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救助范圍標準是多少
⑴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4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230元。本次政策除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外,還調整了城鄉居民特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調整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120元調整為13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調整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標准由現行每戶每月60元調整為65元。此外,還調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調整為530元。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⑵ 天津市低保標准
法律分析:天津市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准,城鄉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94元調整為每戶每月303元。天津市還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准,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為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3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 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從2020年9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准
城鄉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94元調整為每戶每月303元。
⑶ 天津低保戶申請大病救助能給多少錢
天津低保戶申請大病救助能給20000元左右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標准為: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60%,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殘疾人提高5個百分點,醫療救助對象中的孤兒、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困境家庭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2萬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個百分點。
⑷ 天津低保戶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⑸ 天津市特困認定標准
特困供養人員認定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特困認定父母退休金怎麼算?
1.獨生子女父母補貼
當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貼,也可以一次性領取,補貼標准各地會有所區別。
2.獨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補助
持獨生子女證書,在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可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去領取一次性補助。據了解,上海市補貼力度最大,父母雙方可以各領5000元。
綜上所述,關於天津市特困認定標準的問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城市低保標准建議結合實際情況參考以上內容。
法律依據: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第四條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⑹ 天津低保標准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拓展資料:家庭低保和個人低保一樣嗎?
不一樣的。區別主要在概念和政策上:
1、概念上:個人低保指單獨一人享有低保,家庭低保指家庭兩人或兩人以上享有的低保;
2、政策上:2016年國務院已經有文件,國發2016.47號文。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立戶享低保。家庭低保即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⑺ 天津市殘疾人補助標准
天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享受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智力殘疾和多重殘疾人。各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為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為非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具有我市常住戶口,各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重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每人每月200元。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殘疾人事業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保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建立殘疾人工作考核機制,每年對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殘疾人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三)組織開展涉及殘疾人保障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督促有關部門查處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做好殘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
拓展資料: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救助制度,對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救助:
(一)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圍,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重點保障和特殊救助;
(二)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享受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社會救助;
(三)將生活和住房困難城鎮殘疾人家庭納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圍,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安排和照顧,對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給予一定補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5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⑻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1、職工醫保:參加職工基本醫保並按照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人員,因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部分。
2、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在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費用。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規定進行補貼。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待遇,自被確定為醫療救助對象的次月起享受相關醫療救助待遇。大病保險通過降低起付標准、提高報銷比例、取消封頂線等方式,對醫療救助對象實施傾斜支付。醫療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葯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等報銷范圍內(以下稱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按規定比例和限額給予門診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