I3——3小時率放電電流,數值等於C3/3(A)。
4分類與型號
4.1分類
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分為免維護蓄電池和閥控密封式蓄電池兩類。
4.2型號
4.2.1電動道路車輛用蓄電池以「電」的漢語餅音「D」表示,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以「M」表示,免維護鉛酸蓄電池以「W」表示。
4.2.2型號意義
例如:6DM55型電動道路車輛鉛酸蓄電池
5要求
5.1外觀
蓄電池按6.2檢驗時,外殼不得有變形及裂紋,表面乾燥、無酸液,且標志清晰、正確。
5.2極性
蓄電池按6.3檢驗時,電池極性應與標志的極性符號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電池外形尺寸、重量參見本標準的附錄A。
5.4端子
5.4.1端子位置可分為四種類型,如圖1(a~d)。
5.4.2端子的位置以及對端子的外觀、結構等具體要求由用戶與製造廠協商決定。
5.53小時率額定容量
5.5.1蓄電池按6.5試驗時,第一次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85%。
5.5.2蓄電池應在第十次容量試驗或之前達到額定值。
5.6大電流放電
蓄電池按6.6.2放電時,放電時間應不低於30min;蓄電池按6.6.3放電時,電壓應不低於8.40V。
5.7低溫-18℃放電
蓄電池按6.7.2放電時,放電時間應不低於60s;蓄電池按6.7.3放電時,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50%。。
5.8過放電性能
蓄電池按6.8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75%。
5.9安全性
蓄電池按6.9試驗時,外殼不得出現漏液、破裂等異常現象。
5.10密封反應效率(此條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蓄電池按6.10試驗時,其密封反應效率應不低於90%。
5.11水損耗(此條適用於免維護蓄電池)
蓄電池按6.11試驗時,按額定容量計算,其水損耗應不大於3g/Ah。
5.12荷電保持能力
蓄電池按6.12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於貯存前容量的85%。
5.13循環耐久能力
蓄電池按6.13試驗時,當蓄電池容量降至額定值的75%時,循環壽命應不少於400次。
5.14耐振動性能
蓄電池按6.14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期間,蓄電池放電電壓應無異常;試驗後,檢查蓄電池應無機械損傷,元電解液滲漏。
5.15限壓閥(此條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密封鉛酸蓄電池按6.15檢驗時,限壓閥開閉閥壓力為100kPa~1kPa。
5.16貯存(此條適用於乾式荷電蓄電池)
新製造未注入電解液的蓄電池按6.16試驗,其容量應符合5.5規定。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環境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應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25%~85%、大氣壓力86~106kPa環境中進行。
6.1.2測量儀器、儀表
6.1.2.1量程
所用儀表量程應隨被測電壓或電流數值改變,指針式儀表讀數應在量程的後三分之一范圍內。
6.1.2.2准確度
a)測量電壓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5級准確度的電壓表,電壓表內阻至少應是1kΩ/V;
b)測量電流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5級准確度的電流表;
c)測量溫度的溫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其分度值不應大於1℃,標定準確度應不低於0.5℃;
d)測量時間用的儀表應按時、分、秒分度,至少應具有±1%的准確度;
e)測量蓄電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應大於1mm:
f)測量電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每個分度值不應大於0.005g/cm3;
g)稱量蓄電池重量的衡器,應具有±0.05%以上的准確度;
h)測量壓力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25級准確度的壓力表。
6.1.3電解液
乾式荷電蓄電池電解液的具體要求由製造廠規定。
6.1.4試驗前的准備
6.1.4.1受試的蓄電池應該是生產後不超過60d,未經使用過的蓄電池,井完全充電。
6.1.4.2乾式荷電蓄電池要經注液。
6.1.4.3蓄電池的完全充電
6.1.4.3.1恆流充電(適用於免維護蓄電池)
蓄電池以0.5I3(A)電流充電到14.4V±0.1V後,再繼續以0.25I3(A)電流充電,在充電末期連續3h內蓄電池電壓變化不大於0.05V/h,此時確認蓄電池已完全充電。
6.1.4.3.2改進的恆壓充電(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蓄電池的完全充電採用恆壓14.4V±0.1V、限流I3(A)充電16h或當充電末期電流穩定3h不變時,此時確認蓄電池已完全充電。
6.1.4.3.3採用由用戶與製造廠協商認可的充電方法。
6.2外觀
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外觀。
6.3極性
用電壓表或反極儀檢查蓄電池的極性。
6.4外形尺寸及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他的外形尺寸及重量。
6.53小時率額定容量
6.5.1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到9.90V終止,記錄放電時間。
6.5.2用放電電流乘以放電到終止電壓的時間即為電池容量。
6.6大電流放電
6.6.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6.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3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到9.00V終止,記錄放電時間。
6.6.3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9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3min,測量電壓。
6.7低溫-18℃放電
6.7.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7.2按6.1.4.3完全充電蓄電池在-18℃±1℃環境中擱置16~24h,並在該環境中以6I3(A)電流連續放電至8.40V,記錄放電時間。
6.7.3按6.1.4.3完全充電蓄電池在-18℃±1℃環境中擱置16~24h,並在該環境中以I3(A)電流連續放電至8.40V,記錄放電時間,計算放電容量。
6.8過放電性能
6.8.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8.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初始電流3I3(A)的電阻,定電阻連續放電阻21d。
6.8.3然後蓄電池以恆電壓15.00V,限流I3(A)充電24h。
6.8.4再按6.5進行試驗。
6.9安全性
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以0.7I3(A)的電流連續充電5h,然後目視檢查蓄電池外觀。
6.10密封反應效率
6.10.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10.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0.3I3(A)的電流連續充電48h,然後再以0.015I3(A)的電流連續充電29h,並從第25h起開始收集氣體5h.
6.10.3按公式(1)和(2)計算密封反應效率。
6.11水損耗
6.11.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11.2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擦凈蓄電池全部表面,並稱量重量到准確度±0.05%。
6.11.3蓄電池放置在溫度40℃±2℃的水浴中,蓄電池上緣漏出水面不得超過25mm,蓄電池之間和蓄電池與水浴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25mm。
6.11.4蓄電池用恆壓14.4V±0.1V充電500h。
6.11.5蓄電池充電結束後,擦凈蓄電池全部表面,立即進行重量稱量,計算水損耗重量。
6.12荷電保持能力
6.12.1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並得到貯存前容量Cc的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將蓄電池表面揀拭乾凈。
6.12.2然後將蓄電池在環境溫度25℃±5℃開路擱置28d。
6.12.3蓄電池擱置結束後,不經充電按6.5進行容量試驗,得到余容量Cc』。
6.12.4按公式(3)計算荷電保持能力:
6.13循環耐久能力
6.13.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整個試驗在25℃±2℃的環境中進行。
6.13.2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以0.75I3(A)的電流放電3h,然後以恆電壓14.4V±0.1V,限流0.9I3(A)充電9h或採用製造廠推薦的充電方法充電,組成一次循環。
6.13.3上述連續循環每到第49次放充循環後,第50次按6.5進行放電檢查容量,以後每50次進行一次容量檢查放電,檢查放電後的充電,應按6.1.4.3完全充電。
6.13.4重復6.13.2~6.13.3,當檢查放電容量低於額定值75%時,重復6.5試驗。若容量不低於額定值75%,則繼續按6.13.2~6.13.3進行循環試驗。若容量確認低於額定值75%時,認為蓄電池壽命終止。該單元循環不列入循環次數以內。
6.13.5循環壽命次數應為上面循環次數加上循環前進行試驗的次數。
6.14耐振動試驗
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緊固到振動試驗台上,按下述條件進行試驗。
a)放電電流:I3(A);
b)振動方向:上下單振動;
c)振動頻率:30~35Hz;
d)最大加速度:30m/s2;
e)振動時間:2h。
6.15限壓閥
6.15.1限壓閥與蓄電池不為一體的蓄電池,可單獨測定閥的開閉壓力。
6.15.2限壓閥與蓄電池為一體的蓄電池,對每一單體蓄電池逐漸充人空氣,測定開閥壓力,然後逐漸釋放出空氣測定關閥壓力。
6.16貯存試驗
蓄電池在8.4規定的條件下,存放1a,然後按6.5進行試驗。
6.17試驗程序
6.17.1按本程序進行的試驗應連續進行。
6.17.2閥控密封式蓄電池試驗程序見表1。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試驗項目、要求章條號、試驗方法章條號、樣品數量及試驗周期見表3。
7.2出廠檢驗
7.2.1每批產品出廠前應在該批產品中隨機抽樣進行出廠檢驗。在出廠檢驗的3小時率額定容量試驗中,蓄電他的容量差應不大於±5%。
7.2.2在出廠檢驗中,若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時,應將該批產品退回生產部門返修普驗,然後再次提交驗收。若再次檢驗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壩!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3型式檢驗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J新產品投產和老產品轉產;
b)轉廠;
c)停產後復產;
d)結構、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
e)合同規定。
7.3.2判定規則
在型式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判定為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8.1.1蓄電池產品上應有下列標志:
a)製造廠名;
b)產品型號或規格;
c)製造日期:
d)商標;
e)極性符號。
8.1.2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製造廠名、廠址捆p編;
b)產品標准編號;
c)每箱的凈重和毛重;
d)標明防潮、不準倒置、輕放等標志;
e)標明如圖3所承可循環使用標志:
f)標明如圖4所示含鉛,不可將電池等同生活垃圾處置。
8.2包裝
8.2.1蓄電他的包裝應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8.2.2包裝箱內應裝人隨同產品提供的文件:
a)裝箱單(指多隻包裝);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8.3運輸
8.3.1在運輸中,產品不得受劇烈機械沖撞、曝曬、雨淋,不得倒置。
8.3.2在裝卸過程中,產品應輕搬輕放,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8.4貯存
8.4.1產品應貯存在溫度為5~40℃的乾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的倉庫內。
8.4.2應不受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不得少於2m。
8.4.3不得倒置及卧放,並避免機械沖擊或重壓。
附錄A
蓄電池外形尺寸和重量
C3/Ah外形尺寸/mm 重量(帶液)kg
蓄電池型號標稱電壓V額定容量長寬總高
6DM55 12 55388116175≤23
6DW12012 120453180265≤50
6DW15012 150500180288≤60
註:根據電動道路車輛發展的需要,可增加新的規格、型號和標準的外形尺寸。
⑷ 國標的鉛酸電池是多少安多少伏特。有35安48孚的鉛酸電池么
所謂國標是只電池的放電速率吧,一般來說國標是用10小時時間把電池放光所得出來的容量,如一個電池用3.5A的電流給他放電,能放10個小時,這個電池按國標就有35AH容量,國標的鉛酸電池常用的有2V
6V
12V系列的,容量從1AH-幾千AH不等,你所說的電池應該是4個35AH電池串聯起來用的
⑸ 鉛酸蓄電池認證GB標准有哪些
國家標准:
1 GB 2900.11—89 蓄電池名詞術語
2 GB 5008.1—1991 起動用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
3 GB/T 5008.2—1991 起動用鉛酸蓄電池 產品品種和規格
4.GB 5008.3—1991 起動用鉛酸蓄電池 端子的尺寸和標記
5 GB 13281—1991 鐵路客車用鉛酸蓄電池
6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 技術條件
7 GB/T 13337.2—1991 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 規格及尺寸
8 GB 12169—1990 船舶起動用鉛酸蓄電池
9 GB 4554—84 蓄電池用硫酸
10 GB/T 7403.1—1996 牽引用鉛酸蓄電池
11 GB/T 7404.1—2000 內燃機車用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12 GB/T 7404.2—2000 內燃機車用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
13 GB/T 18332.1—2001 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
14 GB/T 469—1995 鉛錠
等等等。。。。。。。。
⑹ 鉛酸電池國家標准
鉛酸電池標准:GB13337.1-199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可以在網上查看具體內容。
⑺ 鉛酸免維護電瓶五二,五八是國標嗎
52電池不是國標的
電池常用國家標准有鎳鎘電池的標准為GB/T11013_1996GB/T18289_2000;鎳氫電池的標准為GB/T15100_1994GB/T18288_2000;鋰電池的標准為GB/T10077_1998YD/T998_1999,GB/T18287_2000
52電池分別是指:6是6個單個電池串聯,每單格電池額定電壓為2V,6個串聯的額定電壓是12V,EVF是閥控密封電動車用鉛酸蓄電池,52代表該電池的額定容量是52Ah。
48v20a鉛酸電池屬於國標,電瓶車國標標准里有電池電壓小於48伏,電池的總重量不超過55公斤,電動自行車需要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時速必須小於25公里每小時,電動機功率不能大於400瓦,符合這些標準的都是新國標的內容,上牌騎行都沒問題。
⑻ 一組五塊鉛酸電瓶。充滿電的話,電壓正常多少每塊電池的電壓誤差多少算正常。
5個12伏電瓶組充滿以後電壓是30個×2.35伏=70.5伏。每個12伏電瓶充滿電壓是6個×2.35伏=14.1伏。誤差在13.5-14.1之間都可以。
電動車電瓶通常一塊電瓶是12伏,5個就是60伏。一般情況下,60伏的電瓶只有大踏板電動車上才會有。60v電瓶全新狀態,在電量用盡的情況下,用原裝充電器充20ah電池,需要6-8小時才能充滿。
鉛酘蓄電池的放電截止電壓是隨放電電流不同而不同的。其值並不是固定的。
假設鉛酸電池的標准容量放電電流為C(如容量60AH的電池,C=60A):
當放電流I=<0.05C時,單體電池截止電壓為1.9V,12V電池放電截止電壓為11.4V;
當放電流I=0.1-0.3C時,單體電池截止電壓為1.8V,12V電池放電截止電壓為10.8V;
當放電流I=0.4-0.5C時,單體電池截止電壓為1.75V,12V電池放電截止電壓為10.5V;
當放電流I=0.6-3C時,單體電池截止電壓為1.6V,12V電池放電截止電壓為9.6V。
單格電池的終止電壓為2.7-2.8V,也就是說,充電機的最高(空載)電壓可以是16.8V。由於電源內阻和電池內阻的不確定性,這個電壓也可以稍高,但必須根據電源和電池的實際充電情況嚴格監控。否則很容易把電池充壞。
⑼ 電動車鉛酸蓄電池單塊正常是多少伏
1、電動車電池有的是12v。
2、電動車電池單只電壓一般為12V、16V、18V,國標電動車電池一般是36V12AH。
3、電動車電池成本低,性價比高。
4、電動車電池是電動車上的動力來源,現在的電動車上絕大多數裝的是鉛酸蓄電池。
注意事項:
(1)「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3)「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⑽ 鉛酸電池國家標准
國家標准:1GB2900.11—89
鉛酸電池(VRLA),是一種電極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製成,電解液是硫酸溶液的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