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多少符合立案標准
❶ 經濟損失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符合下面任一情形就可立案:
1、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3、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權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單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賭行為而使國家或者杜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❷ 損失多少錢可以報警立案
法律規定只要個人財產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都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數額較小的是行政案件,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嫌疑人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案由是什麼,盜竊、侵佔、故意損壞財物、詐騙立案標准都不一樣,一般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要看具體案由是什麼,盜竊、侵佔、故意損壞財物、詐騙立案標准都不一樣,一般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❸ 損失多少錢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只要個人財產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都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數額較小的是行政案件,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嫌疑人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案由是什麼,盜竊、侵佔、故意損壞財物、詐騙立案標准都不一樣,一般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❹ 經濟損失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立案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報案;
2、公安機關再受理報案;
3、公安機關進行審查;
4、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❺ 損害財物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財物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❻ 損壞多少錢可以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毀壞公私財物達到5000元以上的,屬於刑法中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就構成犯罪,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故意損壞他人財物700元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