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爾年終獎不到一年發多少
A. 一般來說,在公司干不滿一年給發年終獎嗎
總的來說,在公司還沒有做滿一年的新員工不一定有年終獎。年終獎是福利中的一種,不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年終獎要由合同和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即使有年終獎,也是按照你的入職月份佔比來進行發放的。否則,發不發年終獎,還有發多少,全憑老闆的業界良心。
作為新員工,可以先去問問自己的同事關於年終獎方面的事宜。發不發年終獎還要看你來了公司多久,是快一年還是半年,還是一兩個月。
(1)歌爾年終獎不到一年發多少擴展閱讀
一般來講,快一年的話可能會有年終獎。另外,你還要考慮到公司的性質,是國企、事業單位、外企,還是私企。通常比較有錢的單位發年終獎的可能性較大。同時,還要結合公司的年終業績、公司的福利政策和個人的業績考核這些方面。年終效益好的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
年終獎是薪酬福利的形式之一,但是它並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會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是否一定要發放。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但無論如何,所有給年終獎的單位,都期望能對年終獎的發放掌握一定的靈活性,即可以控制給哪些人年終獎,給多少年終獎。
既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規定年終獎,那發放年終獎的原則必然是有約定從約定。這種約定可以來自於勞動合同,也可以來自於規章制度。假設約定有年終獎,那就按照勞動合同去執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約定沒有年終獎那是不能拿到的。現時很多單位發放規則不夠明確,所以容易發生爭議。
B. 不滿一年年終獎怎麼算
法律分析: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的約定或規定未將入職未滿一年的勞動者排除在外,則用人單位應按約定或規定發放。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一般會按勞動者的在崗時間,支持一定比例的年終獎。例如你上了3個月班,則3除以12(1年12個月),再乘以年終獎1.0系數的績效,得出的結果即為你的年終獎。但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年終獎必須發放,因此若公司規定未滿一年無年終獎,則不發放年終獎。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同時,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C. 不滿一年年終獎怎麼算
年終獎一般都是有一個基數的,你在面試的時候就應該談好了,你入職不滿一年,那就按照你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年終獎,也就是
實際工作的天數÷365
再乘以你的年終獎的基數就可以了。
D. 2014年歌爾年終獎為什麼有的沒發 這是怎麼回事 還是說不滿一年的不發啦
據說14年的作業類不滿一年的沒有年終獎
E. 工作未滿一年的年終獎怎麼算
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的約定或規定未將入職未滿一年的勞動者排除在外,則用人單位應按約定或規定發放。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一般會按勞動者的在崗時間,支持一定比例的年終獎。例如你上了3個月班,則3除以12(1年12個月),再乘以年終獎1.0系數的績效,得出的結果即為你的年終獎。但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年終獎必須發放,因此若公司規定未滿一年無年終獎,則不發放年終獎。
(5)歌爾年終獎不到一年發多少擴展閱讀
一、年終獎發放。
①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年終獎必須發放。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
②如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明確約定或規定發放,則應當發放。
③如果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沒有明確約定或規定,若同崗位的其他勞動者在相同條件下均已發放,則用人單位不應區別對待。
二、年終獎發放時間。
①如何發放屬於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
②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明確約定或規定年前發放,則應當年前發放。
③實踐中,有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了讓勞動者年後繼續上班,常在年過後發放年終獎。
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的約定或規定應當發放且未將入職未滿一年的勞動者排除在外,則用人單位應按約定或規定發放。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一般會按勞動者的在崗時間,支持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約定或規定應當發放且未將提前離職的勞動者排除在外,則用人單位應當按約定或規定發放。在司法實踐中,若已對勞動者進行年終考核,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也會按照勞動者的在崗時間,支持一定比例發放。
F. 歌爾聲學股份有限公司有沒有年終獎,年終獎是怎麼發的,能發多少其它的福利待遇如何
有,按照你的領導給你的評價,按照你 一個月 工資的 0.8/1.0/1.2倍數發放
G. 在歌爾幹了一年半 年終獎發多少啊
1萬
H. 年終獎不滿一年怎麼算
社會中的政治和經濟密不可分,在職場中職場政治和個人能力同樣密不可分,職場中的精英們個個有能力,懂政治,這一點官場最為尤甚。個人能力表現為時間掌控能力、知識水平、現場問題解決能力,職場政治能力表現為判斷自身所處環境的能力。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年終獎不滿一年怎麼算,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不滿一年年終獎怎麼算?
辛苦一年,大家度期盼這拿到年終獎,過個好年。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年終獎屬於福利中的一種,除非入職前與公司有書面約定,或是在合同上標注年終獎的事宜,否則,發不發年終獎,發多少那全憑老闆的業界良心。要問:入職不滿一年有沒有年終獎?這個還真不好說,先看兩個案例,看完後相信你就會心中有數了。
越來越多人的取得或者即將取得年終獎,越來越多的人關心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繳納問題。本文從員工工作不滿一年的角度分析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的計稅方法。首先我們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財務咨詢,公司有一位員工在2012年2月底受雇於公司,從2012年3月份開始工作並領取工資薪金。員工在2013年1月領到2012年度的年終獎金。請問員工取得的該項獎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是除以12來確定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還是可以除以10來確定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案例二:某公司於2012年4月份成立,該公司員工將於2013年2月發放2012年的的年終獎金。該公司的財務也很困惑,年終獎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是除以12來確定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還是可以除以9來確定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案例解析:
其實,上述兩個案例共同的問題指向是在員工工作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年終獎金是否可以按照除以12來確定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下面我們就一起分析,員工工作不滿一年或企業營業期限不滿一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到底如何計稅?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2005年1月26日,國稅總發布了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國稅發〔2005〕9號。可以說國稅發〔2005〕9號是針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的根本性規定。
根據國稅發〔2005〕9號,我們對一些要點進行分析:
(1)全年一次性獎金:
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全年一次性計稅方法的范圍和次數限制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全年一次性計稅方法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總結:
工作不滿一年年終獎怎麼算?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定,或是用人單位已對員工制定了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員工的工齡符合公司發放年終獎的規定,那麼不管該員工是否離開了單位,均可要求單位給自己發放年終獎。
所以要是上半年來的看公司的規定,有的會按全年算,要是下半年就不能是全年了,可能是半年也可能是按月算的。
通過對上述三點的分析,可以明確,全年一次性獎金既不是指企業開業滿一年,也不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年,而指的是獎金的性質,是指雇員全年只有一次能夠得到的獎金,而不是可以多次得到的'獎金,比如半年獎,績效獎,月獎,季獎等等都是在一個年度中可以多次得到的,這些都是要並入當月工資中征個人所得稅的。
其次,國稅發〔2005〕9號並沒有規定如果任職時間不足12個月的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是獎金除以實際任職的月份,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僅僅是規定: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國稅發〔2005〕9號發布多年以來,也未見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補充性文件。
所以,雇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論雇員是否任職滿一年,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都是: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介紹
假若小楊入職某上市公司不到一年,但因工作表現較好,公司給她發了年終獎,但會計新手小劉納悶了,對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取得年終獎,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 、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同時,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在本單位工作多長時間,都可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取得年終獎的職員在本年度工作未滿12個月,也應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稅率,因為一年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I. 公司年終獎金一年不超多少
沒有標准線
年終獎的兩種計稅方法
根據現行個稅政策,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當月,雇員當月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即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獎金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薪所得低於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獎金-(當月工薪-3500)】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多發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於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很有可能年終獎多發了,到手裡不一定就多。
鍵復制
全文 比如,*和乙月工薪都高於3500元,*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乙年終獎為18001元。*應納個稅計
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的應稅額=18000x3%-0=540元;稅後所得為17460元。
下現文檔
乙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乙的應稅額=18001x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6305.9元。這樣一來,乙較*少了1000多元。盡量避開「縮水區」
如何通過合理的避稅,讓員工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呢?業內人士建議,企業發年終獎應該盡最避開多發少得的「縮水區」。經計算,這樣的「縮水區」共有6個: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相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薪酬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未達到3500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薪酬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未達到3500元,計算時則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後再算應交個稅。
本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余會計介紹,今年是新個稅制度實施的第二年,躲開「縮水區」,讓員工得實惠。以一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月*發放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稅11985元:調整方案後,月*發放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稅能降到6435元,員工凈收入將增加5560元。年終獎如何合理避稅
一些業內人士在*作中也發現,將季度獎在平時先記賬,然後到年終才一次*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樣能大大減輕稅負。比如,*工薪為6000元,一年獎金為24000元。
季度獎形式: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領取季度獎6000元,最後一個月領取年終獎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後一次季度獎可以用年終獎方式計算稅款,其他均要合並當月*納稅。
無季度獎當月個稅:(6000-3500)x10%-105=145元,含季度獎當月個稅:(6000+6000-3500)x20%555=1145元,含年終獎當月個稅:145+6000x3%=145+180=325元;全年稅額:145x8+1145x3+325=4920元。
年終獎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終獎24000元。每月*個稅:(6000-3500)x10%-105=145元年終獎個稅:24000+12=2000,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24000x10%-105=2295元全年稅額:145x12+2295=4035元。
顯然,年終獎形式稅負比季度獎形式全年少納稅885元。
J. 不滿一年年終獎怎麼算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年終獎不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因此,年終獎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合同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年終獎,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用給勞動者發放年終獎。如果用人單位承與勞動者約定了年終獎而到期沒有發放,勞動者可以依據雙方約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