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防洪標准范圍值是多少
『壹』 水危害等級
城市應根據其社會經濟地位的重要性或非農業人口的數量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的
防洪標准按表2.0.1的規定確定.
2.0.2 城市可以分為幾部分單獨進行防護的,各防護區的防洪標准,應根據其重要性,洪
水危害程度和防護區非農業人口的數量,按表2.0.1的規定分別確定.
表 2.0.1 城市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重 要 性 非農業人口(萬人)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特別重要的城市 ≥150 ≥200
Ⅱ 重 要 的 城 市 150~50 200~100
Ⅲ 中 等 城 市 50~20 100~50
Ⅳ 一 般 城 鎮 ≤20 50~20
2.0.3 位於山丘區的城市,當城區分布高程相差較大時,應分析不同量級洪水可能淹沒的
范圍,並根據淹沒區非農業人口和損失的大小,按表2.0.1的規定確定其防洪標准.
2.0.4 位於平原,湖窪地區的城市,當需要防禦持續時間較長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時,
其防洪標准可取表2.0.1規定中的較高者.
2.0.5 位於濱海地區中等及以上城市,當按表2.0.1的防洪標准確定的設計高潮位低於當
地歷史最高潮位時,應採用當地歷史最高潮位進行校核.
3 鄉 村
3.0.1 以鄉村為主的防護區(簡稱鄉村防護區),應根據其人口或耕地面積分為四個等級,
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3.0.1的規定確定.
3.0.2 人口密集,鄉鎮企業較發達或農作物高產的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准可適當提高.
地廣人稀或淹沒損失較小的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准可適當降低.
3.0.3 蓄,滯洪區的防洪標准,應根據批準的江河流域規劃的要求分析確定.
表 3.0.1 鄉村防護區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防護區人口(萬人) 防護區耕地面積(萬畝)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150 ≥130 100~50
Ⅱ 150~50 300~100 50~30
Ⅲ 50~20 100~30 30~20
Ⅳ ≤20 ≤30 20~10
4 工 礦 企 業
4.0.1 冶金,煤炭,石油,化工,林業,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業等工礦企業,應
根據其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4.0.1的規定確定.
4.0.2 濱海的中型及以上的工礦企業,當按表4.0.1的防洪標准確定的設計高潮位低於當
地歷史最高潮位時,應採用當地歷史最高潮位進行校核.
4.0.3 當工礦企業遭受洪水淹沒後,損失巨大,影響嚴重,恢復生產所需時間較長的,其
防洪標准可取表4.0.1規定的上限或提高一等.
工礦企業遭受洪災後,其損失和影響較小,很快可恢復生產的,其防洪標准可按表4.0.1
規定的下限確定.
地下采礦業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應按表4.0.1規定的防洪標准提高一等進行校核,
或採取專門的防護措施. 表 4.0.1 工礦企業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工礦企業規模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特 大 型 200~100
Ⅱ 大 型 100~50
Ⅲ 中 型 50~20
Ⅳ 小 型 20~10
注:1.各類工礦企業的規模,按國家現行規定劃分.
2.如輔助廠區(或車間)和生活區單獨進行防護的,其防洪標准可適當降低.
4.0.4 當工礦企業遭受洪水淹沒後,可能引起爆炸或會導致毒液,毒氣,放射性等有害物
質大量泄漏,擴散時,其防洪標准應符合下列的規定:
4.0.4.1 對於中,小型工礦企業,其規模應提高兩等後,按表4.0.1的規定確定其防
洪標准.
4.0.4.2 對於特大,大型工礦企業,除採用表4.0.1中Ⅰ等的最高防洪標准外,尚應
採取專門的防護措施.
4.0.4.3 對於核工業與核安全有關的廠區,車間及專門設施,應採用高於200年一遇
的防洪標准.對於核污染危害嚴重的,應採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
4.0.5 工礦企業的尾礦壩或尾礦庫,應根據庫容或壩高的規模分為五個等級,各等級的防
洪標准按表4.0.5的規定確定.
4.0.6 當尾礦壩或尾礦庫一旦失事,對下游的城鎮,工礦企業,交通運輸等設施會造成嚴
重危害,或有害物質會大量擴散的,應按表4.0.5的規定確定的防洪標准提高一等或二等.
對於特別重要的尾礦壩或尾礦庫,除採用表4.0.5中Ⅰ等的最高防洪標准外,尚應採取專
門的防護措施.
表 4.0.5 尾礦壩或尾礦庫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工 程 規 模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庫容(108m3) 壩 高(m) 設 計 校 核
Ⅰ 具備提高等級條件的Ⅱ,Ⅲ等工程 2000~1000
Ⅱ ≥1 ≥100 200~100 1000~500
Ⅲ 1~0.10 100~60 100~50 500~200
Ⅳ 0.10~0.01 60~30 50~30 200~100
Ⅴ ≤0.01 ≤30 30~20 100~50
等 級
5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5.1 鐵 路
5.1.1 國家標准軌距鐵路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應根據其重要程度或運輸能力分為三個
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1.1的規定,並結合所在河段,地區的行洪和蓄,滯洪的
要求確定. 表 5.1.1 國家標准軌距鐵路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運輸能力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等 級 重要程度 (104t/年) 設 計 校 核
路基 涵洞 橋梁 技術復雜,修復困難或
重要的大橋和特大橋
Ⅰ 骨幹鐵路和准高速鐵路 ≥1500 100 50 100 300
Ⅱ 次要骨幹鐵路和聯絡鐵路1500~750 100 50 100 300
Ⅲ 地區(包括地方)鐵路 ≤750 50 50 50 100
注: 1.運輸能力為重車方向的運量.
2.每對旅客列車上下行各按每年70×104t折算.
3.經過蓄,滯洪區的鐵路,不得影響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
5.1.2 工礦企業專用標准軌距鐵路的防洪標准,應根據工礦企業的防洪要求確定.
5.2 公 路
5.2.1 汽車專用公路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為高速,Ⅰ,Ⅱ
三個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2.1的規定確定.
5.2.2 一般公路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為Ⅱ~Ⅳ三個等級,
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2.2的規定確定.
5.3 航 運
5.3.1 江河港口主要港區的陸域,應根據所在城鎮的重要性和受淹損失程度分為三個等
級,各等級主要港區陸域的防洪標准按表5.3.1的規定確定.
5.3.2 當港區陸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鎮防洪工程的組成部分時,其防洪標准應與該城鎮的防
洪標准相適應.
5.3.3 天然,渠化河流和人工運河上的船閘的防洪標准,應根據其等級和所在河流以及船
閘在樞紐建築物中的地位,按表5.3.3的規定確定.
5.3.4 海港主要港區的陸域,應根據港口的重要性和受淹損失程度分為三個等級,各等級
主要港區陸域的防洪標准按表5.3.4的規定確定.
5.3.5 當按表5.3.4的防洪標准確定的海港主要港區陸域的設計高潮位低於當地歷史最高
潮位時,應採用當地歷史最高潮位進行校核 .有掩護的Ⅲ等海港主要港區陸域的防洪標准,
可按50年一遇的高潮位進行校核.
表 5.2.1 汽車專用公路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重 要 性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路基 特大橋 大,中橋 小橋 涵洞及小型
排水構築物
高 速 政治,經濟意義特別重要的,專供汽車分
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100 300 100 100 100
Ⅰ 連接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點工 100 300 100 100 100
礦區,港口,機場等地,專供汽車分道行駛,
並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Ⅱ 連接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
港口,機場等地,專供汽車行駛的公路 50 100 50 50 50
注:經過蓄,滯洪區的公路,不得影響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
表 5.2.2 一般公路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等 級 重 要 性
路基 特大橋 大,中橋 小橋 涵洞及小型
排水構築物
Ⅱ 連接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
港口,機場等地的公路 50 100 100 50 50
Ⅲ 溝通縣城以上等地的公路 25 100 50 25 25
Ⅳ 溝通縣,鄉(鎮),村等地的公路 100 50 25
注:1.Ⅳ級公路的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構築物的防洪標准,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2.經過蓄,滯洪區的公路,不得影響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
表 5.3.1 江河港口主要港區陸域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重要性和受淹損失程度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河網,平原河流 山區河流
Ⅰ 直轄市,省會,首府和重要的城市的主要港區陸域,受 100~50 50~20
淹後損失巨大
Ⅱ 中等城市的主要港區陸域,受淹後損失較大 50~20 20~10
Ⅲ 一般城鎮的主要港區陸域,受淹後損失較小 20~10 10~5
表 5.3.3 船閘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Ⅰ Ⅱ Ⅲ,Ⅳ Ⅴ,Ⅵ,Ⅶ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100~50 50~20 20~10 10~5
表 5.3.4 海港主要港區陸域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重要性和受淹損失程度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重要的港區陸域,受淹後損失巨大 200~100
Ⅱ 中等港區陸域,受淹後損失較大 100~50
Ⅲ 一般港區陸域,受淹後損失較小 50~20
注:海港的安全主要是防潮水,為統一起見,本標准將防潮標准統稱防洪標准.
5.4 民 用 機 場
5.4.1 民用機場應根據其重要程度分為三個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4.1的規定確
定.
表 5.4.1 民用機場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重 要 程 度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特別重要的國際機場 200~100
Ⅱ 重要的國內干線機場及一般的國際機場 100~50
Ⅲ 一般的國內支線機場 50~20
5.4.2 當跑道和機場的重要設施可分開單獨防護時,跑道的防洪標准可適當降低.
5.5 管 道 工 程
5.5.1 跨越水域(江河,湖泊)的輸水,輸油,輸氣等管道工程,應根據其工程規模分為三
個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5.1的規定和所跨越水域的防洪要求確定.
5.5.2 從洪水期沖刷較劇烈的水城(江河,湖泊)底部穿過的輸水,輸油,輸氣等管道工程,
其埋深應在相應的防洪標准洪水的沖刷深度以下.
表 5.5.1 輸水,輸油,輸氣等管道工程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等 級 工 程 規 模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Ⅰ 大 型 100
Ⅱ 中 型 50
Ⅲ 小 型 20
注:經過蓄,滯洪區的管道工程,不得影響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
5.6 木材水運工程
5.6.1 木材水運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應根據其工程類別和工程規模分為二個或三個
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准按表5.6.1的規定確定.
表 5.6.1 木材水運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等級和防洪標准
工程類別 等 級 工 程 規 模 防洪標准[重現期(年)]
設 計 校 核
Ⅰ >7 50 100
收漂工程 Ⅱ 設計容材量 7~2 20 50
Ⅲ (104m3) 15 50 100
木材流送閘壩 Ⅱ 壩 高 15~5 20 50
Ⅲ (m) 20 50 100
水上作業場 Ⅱ 年作業量 20~10 20 50
Ⅲ (104m3) 20 50 100
木材出河碼頭 Ⅱ 年出河量 20~10 20 50
Ⅲ (104m3) 5 20
Ⅱ (104m3) ≤5 10
『貳』 什麼是防洪標准
各種防洪保護對象或工程本身要求達到的防禦洪水的標准。通常以頻率法計算的某一重現期的設計洪水位防洪標准,或以某一實際洪水(或將其適當放大)作為防洪標准。
『叄』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2001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3號公布)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氣(含煤層氣,下同)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設施)的保護。
輸送石油、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保護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管道設施,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護設施,包括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和雜散電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護構築物、抗震設施、管堤、管橋及管道專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氣)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站)、清管站、各類閥室(井)及放空設施、油庫、裝卸棧橋及裝卸場;
(五)管道標志、標識和穿越公(鐵)路檢漏裝置。
第四條
管道設施是重要的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盜竊、哄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的義務。對於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國務院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管道設施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管道設施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沿線群眾進行有關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並負責協調解決有關管道設施巡查、維修和事故搶修的臨時用地、用工等事項。
第七條
管道設施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管道設施安全,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止、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
管道設施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包庇、縱容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不得阻撓、干預對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八條
管道設施沿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案件。
第九條
國家有關部門以及管道企業對維護管道設施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管道設施的保護
第十條
管道企業負責其管道設施的安全運行,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管道設施工程建設質量標准設計、施工和驗收;
(二)對管道外敷防腐絕緣層,並加設陰極保護裝置;
(三)管道建成後,設置永久性標志,並對易遭車輛碰撞和人畜破壞的局部管道採取防護措施,設置標志;
(四)嚴格執行管道運輸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五)對管道設施定期巡查,及時維修保養;
(六)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設施沿線群眾進行有關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一條
管道設施發生事故時,管道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妨礙搶修工作。
第十二條
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業負責回收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十三條
管道企業對其使用的經依法徵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當地農民在徵得管道企業同意後,可以在征地范圍內種植淺根農作物,但管道企業對在管道巡查、維護、事故搶修過程中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四條
管道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配置專職護線員或者聘任兼職護線員。
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及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移動、拆除、損壞管道設施以及為保護管道設施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標識;
(二)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三)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工程;
(四)在埋地管道設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地面管道設施、架空管道設施上行走;
(五)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至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的,應當事先徵得管道企業同意,在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穿越河流的管道設施,由管道企業與河道、航道管理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安全保護范圍,並設置標志。
在依照前款確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除在保障管道設施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採取的疏浚作業外,不得修建碼頭,不得拋錨、拖錨、掏沙、挖泥、炸魚、進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設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業。第三章管道設施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 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的關系處理
第十八條
管道企業應當將已建管道設施的有關資料和新建、改(擴)建管道設施規劃或者計劃報送當地規劃主管部門;當地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管道設施的新建、改(擴)建計劃納入當地的總體規劃。
前款規定的有關資料、規劃或者計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報送當地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報送。
第十九條
管道企業進行管道設施維修作業和建設保護工程時,管道穿越區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上述作業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後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與已有的管道設施相遇而產生的管道設施保護問題,由後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解決。後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需要管道設施改線、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所需費用由後建、改(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
水利部門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築堤壩時,應當注意保護管道設施的安全;需要在管道設施通過的區域泄洪時,應當及時將泄洪量和泄洪時間通知管道企業。
第二十二條
建設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設施以及在河道中砌築管道防護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國家防洪標准、通航標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在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施工時,應當事先通知管道企業,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新建、改(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架空電力線路;
(二)埋設地下電(光)纜;
(三)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移動、拆除、損壞管道設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破壞管道設施或者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工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新建、改(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架空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光)纜,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事先未通知管道企業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阻撓、妨礙管道企業正常巡查、維護、搶修管道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列行為之一,造成管道設施破壞、損壞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管道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履行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義務,致使管道設施遭受損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管道企業職工與他人相互勾結,破壞、盜竊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管道設施保護職責,致使本地區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活動長期得不到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一)包庇、縱容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的;
(二)向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有關部門依法對侵佔、破壞、盜竊、哄搶管道設施和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設施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的。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肆』 油氣聚集區水體的石油污染
5.1.1區內水體的基本情況
黃河是黃河三角洲地區最主要的地表河流,黃河自利津縣南宋鄉進入東營市區至入海口約188km,平均年徑流量317億m3,年內分布極不均勻,汛期(7~10月)徑流量佔全年的63%,達199億m3。非汛期內徑流量只有118億m3,枯水期常常出現斷流現象,並且斷流時間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對該地區工農業用水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除黃河以外,區內大小入海河流20餘條,其中主要的有15條。黃河以北有神仙溝、挑河、草橋河、潮河等沿海河流,大多自南向北流入渤海灣,河道順直,無大的支流。黃河以南有廣利河、廣蒲河、溢洪河、支脈河、小清河、淄河等,這些河流大多由西向東流入萊洲灣。這些河流多系人工開挖,用於排鹼、排澇和排污。
圖5-1石油污染源分布示意圖
黃河三角洲地區淺層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在形成過程中一方面受黃河側滲和下滲的影響,另一方面受海洋潮汐頂托、淹沒作用的制約,受鹽土體和海水的影響形成近代黃河三角洲高礦化度地下水的主要特徵。因此區內大部分地區(小清河以北)為鹹淡水重疊區及全鹹水區,基本不適於飲用。水化學類型比較復雜,主要為重碳酸氯化物-鈉鎂型、重碳酸氯化物-鈉鈣鎂型、氯化物硫酸鹽-鈉鎂型、氯化物-鈉鈣鎂型和氯化物-鈉型水,礦化度大於2g/L,多數大於5g/L,沿海地區分布有大於50g/L的鹵水。區內主要的全淡水區分布於小清河以南山前地帶,面積420km2,約占東營市面積的5%。水化學類型以重碳酸型水為主,礦化度0.5~1.5g/L,pH值在7.0~8.5之間,是生活、農業用水的良好水源。有關區內地下水更為詳細的情況見前一章節的水文地質條件部分。
為解決東營地區用水問題,調節黃河枯水季節水資源短缺而修建的各種類型水庫10餘座。其中大型水庫一座,庫容量1.14億m3;中型水庫6座,庫容量1.6億m3;小型水庫11餘座,蓄水總量可達3.02億m3,基本上滿足東營市目前的用水需求。
根據黃河三角洲地表水分布的基本格局,全局(勝利石油管理局)所排工業廢水主要分四路,最終排入渤海。孤島地區廢水經神仙溝排入渤海灣;河口地區廢水經挑河排入渤海灣;東營地區廢水經廣利河排入萊洲灣。孤島採油廠和樁西採油廠屬濱海灘塗油田,工業廢水主要經過各排澇站提升泵,直接排入萊洲灣和渤海灣。因此受納油田污水的河流主要有挑河、神仙溝、支脈河、廣利河、溢洪河,此外還有武家大溝、廣蒲河兩條比較小的河段。
以下為納污各河流域的概況(見表5-2)。
1.挑河流域概況
挑河主要位於東營市河口區境內,從利津縣的集賢、神廟自南而北由新刁口入渤海灣,全長32.6km,流域面積504km2。1974年開挖,形成以排澇、防洪和排污為主要功能的河流。匯入挑河的污水主要為河口採油廠的採油廢水、生活污水和地方工業企業廢水及生活廢水。
2.神仙溝流域概況
神仙溝位於東營市河口區孤島油區境內,最初是承擔黃河分流行水,自1979年黃河由清溝入海後,神仙溝不再承擔黃河水的分流入海責任,其下游功能完全變為排污河道。全河長54km,流域面積250km2,流域內的主要廢水污染源是孤島、樁西採油廠的採油廢水、生活廢水以及地方工業廢水及生活廢水。
3.支脈河流域概況
支脈河源於山東高青縣,流域面積1338km2,全河長112.5km,流經東營區和廣饒縣交界處進入萊洲灣,該河功能主要用於排澇。受納石油化工開發總公司、純梁首站、王家崗聯合站及勝利發電廠等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
4.廣利河流域概況
廣利河發源於墾利縣勝坨鄉王營,全長47.8km,流域面積844km2,最大排澇能力148m3/s。廣利河流域內匯入的主要污水為西城區的生活污水、東辛採油廠、現河採油廠、動力機械廠、勝利採油廠的工業廢水及地方工業企業廢水。
5.溢洪河流域概況
溢洪河起源於墾利縣崔家莊子,全長47.9km,流域面積2130km2,最大排澇能力110m3/s。流域內匯入的主要污水為勝利採油廠、東辛採油廠及鑽井集團公司的生產、生活廢水和地方工業企業生活廢水。
表5-2勝利石油管理局主要納污河流及排污企業
5.1.2主要的污染部門及排污種類
由前面區內的經濟概述部分介紹可以看出:區內經濟的主體是石油經濟,對水體的影響也主要是石油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
企業工業廢水排放的具體情況如下:
1.主要工業污染行業
石油開采過程中,以採油產生的廢水最多。採油與煉化兩大部門構成了主要污染部門。採油部門等標污染負荷比為74.85%,是第一工業廢水污染行業。煉化部門僅次於採油部門,等標污染負荷比為17.36%,是第二工業廢水污染行業。兩者等標污染負荷累計百分比為92.21%。油水井作業過程中,也可產生廢水,由於一般都進干線,實行無污染作業,所以僅有少量廢水排入井場土池中。1993年全局作業部門等標污染負荷比僅為0.24%,是工業廢水污染最小的部門(圖5-2,圖5-3,表5-3)。
圖5-2主要工業污染部門
圖5-3各類廢水排放達標率
表5-3主要工業污染部門評價表
2.石油行業主要的污染企業
全局工業廢水主要污染企業有5個,其中4個是採油廠。現河採油廠等標污染負荷比為41.59%,是第一工業廢水污染企業。其餘按等標污染負荷比為大小順序依次是:石油化工開發總公司、東辛採油廠、孤島採油廠和孤東採油廠,其等標污染負荷比依次是17.36%、12.89%、10.24%和6.63%。以上5個單位的等標污染負荷累加比達88.71%,是主要的工業廢水污染企業。
3.主要污染物排放種類
表5-4列出11項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從表中可以看出,揮發酚等標污染負荷比最高,為51.63%,是第一污染物。石油類等標污染負荷比為32.78%,是第二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等標污染負荷比為12.99%,是第三位污染物。三者等標污染負荷累加負荷比達到97.40%,是主要污染物。懸浮物、硫化物、氰化物、銅、鉛、汞、鋅和六價鉻八項污染物相對污染較輕,等標污染負荷比總和僅為2.6%。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比例如圖5-4。
表5-4石油企業工業廢水主要污染物評價表
① 含Cu、Pb、Hg、CN-、Zn和Cr6+六項污染物。
圖5-4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
5.1.3地表水體的納污狀況
區內的挑河、神仙溝、支脈河、廣利河、溢洪河、小清河、渤海灣7個主要水系的11條河流是主要的納污水系(圖5-5),共接納全局19個主要排污口外排工業廢水1075.36萬t,佔全局工業廢水外排總量的69.96%。接納污染物4456.23t,佔全局工業廢水中污染物總量的53.59%。其中含化學需氧量3065.09t,石油類545.84t、懸浮物820.95t、揮發酚17.45t、硫化物2.17t,分別佔全局工業廢水中同種污染物總量的67.16%、94.80%、26.03%、96.20%和76.95%。
在上述7個主要的納污水系當中,支脈河、廣利河、小清河水系和渤海灣又是其中最主要的納污水體,1993年,接納來自19個主要排污口的工業廢水941.47萬t,占納污水體接納工業廢水總量的87.55%。接納污染物3662t,占納污水體接納工業廢水污染物總量的82.18%。支脈河水系接納工業廢水量最大,為549.9萬t,接納污染物1769.66t,其中含化學需氧量1238.22t、石油類153.89t、懸浮物366.78t、揮發酚10.3t、硫化物0.88t,是第一大納污水體。各納污水體接納工業廢水污染物狀況詳見表5-2。
5.1.4區內水體環境質量狀況評價
1.地表河流
(1)黃河
區內最主要的地表河流黃河水質較好,根據東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多年的監測結果,除了黃河特有的懸浮物含量較高外,絕大多數化學元素均在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三類水范圍以內,另有COD和石油類含量超過五類水質標准。說明黃河入海處的水質雖好,能夠滿足飲用水源的要求,但已經受到石油等有機物的輕微污染。
黃河綜合污染指數為2.97(見表5-5)。
表5-5黃河綜合污染指數評價表
結論:黃河水質尚好,能滿足飲用水源需要,但已經受到石油等有機物的輕微污染,今後應引起高度重視。
(2)廣利河
廣利河的所有監測斷面化學需氧有機指標在枯、平、豐三個水期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4.096倍。所有監測斷面的氨氮在枯水期全部超標,最大超標倍數2.67倍。BOD5和總磷只在枯水期的個別斷面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0.814和0.48倍。石油類除了豐水期各斷面沒有超標現象外,其餘兩個水期的個別斷面上有超標現象,最大超標倍數為8.21倍。
圖5-5地表水系污染程度示意圖
另據1999年度對廣利河水質監測結果最新資料,廣利河小趙家斷面CODcr、揮發酚2項指標超標,超標率分別為100%、33.3%;廣利河沙營斷面CODcr、CODmn、DO、BOD5、揮發酚、油等6項指標超標,超標率分別為100%、83.3%、66.7%、100%、66.7%、83.3%;廣利河廣利港斷面CODcr、CODmn、BOD5、揮發酚、油、氯化物、pH值等7項指標超標,超標率分別為100%、100%、100%、66.7%、83.3%、100%、33.3%。從三個斷面的超標情況可以看出,上游小趙家斷面超標項目少,而中、下游沙營、廣利港斷面則超標項目較多,這主要是由於西城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的排入造成的。廣利河三個斷面水質均劣於V類水。小趙家沙營、廣利港斷面的綜合污染指數分別為7.52、27.07、15.78。
結論:廣利河水質有機污染已經相當嚴重,不及時治理有加重趨勢。造成廣利河水質有機污染嚴重的主要污染源是西城區的大量生活污水、東辛採油廠的採油廢水以及沿岸地方企業廢水。
(3)支脈河
支脈河水質CODcr所有監測斷面在枯平豐三個水期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3.36倍。BOD5在平水期有兩個斷面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2.835倍和1.438倍;石油類在枯水期的廣利蝦場南一個斷面超標,超標倍數為1.51倍。
1999年度王營斷面的最新資料:超標指標有CODcr、CODmn、DO、BOD5、揮發酚、油,超標率分別為100%、75%、50%、50%、25%、75%。綜合污染指數為12.1。已達到嚴重污染。
結論:支脈河已達到嚴重污染,污染項目增多,造成污染的原因是污染主要來自上游高青、博興縣的工業、生活污水及王家崗聯合站純梁首站等所排入的工業廢水及地方企業所排入的各類廢水。
(4)小清河
根據1999年度對小清河石村、三岔斷面的監測結果可知:小清河石村斷面有7項指標超標,其中CODcr、CODmn、BOD5、揮發酚等4項指標超標率為100%,其他3項指標超標率分別為DO83.3%、汞83.3%、石油類16.7%;小清河三岔斷面有6項指標超標,其中Cl-、CODcr、CODmn等三項指標超標率為100%,其他3項指標超標率分別為BOD583.3%、揮發酚33.3%、石油類16.7%;石村和三岔斷面的污染指數分別為36.2和35.9。
結論:小清河水質各監測斷面均劣於V類水,已失去水體功能。
(5)廣蒲河
廣蒲河水質1999年以前超標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砷。
1999年度廣蒲河東王路斷面超標指標為CODcr、CODmn、DO、BOD5、油,超標率分別為100%、75%、75%、50%。綜合污染指數為24.3。
結論:廣蒲河已達到嚴重污染。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石化總公司、總機械廠、勝利發電廠所排工業廢水及六戶鎮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
(6)淄河
淄河發源於淄博市臨淄區,流經廣饒縣境內,在三岔河口上游匯入小清河。1999年度對淄河西水、小營兩個斷面的檢測結果表明,淄河西水斷面CODcr、CODmn、BOD5、揮發酚、鉛、油、DO等7項指標超標,超標率分別為100%、100%、100%、80%、20%、40%、100%;淄河小營斷面DO、CODcr、CODmn、BOD5、揮發酚、油等6項指標超標,超標率分別為25%、100%、100%、50%、25%、25%。
結論:水質均劣於Ⅴ類。淄河西水、小營兩個斷面的綜合污染指數分別為143.1和16.1,達到極嚴重污染程度,已失去水體功能。主要接納臨淄區工業、生活廢水。
(7)溢洪河
溢洪河所有監測斷面的化學需氧量在枯、平、豐三個水期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5.215倍。氨氮在枯豐兩個水期個別斷面超標。溶解氧在豐水期的個別斷面上超標,超標倍數1.26倍。石油類只有豐水期的個別斷面超標,超標倍數為0.79倍。
結論:溢洪河水質也遭到嚴重的有機污染,造成有機污染嚴重的原因是由於勝利採油廠、東辛採油廠、墾利煉油廠等工業廢水及生活廢水。
(8)挑河
挑河化學需氧量在所有監測斷面的枯、平、豐三個水期都超標,超標倍數3.904倍;其他有機污染指標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在枯水期和平水期中的個別斷面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1.28倍、3.96倍和0.272倍。
結論:挑河已經受有機污染。造成挑河水質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河口採油廠的採油、生活廢水及地方企業廢水。
(9)神仙溝
神仙溝化學需氧量在所有斷面的枯、平、豐三個水期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13.72倍。其他有機污染指標:氨氮在枯水期所有斷面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0.56倍;總磷在枯水期有一個斷面超標,超標倍數為1.75倍,溶解氧和生化需氧量在枯、平、豐三個水期基本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9.0和7.3倍。污染指標石油類在枯、平、豐三個水期基本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1.68倍。
結論:神仙溝水質污染相當嚴重。造成神仙溝水質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軍馬造紙廠、樁西採油廠、孤島採油廠工業及生活污水。
(10)武家大溝
武家大溝有機污染指標化學需氧量在三個水期都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1.93倍,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有一個水期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0.027和1.305倍。
結論:武家大溝水質污染比其他河流輕,屬有機污染類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現河採油廠的王家崗站所排的採油廢水及附近的地方企業排放的廢水。
2.油田淺海海水
勝利油田淺海灘塗地下油藏豐富,是重點開發區之一,這個區域又是我國的傳統漁場,是渤海經濟魚蝦、貝類產卵孵化和育肥的良好場所和水產養殖基地。在石油開采過程中,石油類等污染物會對近海水造成一定影響。此外,河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向大海,對近岸海域的水質也有較大的影響。
為了全面了解油田淺海水的質量狀況,勝利油田曾在1989年組織了《勝利油田開發建設與淺海灘塗石油勘探開發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及研究》課題,對淺海海域的水質及淺海灘塗底質的污染狀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與評價。當時的海域調查范圍北起馬頰河口,南至濰河口,海域的經緯度范圍為117°58.3′~119°30.1′E,37°11.6′~38°50.6′N。淺海調查海域包括0~15m等深線水域,共設12條斷面,大面觀測站49個。49個大面觀測站中包括3個連續觀測站,對有關水質參數每隔兩小時測一次,歷時24小時連續監測。淺海調查時間在枯水期(5月)和豐水期(8月)各進行一個航次。淺海水質調查的采樣層次是水深小於10m者,只採表層,水深10~15m者,采表底兩層。評價方法採用1990年3月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中國近海水質評價方法研究報告》所推薦的方法,評價標准用海水水質標准GB3097—82中第一類海水標准。海水質量分為4個等級:A、B、C、D,A、B、C級大致相當於一類、二類、三類海水,劣於三級海水者屬於D級。除了排污口以外,任何海域不允許D級海水存在(圖5-6)。
海水水質評價結果為:
(1)單項海水水質等級
COD:超標站位1個,位於神仙溝口,超標率1.7%,僅神仙溝口潮間帶出現D級水質,並影響到附近淺水域,使其水質等級為C級到B級,其餘評價海域COD水質均為A級。
石油:超標站位7個,其中6個在潮間帶,一個在小清河附近,超標率12%。石油類在海域里造成的局部污染是明顯的,尤其突出的有兩處,一是神仙溝口潮間帶,二是旺河口與小清河口潮間帶。石油的水質等級最差的出現在神仙溝口,為D級。孤東、小清河口潮間帶均為B級。
揮發酚:揮發酚的超標站位主要在孤東和神仙溝口的潮間帶,超標站位3個,超標率11.5%。挑河口、神仙溝口、黃河口、小清河、旺河口一直到萊洲灣底部一帶沿岸區域水質均為A級。
圖5-6油田淺海海水水質分區圖
(2)綜合海水水質等級
將兩個水期的平均結果做出綜合水質等級評價,水質最差的地方是在神仙溝口的潮間帶,其主要污染物是石油和COD,尤其是石油超標較高。B級水質在靠近潮間帶的一小塊區域以及廣利河口潮間帶區域,潮下帶就基本是A級水質。調查區絕大部分區域的水質屬於A級,即一般的一類海水水質。
由於底質能很好地反映出水域環境的污染狀況和污染歷史,此次調查除了海水水質以外,對淺海灘塗的底質污染狀況也進行了相應的評價。
(3)淺海、灘塗底質狀況
通過對淺海、灘塗地質調查發現:除了孤東油田潮間帶底質超標以外,其他區域的灘塗及淺海底質均未超標。孤東油田受油污染存在灰黑色稀泥的底質寬度約100m。從污染程度上看極其嚴重,石油污染超標40倍,硫化物的污染超標2.5倍,酚和有機質的含量也是全區最高值。從污染發展的速度來看:1986年10月勝利油田對孤東油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該區域底質質量尚好,無超標項目,也未見明顯的油污染。目前狀況顯然是1986年以後油田排出的污水中的石油在灘塗的底質上迅速積累所致。
此外,通過對整個區域底質污染指數分析可以發現:灘塗的污染指數最小,淺海近岸底質的指數大於灘塗,而小於離岸較遠的淺海。顯示出底質污染指數由灘塗向深水方向遞增的條帶狀分區現象(這一點與淺海海水水質條帶分區正好相反),這一方面反映了石油等污染物入海後主要是隨細懸浮物輸移到水動力較弱的海域沉積下來的的趨勢;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灘塗近岸水淺,水交換充分,氧化電位高,污染物不易形成所致。
總之,通過此次對黃河三角洲海岸帶淺海水質及底質的全面調查可以看出:1989年時海水污染主要是在孤東油田的近海,由於油田瀕臨海邊,排澇站直接將水排入海內,對海水影響較大,但污染僅限於潮間帶,特別是神仙溝口和廣利河口水質較差,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區淺海水質基本上屬於一般一類海水水質。
10年以後,通過收集到的1999年度對近岸海域的水質監測資料,根據GB3097—1997標准進行評價,另外根據海域功能區的不同,分別採用Ⅲ類標准、Ⅱ類標准進行評價,其中東營港、渤海埕島石油開發區按Ⅲ類標准進行評價,其餘按Ⅱ類標准進行評價。近海海域水質狀況評價結果見表5-6。
表5-6近海海域水質狀況評價結果表
通過1989年和1999年對海水水質的評價對比,盡管評價所採用的標准有所不同,超標項目也無法進行有效對比,但總體上1989年大部分區域的淺海海水屬於一般的一類海水水質,主要污染區域孤東油田潮間帶也多為二級海水水質,而1999年調查區海水水質狀況多為三級水質,污染有所加重,污染區域也有擴大的趨勢,應引起高度重視,防止污染的進一步擴大和加重。
結論:自1986年以來,淺海海水污染有所加重,污染區域也有擴大的趨勢。
3.地下水
黃河三角洲局部地區淺層地下水污染元素含量超過家庭飲用水標准,污染嚴重的地區主要分布在排污河道沿岸、城鎮和工業集中區。此外東營市地勢偏低,受外來污水影響嚴重,據監測,東營市地下水污染主要是淺層地下水污染,以石油、揮發酚、COD為主,以廣饒縣南部淺層淡水分布區的地下水污染對人危害最大。尤其淄河沿岸地下水,局部地區肉眼可辨水顏色發黃、發黑。另外,在淺層地下水中,農葯殘留也有檢出,據1992~1995年的檢測結果,主要有樂果(檢出值0.4~12mg/dm3,)、「六六六」(檢出值0~0.18mg/dm3)、DDVP(檢出值0.3~10.5mg/dm3)、「四〇四九」(檢出值0.1~0.5mg/dm3)。人們正逐漸意識到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品嘗到了人類自己釀成的苦果,因為已經發現了可能與地下水污染或者與早期污水灌溉有關的可疑病區,肝大、癌症發病率高(圖5-7)。
圖5-7淺層地下水質量分區示意圖
(1)淄河沿岸地下水的污染
淄河是一條重度污染河流,由於兩岸淺層地下水開采強度大,因而淄河的污水對地下水有較強的補給作用,造成沿岸地下水嚴重污染,近岸地帶地下水具有異味,顏色呈黃灰色,60m以上的淺層地下水已不能飲用。
據垂直淄河布設的地下水取樣點分析資料,主要污染物為揮發酚、油,並且砷和六價鉻也有檢出,揮發酚超過飲用水標准4.5~4.7倍。地下水的污染程度隨著距淄河的距離加大而減小,污染區分布在淄河西岸梧村—皂戶李—黃丘—白兔丘一帶和東岸西朱營—楊庄—李璩—郭辛一帶的臨河地區,面積約32km2。污染區沿淄河呈條帶狀展布,寬度2~3km,污染區邊界距淄河的距離一般為1.0~1.5km。區內淺層地下水中石油類的含量一般為0.18~0.50mg/L,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COD的含量一般為0.90~2.00mg/L,最高為8.68mg/L,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另外,區內淺層地下水中Cr6+和Mo的檢出率較高,Cr6+的檢出率約為40%,含量一般為0.005~0.025mg/L。Mo的檢出率約為80%,含量一般為0.001~0.005mg/L(見表5-7)。
表5-7淄河沿岸地下水污染監測斷面水質分析成果表
未污染區分布在距淄河較遠的呈羔—大張—晉王一帶和大張淡—西營一帶,面積約109km2。該區距淄河較遠,淺層地下水僅受到輕微污染。該區淺層地下水中COD的含量一般為0.87~1.17mg/L,Cr6+含量一般為0.008mg/L。Mo含量一般為0.001~0.002mg/L,它們的含量均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該區淺層地下水基本滿足人畜供水水質要求(圖5-8)。
圖5-8淄河沿岸地下水污染評價分區示意圖
區內中深層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水質良好,僅個別村莊因開采中深層地下水造成串層污染,其污染呈點狀,污染范圍較小。這些污染點主要分布在南部淄河沿岸的楊庄、趙庄、明庄和北部的王昌屋子、常徐庄等村。南部發生串層污染的深井距淄河的距離都小於200m,它們均開鑿於20世紀80年代初,井深小於160m,其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和Cr6+,石油類的含量一般為0.44~1.06mg/L,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Cr6+含量一般為0.01~0.02mg/L。北部中深層地下水污染也是由上部鹹水串層污染引起。
(2)小清河沿岸地下水的污染
小清河為嚴重污染河流,受小清河水影響,兩岸淺層地下水已受到較嚴重的污染,地下水檢出有機化合物58種,有31種直接來源於工業廢水和小清河水,個別取樣點苯並(A)芘和CCL4濃度已分別超過我國生活飲用水標准幾倍乃至上百倍,污染程度嚴重。淺層地下水污染本質為有機化合物的污染,已有研究成果表明,潛水含水層縱向彌散度為0.42m,小清河污染物質向潛水擴散速度1年約2.8m,現淺層地下水污染范圍已達500m左右。小清河在枯水期、平水期排泄兩岸地下水,僅在豐水期對淺層地下水有短期的補給,因此,小清河對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通過污染物質的彌散作用。另一個污染途經則是小清河污水灌溉,據調查,小清河兩岸仍有污水灌溉區,這加劇了地下水和土壤以及糧食作物的污染。
(3)黃河三角洲平原區地下水污染現狀
小清河以北的黃河三角洲平原區是勝利油田主要石油開發區,東營市的主要工業企業也在區內,地下水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取樣點資料分析,地下水污染帶主要分布於地表污染源附近,在遠離污染源的地帶,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較輕。主要污染物為油、揮發酚和重金屬鎘、鉛、六價鉻,如表5-8。
結論:區內主要是淺層地下水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是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石油類、COD和氨氮,其中以大腸菌群、石油類和總磷最為嚴重。污染嚴重的地區主要分布在排污河道沿岸、城鎮和工業集中區,其他地區污染輕微。相比之下深層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較小,超標項目主要是石油類和揮發酚。但在該區內,由於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較少,對地下水的污染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現在的監測工作也做得較少。
4.水庫
區內水庫的水質總體上良好,基本未受到石油開發帶來的負面影響。通過對辛安水庫、廣南水庫、孤東水庫、廣北水庫、孤北水庫、耿井水庫、民豐水庫水質的檢測結果,其pH值范圍在7.69~8.42,其最高值雖然接近8.5標准但尚未超過,基本屬於中偏鹼性水質。雖然各水庫水源來自黃河,但由於儲水時間較長,又受地表含鹽量高的影響,使各水庫水質酸鹼度增加,尤其是耿井水庫。各水庫中有機污染物都有檢出,揮發酚和氰化物檢出率不低於80%,但均低於國家地面水1類水標准。水庫水質中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污染問題,國家Ⅲ類水質標准規定,總大腸桿菌群數為1萬個/L,廣北水庫大腸菌數高達3萬個/L。這種現象明顯說明受人為影響嚴重,居民生活、放牧是造成微生物污染的主要原因,需要凈化消毒處理才能作為飲用水。
結論:區內水庫的水質總體上良好,基本未受到石油開發帶來的負面影響,水庫水質中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污染問題。
表5-8黃河三角洲平原區淺層地下水污染監測數據
『伍』 甘肅省實施防汛條例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做好我省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一切防汛抗洪活動。第三條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由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的首長擔任指揮,統一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地級城市市區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城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所轄范圍的防汛日常工作。縣級城市市區的防汛工作由城建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第五條石油、電力、郵電、鐵路、公路、商業、物資、供銷部門和有防汛任務的廠礦企業等單位,汛期要設立相應的防汛機構,負責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汛工作。
河道管理機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對所轄水工程設施的管理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第六條防汛任務較重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以民兵為骨乾的群眾性防汛搶險隊伍,責成有關部門將組成人員登記造冊,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責任。第三章防汛准備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和處理特大洪水的措施,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實施。第八條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單位,根據所在地區防禦洪水的方案,制定本單位的防汛抗洪措施,徵得所在地防汛指揮部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第九條水庫防洪應以興利服從防洪,確保工程安全為前提,攔洪削峰,最大限度地減免洪水災害。在汛期,所有水庫都必須從最壞處著想,作出防禦特大洪水的具體措施,並盡可能為下游防洪和排澇提供有利條件。第十條水庫工程的年度調度運用計劃和渡汛方案,應在原設計的基礎上,並根據工程現狀,按照確保安全,正確處理防洪與興利的關系,分口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編報,批准後嚴格執行,未經原批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第十一條各類水庫工程調度運用計劃和渡汛方案的編報審批辦法。
大型水庫工程由管理單位編制,經地、市、自治州水利部門審查,省水利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部批准,報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
中型水庫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庫工程由管理單位編制,經地、市、自治州水利、防汛部門批准,報地區行政公署、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廳、省防訊指揮部備案。
小型水庫工程由管理單位編制,縣水利部門批准,報縣人民政府、地、市、自治州水利部門和防汛辦公室備案。
對下游城鎮、人口密集區、重要工礦區、鐵路、公路、交通干線有威脅的水庫工程,其審批許可權可提高一級。第十二條內陸河地區水庫,要制定大風季節和春汛期高水位運用的限制水位,防止冰雪溶化和風浪對水庫工程的破壞,確保春汛安全。第十三條城鎮和河道防訊應充分發揮河道和堤防工程的行洪、排澇能力,確保城鎮人民生命財產、各類建築設施和農田安全。第十四條城鎮防洪規劃,必須服從河流流域治理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包括城市防洪和排澇設拖。第十五條重點防洪城鎮,每年應編報防汛渡汛計劃,經地區行政公署、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人民政府、省建委和省防汛指揮部備案。第十六條禁止在河道、灘區內圍田造地,違章修設構築物,禁止在洪溝兩岸亂開山炸石,在河道內亂挖沙取土。需要取土時,須經河道主管機構批准,有組織有計劃地在指定地點內挖取。第十七條蓄滯洪區的安全與建設規劃,由所在地、市、自治州防汛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市縣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第十八條每年汛前由各地、市、自治州防訊指揮部協同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門對轄區內各防汛重點及全區的防訊設施和防汛的准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並按照其要求予以辦理。
『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防汛抗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第四條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組織第六條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長江和黃河,可以設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所轄范圍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機構。長江和黃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項經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准後執行。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等流域機構,設立防汛辦事機構,負責協調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條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由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組成,由各級人民政府首長擔任指揮。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執行上級防汛指令,制定各項防汛抗洪措施,統一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市區的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也可以設在城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所轄范圍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條石油、電力、郵電、鐵路、公路、航運、工礦以及商業、物資等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汛期應當設立防汛機構,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負責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條河道管理機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對所轄水工程設施的管理維護,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組織和參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條有防汛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以民兵為骨乾的群眾性防汛隊伍,並責成有關部門將防汛隊伍組成人員登記造冊,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責任。
河道管理機構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可以結合平時的管理任務,組織本單位的防汛搶險隊伍,作為緊急搶險的骨幹力量。第三章防汛准備第十一條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後,經有管轄權的流域機構審查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第十二條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應當根據所在流域或者地區的防禦洪水方案,規定本企業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徵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本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三條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程規劃設計、防禦洪水方案和工程實際狀況,在興利服從防洪,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備案,並接受其監督。
經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認定的對防汛抗洪關系重大的水電站,其防洪庫容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須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准。
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批准後,由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部門負責執行。
有防凌任務的江河,其上游水庫在凌汛期間的下泄水量,必須徵得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同意,並接受其監督。
『柒』 中石化夏季八防和冬季八防是什麼
一、中石化夏季八防
夏季八防分別為:防觸電、防雷擊、防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交通事故啊、防火災爆炸。
1、在炎熱的夏雨季,極容易發生漏電、觸電事故。由於雨水浸濕的導線及各種電氣設備其絕緣性受到影響,加之高溫,容易導致老化、破損,極易使電氣設備外殼帶電,潮濕的物體、空氣也容易導電,若有一處漏電就可能造成觸電事故。
2、雷擊可能造成設備或設施的損壞,造成大規模停電、停產,也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特別是罐區、碼頭、裝車台、交換站等重點要害部位,可能導致巨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
3、夏季天氣炎熱,油品中的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揮發、擴散速度加快,接觸有毒氣體崗位的操作人員很容易發生有毒氣體中毒。員工穿戴比較單薄,而且容易出汗,有毒物質容易通過毛孔進入體內造成中毒,這種中毒開始沒反應,但是一旦有反應就非常嚴重。
4、外操人員在高溫環境下作業,很容易發生中暑。由於熱不斷作用於人體,體內熱量散發困難,使體內蓄熱過多而引起頭痛、頭暈、體溫升高、惡心、嘔吐等症狀,這就叫中暑。中暑嚴重時,還會造成暈倒,如不及時急救甚至有生命危險。
5、雨季中,暴風雨會經常出現,從而引起各種設備及建築設施倒塌事故,不僅造成物資財產的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下雨時,露天高空作業,由於穿戴雨衣,腳下打滑,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二、中石化冬季八防
冬季八防分別為:防凍、防凝、防火、防爆、防滑、防中毒、防工傷、防交通事故。
1、當氣溫低於0℃時,戶外設備、帶水設備易發生凍裂,一旦管線、閥門設備凍裂損壞,可能造成油品泄漏污染,消防設施不能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失靈等安全隱患。為此,他們提前對設備保溫進行檢查,及時修復缺損保溫。
2、油化品防凝是冬季安全生產的關鍵,根據本地冬季平均氣溫在5℃左右的特點,他們重點做好原油、重油、蠟油等高凝點油品貯存、輸送生產要做好加熱、保溫、吹掃等工作,以保持油品的流動性,以防止油品凝固。
3、火災爆炸事故是危化品行業最嚴重的事故,不但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造成設備損失,嚴重時還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其後果不堪設想。
4、冬季霜凍、雨雪冰凍天氣時,地面的積雪、結冰,易造成人員滑跌傷害。在生產操作現場過橋、台階、邊沿、盤梯、平台等重點部位,以及區域道路。
落實責任單位及時消除積雪、結冰和採取防滑措施,安裝了防滑扶手、鋪設固定的防滑棕墊。在易滑、易摔、易落水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作業及往來人員注意。
5、冬季如遇惡劣天氣要盡量少安排或不安排出車,夜間出車應根據具體情況向領導請示。注意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車輛,加強對車輛油路管線等部件的防凍保養和維護,不使車輛帶病。
冬季出車盡量以較低速度行駛,即便短途出行也要注意路況和當天天氣,以防車輪打滑。遇到霧天、雪天應該盡量不出車,同時車上應該備有一些防滑用品如草包、磚塊、防滑鏈等。
『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05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防汛抗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第四條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組織第六條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長江和黃河,可以設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所轄范圍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機構。長江和黃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項須經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准後執行。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等流域機構,設立防汛辦事機構,負責協調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條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由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組成,由各級人民政府首長擔任指揮。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執行上級防汛指令,制定各項防汛抗洪措施,統一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市區的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也可以設在城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所轄范圍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條石油、電力、郵電、鐵路、公路、航運、工礦以及商業、物資等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汛期應當設立防汛機構,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負責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條河道管理機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對所轄水工程設施的管理維護,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組織和參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條有防汛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以民兵為骨乾的群眾性防汛隊伍,並責成有關部門將防汛隊伍組成人員登記造冊,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責任。
河道管理機構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可以結合平時的管理任務,組織本單位的防汛搶險隊伍,作為緊急搶險的骨幹力量。第三章防汛准備第十一條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後,經有管轄權的流域機構審查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
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第十二條有防汛任務的地方,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防禦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調度方案。長江、黃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衛南運河和北三河)、松花江、遼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調度方案,由有關流域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調度方案,由有關流域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批准;沒有設立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的,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調度方案,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
洪水調度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修改洪水調度方案,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十三條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應當根據所在流域或者地區經批準的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規定本企業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徵得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監督實施。
『玖』 防洪常識知多少
防汛 汛期防止洪水成災的各項修守工作。如對堤防、閘、壩、鐵路、橋梁等進行的防守和險情搶修。防汛要本著「以防為主,防重於搶」的原則,把各項防汛工作做好,主要是:汛前檢查,報汛,組織搶險隊伍,物料准備和技術准備 防洪 研究洪水規律與洪災特點,並採取各種對策,以盡量減輕或防止洪水危害的一項水利工作。防洪工作的內容主要有:防洪規劃與建設,防洪設施的管理與運用,汛期防守與搶險,洪水預報與調度,災後工作等。還包括防凌工作。
澇災:由於本地降水過多,地面徑流不能及時排除,農田積水超過作物耐淹能力,造成農業減產的災害。造成農作物減產的原因是,積水深度過大,時間過長,使土壤中的空氣相繼排出,造成作物根部氧氣不足,根系部呼吸困難,並產生乙醇等有毒有害物質,從而影響作物生長,甚至造成作物死亡。
洪災:洪災是由於江、河、湖、庫水位猛漲,堤壩漫溢或潰決,使客水入境而造成的災害。澇災除對農業造成重大災害外,還會造成工業甚至生命財產的損失。
澇災與洪災的共同點是地表積水(或徑流)過多,區別是澇災因本地降水過多而造成,洪災則是因客水入境而造成。
什麼是洪水?
洪水是一種峰高量大、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洪水一般包括江河洪水、城市暴雨洪水、海濱河口的風暴潮洪水、山洪、凌汛等。
什麼是防洪規劃?
防洪規劃就是在研究流域洪水特性及其影響的基礎上,根據流域自然地理條件、社會經濟狀況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防洪標准,通過分析比較,合理選定防洪方案,從而確定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什麼是防洪調度?
防洪調度就是通過蓄、泄、滯、分等措施,人為改變天然洪水的時、空分布規律,以達到減免洪水災害的目的。
什麼是除澇標准?
除澇標準是指遇上多少年一遇暴雨,多少日雨量,在多少天內排除。它是設計排水系統的主要依據。
「厄爾尼諾」是什麼?
位於南緯4~14°的秘魯是世界上產魚的大國之一,這個國家的魚粉產量佔世界首位。這是由於秘魯沿海存在著一支旺盛的上升流,也就是說,在那一帶海區里,除水平流動的海流外,還有不斷地從海底深層向海面涌升上來的上升流,這種上升流能把海底豐富的磷酸鹽和其他營養鹽分帶到海洋上層,滋養著世界上著名的秘魯漁場。如果這支上升流減弱或是消失,這樣,臨近赤道區的暖流就會入侵,引起秘魯沿岸海域的水溫升高,這種現象大約隔幾年就會在聖誕節前後發生,當地居民把這種暖流的季節性南侵,由此引起的海面水溫升高的現象,稱為「厄爾尼諾」。
厄爾尼諾現象在一般年份,向南侵犯的范圍只能到達南緯幾度,待到來年3月,海面水溫又恢復常態,對長期生活在這里的魚類和鳥類沒有多大的影響。厄爾尼諾現象各年發生的狀況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年分暖水入侵的距離遠些,有的年分則近些。暖水入侵強盛時,可抵達南緯十幾度,這時秘魯沿岸水溫就會迅速增高,生活在這一海域里適應冷水環境的浮游生物和各種魚類,就會因環境的突變而大量死亡,與此同時,以魚為食的各種海鳥,也會因缺少食物大批死亡。
經多年觀測研究,發現厄爾尼諾現象出現時,不僅對秘魯沿岸帶來災害,甚至影響到全球氣候的異常。每當厄爾尼諾現象嚴重時,常發現全球一些地區或是暴雨成災、洪水泛濫,而另外一些地區則是久旱無雨,農業歉收。科學家們把這種帶有全球性的氣候變異與厄爾尼諾現象緊密聯系起來,發現它們之間有著很緊密的關聯,全球氣候異常的前兆往往可以從上年或年初厄爾尼諾現象發生的狀況中找到。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對厄爾尼諾現象發生的機制也有了新的認識,對厄爾尼諾現象最初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現在只有發生在中、東赤道太平洋地區大范圍的海水溫度升高,通常要持續一年以上的增溫現象才稱為厄爾尼諾現象。
如何施行管涌的搶護
管涌的搶護原則
長江中下游地區搶護管涌險情的實踐經驗證明,處理管涌的原則應以制止涌水帶砂,而留有滲水出路。這樣既可使粉砂、細砂不再被破壞,又可以降低附近滲水壓力,使險情得以穩定。 值得警惕的是,管涌是堤防潰口的極為明顯和常見的原因,但對它的危險性仍有認識不足,措施不當,或麻痹蔬忽,貽誤時機的。如採取大圍井而搶築不及,或圍高井倒塌者都曾造成決堤災害,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嚴重損失。歷史的慘痛教訓必須牢記。
管涌的搶護方法
管涌固然是嚴重險情,我們只要提高警惕,慎重對等,及時處理,是可以搶護脫險的。下面介紹1954年以來搶護管涌的有效方法:
1.在冒水孔周圍,用土袋圍成低堰。孔內填反濾料,最好是按級配先填粗砂,再填瓜米石、碎石,最後填塊石(圖2)。 圖2 這樣可以有效地制止砂粒帶出,但由於涌水,粗 砂 往往填不進去,則可先填碎石、塊石,以殺涌水之勢,再按級配填築,略高於原在地面。如附近無適用石料,可以磚渣代替。如一次末能達到制止帶砂。可以清除部分上層粗填料,再按上述級配填築直到滲水暢流,無砂粒帶出為止。反濾料填好後,仍需注意防守,如發現填料下沉,可以繼續填塊石料,直到穩定為止(見右圖)。
2.同上述方法,但不築圍堰,直接填反濾料也可。
3.如因管涌,堤防基土流失過多,導致堤身裂縫下挫,是潰口性險情,應及時予以翻築加固。
4.搶護脫險後仍應加強防守,觀測周圍的變化和滲水流量與江水消長的關系,以供汛後處理作參考。
如何施行散浸的搶護
散浸的搶護原則
以「臨河截滲,背河導滲」,降低浸潤線,穩定堤身為原則。臨水坡用透水性小的粘土做外幫,可以減少滲到堤里去的水;背水坡用透水性大的砂石或柴草做反濾,可以使已經滲到堤里的水流出,而不帶走土粒,這樣可以降低浸潤線,穩定堤身。
散浸的搶護方法
發現散浸險情後,應查明發生原因和險情程度,如堤內坡出現散浸,但坡面只有輕微的窨潮或滲出少量清水,堤身穩定,險情並無發展,可以嚴密監視,暫不處理。如堤坡滲水嚴重或發生浸水集中沖刷現象,說明險情在逐漸發展,則需加以搶護。搶護方法以導滲為主。如外灘較寬,附近有黏土可取,險情又很嚴重,則需兼用外幫防滲,內坡導滲的方法,切忌在堤內坡用粘性土料做壓浸台。 汛前消滅隱患,對防止在汛期中發生散浸、跌窩和漏洞險情,亦是一項及其重要的工作。例如荊江大堤的白蟻隱患,修防部門就專門成立了滅蟻隊進行追探、抽槽、翻築,大大減輕了汛期中的散浸,跌窩和漏洞險情。
如何施行跌窩的搶護
跌窩的搶護原則
跌窩是局部陷落,以防止水流浸蝕繼續擴大,應及時予以翻填。又因它常伴隨漏洞而發生,故宜配合漏洞險情進行處理。
跌窩的搶護方法
將荊江大堤對於跌窩搶護的經驗作為處理跌窩的參考:
1.跌窩發生在堤頂附近內坡,跌窩內沒有漏洞,將坑內鬆土清除,用好土填實還原即可(圖1)。
2.跌窩發生在堤內坡,堤外面有漏洞口,漏水直通跌窩,應配合搶堵堤外坡漏洞以止住漏水,如果必須與外堵漏源同時進行搶救時,可將跌窩內鬆土清除,回填粗砂、瓜米石、磚渣、卵石等做成倒濾井,以制止漏水帶出泥土,穩定險情(圖2)。(汛後水落應隨即翻築跌窩,窩內漏洞可追趕翻築的應予追趕翻築,再將跌窩內鬆土清除,予以回填夯實。)
3.跌窩發生在堤外高灘或外坡上,堤內並發生有漏洞的,可先在外灘上築袋土圍堰高出水面,抽干圍堰內積水,沿跌窩部分進行翻挖,找出漏源,清除隱患後,予以回填(圖3)。
4.如跌窩發生在堤身單薄、堤面較窄的堤頂上,挖填前應加做外幫,以保證開挖時的安全。開挖時應先清除隱患,有漏洞的,要先將上口堵好,再回填夯實(圖4)。
5.如跌窩發生在外坡水下部分,可用袋土、棉絮等物將跌窩填實,再加做外幫(圖5)。
如何施行內脫坡的搶護
內脫坡的搶護原則
產生內脫坡的主要原因是滲水降低了堤坡土體的抗剪強度。所以搶護原則是首先消除已滑動的堤坡中的滲水,部分恢復滑動土體的抗剪強度,使堤坡穩定。再進行還坡加固。
內脫坡的搶護方法
搶護脫坡的基本方法是開溝導滲,填塘固基,加土還坡,外幫截滲。同時結合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分別用不同方法加以處理。 在這里應當指出,有些地方採用打樁方法搶救脫坡,是不妥當的。它不但不能抵抗滑坡土體所產生的巨大推力,反而容易促使滑坡發展。因此,我們不主張用打樁方法搶救脫坡。現將幾種常用效果顯著的搶救方法列述如下:
1.透水土撐(圖1)
應用范圍:
若脫坡堤段,范圍較大,可沿脫坡堤段做若干透水性土撐。具體尺寸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這種方法在1954年荊江分洪區圍堤、荊江大堤和武漢市堤防都是行之有效的。
施工方法:
①在築土撐部位,將脫坡鬆土削成斜坡後挖溝,在溝內放置濾水材料,如砂石、磚渣、蘆葦等。 ②若堤基不好,土撐坡腳要拋石或用袋土固腳,但應注意不要將溝內滲水阻塞。 ③土撐寬度要看水情、險情與取土難易而定。一般寬度5~8米,坡比1:5,撐頂高度一般在洪水位以下0.5-1.0米。 ④填土要打碎,硪實。
2.透水壓浸台(圖2)
應用范圍:
堤防斷面不足,脫坡嚴重,附近有土可取,缺乏砂石之處。
施工方法:
①做法與透水土撐相同。但在布置上透水壓浸台是全面修築,而透水土撐是分段修築。 ②見散浸節透水壓浸台的施工方法。
3.外幫
內脫坡嚴重,范圍又較廣,在堤內搶築透水壓浸台、開溝導滲等工程,需要時間。如有外灘,在搶護內坡的同時,可在外坡加做黏土外幫,以減少滲水,緩和險情,便於爭取時間,完成內坡搶護工作。
4.各種搶護方法配合運用
如內坡大范圍內滲水嚴重,同時發生漏洞、脫坡等險情,情況復雜緊急時,不能用單純的一種搶護措施來解決,應研究選擇幾種適合險情、堤情的搶救方法配合運用,同時要做到胸中有數、情況明、決心大。1954年汛期搶險經驗證明,這樣多種方法同時配合運用,都是有效而成功的。例如: 荊江大堤金拖段董家拐內脫坡特險,就是採用了開溝導滲、用土袋及散土搶築外幫防滲、填塘固基及加做土撐、在排淤固基阻止滑挫的基礎上,連接土撐加土還坡、在渾水漏洞處,做圍井填反濾料,並在外坡加長外幫等措施,安全脫險,取得了成功。 武漢市武青堤的大脫坡,就是採用了用袋土搶做外幫、在堤內坡腳水塘中用塊石拋壓固腳,或用干土擠淤、用蘆柴和砂石在內坡做導滲溝、濾水還坡。結果也完全獲得了勝利。
如何施行漏洞的搶護
漏洞的搶護原則
由於漏洞一般在迎水坡有洞口,所以搶護應以外堵為主,視情況在堤內出口用倒濾井為輔,或兩者兼施的原則。 處理漏洞絕對不能採用在漏洞出口打樁,或填土封壓的辦法。這樣做只會促使險情的擴大惡化。在堤內漏洞出口處圍井蓄水以平衡水壓,理論上固然可行,但如出口發生在堤坡下部或堤腳附近,如靠圍井蓄水平衡水壓,勢必圍井高大,一時難以築成,而且井體單薄,蓄水後倒塌,則更促使險情突然惡化。這些情況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漏洞的搶護方法
1.堤外堵塞(圖1) 對漏洞的搶護,直接有效的措施是外堵漏源。但要堵塞洞口,必須先探明洞口的位置和它的大小、多少。尋找洞口的方法可用輕浮物撒在堤外水面,這樣可以發現水面漩渦找到洞口。或潛水摸探。但為了安全,潛水摸洞人員必須用繩索系著,以免被水流吸進洞內。找到洞口後,應即堵塞。洞小的可先用鐵鍋扣住,或用棉衣、棉絮等將洞口堵住;洞口較大或周圍有幾個洞的可以用棉被張開順堤坡拖下蓋住洞口;如漏洞系漏口或陰溝,可以先用布袋裝土,任其吸進,再用木楔包以棉絮塞緊洞口,覆以棉絮。按上面方法將洞口堵住後,然後再壓土袋,澆土做外幫,高出水面。
如堤外無明顯洞口,也可以用含水量較高的粘土順坡拋填,這樣做可以減少滲水浸入。
外堵漏洞切忌亂拋塊石土袋,以免架空,增加堵塞漏洞的困難。
2.做倒濾井
在堤外堵塞的同時,堤內漏洞也要做到井。特別是漏洞發生在堤腳平地,出現渾水兼帶有粉砂、細砂之類,一時難於判明是漏洞還是管涌的情況下,更必須按搶護管涌填做倒濾井的辦法來處理。只要倒濾層保住堤身的填土不流失,險情也就能穩定下來了。
3.開巷斷截(抽槽翻築)(圖2)
開巷斷截是較徹底但也是最危險的辦法。只有在萬不得已,而且具備充分和必要的條件(如堤身面寬,堤身大,人力器材足夠等)的情況下,才能採取這個辦法。最好是能夠在水位稍退的汛隙,突擊進行,水位過高時不宜進行。施工時必須高度集中力量,加倍注意填築質量。
開巷是在堤頂挖槽,深到漏洞以下,其抽槽寬度以能適合開挖工作的最低寬度為限,尤以開深槽更要謹慎從事(圖2)
『拾』 根據辦法規定,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這條規定哪個網站有具體說明,謝謝
有兩個:一個是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這個網路上有。
一個是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辦法,下面部分內容。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已經2009年5月1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姜大明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管轄范圍內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的保護。
輸送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道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
(二)管道站場、油庫、裝卸棧橋和各類閥室;
(三)管道防腐設施;
(四)管道水工防護、防風、抗震、通訊等設施,以及管堤、管橋和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五)管道標志、標識;
(六)其他附屬設施。
第四條管道保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實行專業維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安全全面負責,應當加強對管道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管道規劃、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與管道保護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對在管道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設
第八條管道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與鐵路、公路、水運通道、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相銜接。
第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管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徵求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管道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開工30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工程建設及臨時用地、用工、補償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管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管道建設單位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管道工程建設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標准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建設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以及在河道中砌築管道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防洪、通航標准。
第十二條設計和建設管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
(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60米;
(三)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於7米。
在海底敷設管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新建管道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且無法避讓,或者管道覆土厚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安全保護方案,經專家評審並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管道建設需要徵收徵用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需要辦理土地徵收徵用手續且無法避讓的養殖水域、蔬菜大棚、溫室、經濟作物、家畜棚圈、果園、林場等區域,管道建設單位應當與土地使用人簽訂補償協議。
第十五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應當按照後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服從先開工建設和已建成的工程項目的原則,由管道企業與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所有權人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並相遇時,雙方應當共同協商制定相遇區段的施工方案。在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同時施工並相遇的區段,一方按照其設計規范或者標准,要求對方採取特殊防護措施的,所增加的費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七條管道企業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管道工程投產試運行60日前,將有關規劃建設資料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的管道規劃建設資料,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報送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公安等部門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報送。
第十八條管道建設單位應當在下列地點設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標識:
(一)管道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二)車輛、機械頻繁穿越管道線路的地段;
(三)易被車輛碰撞和人畜破壞的管道沿線地段;
(四)管道穿(跨)越河流的地段;
(五)管道穿越大型水利工程、重要供水管道的地段;
(六)管道穿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地段;
(七)管道經過的路口、村莊;
(八)其他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地區。
第三章保護
第十九條管道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管道安全保護的宣傳教育,協調解決有關管道保護以及事故搶修的臨時用地、用工等事項。
管道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採取措施,支持管道企業的事故搶修和群眾護線等工作。
第二十條管道企業是管道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管道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管道運輸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護制度,完善維修保養措施,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一條管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檢驗。
檢測檢驗單位應當對檢測檢驗結論負責;管道企業應當將檢測檢驗報告報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專職護線隊伍,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專職護線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或者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管道企業進行日常巡查、維修保養和事故搶修。
第二十三條鼓勵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管道企業可以與管道所在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將管道委託其負責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管道企業開展群眾護線工作給予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管道發生泄漏的,管道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由管道企業負責回收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為己有。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
(二)移動、拆除管道以及為保護管道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標識;
(三)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以及修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四)在管道站場外或者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
(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0米以外500米以內的區域進行爆破的,應當向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協調,經管道企業同意後,雙方簽訂安全協議。
爆破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開工10日前書面通知管道企業,由管道企業指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七條在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施工,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並事先報告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通知管道企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
(二)架空、埋設電力線路或者埋設地下電(光)纜;
(三)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
(四)進行河道、溝渠清淤、疏浚或者整治。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國家明令取締的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的土煉油場(點)、小化工廠以及原油收購站(點)。
第二十九條管道企業進行事故搶修,可以優先使用相鄰土地或者設施進行作業,但應當及時告知該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採伐林木的,可以先行採伐,但應當在事故搶修完成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森林法律、法規的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因管道日常巡查、維護保養或者事故搶修作業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管道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經管道企業同意,當地農民可以在管道企業已徵收或者已徵用的土地范圍內種植淺根農作物;但管道企業在日常巡查、維修保養或者事故搶修過程中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不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管道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管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向當地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管道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管道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管道保護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管道保護和安全運行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違法運輸的石油、天然氣和成品油有權查封、扣押。
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管道沿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及時處理涉及管道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應當兼顧管道的安全保護;需要在管道通過的區域泄洪的,應當在泄洪方案確定後及時將泄洪量和泄洪時間通知管道企業和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管道沿線居民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措施和安全常識的宣傳;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和居民進行應急救援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