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伙食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⑴ 伙食補助費標准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准: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 第二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⑵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明細表
法律分析:一、醫療費:以發票為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註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四、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的費用
五、護理費:50元/天×住院天數
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
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
八、交通費:500-2000元
九、殘疾賠償金:30226.71×20×(10%-100%) 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
十、鑒定費:依發票為准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費賠償。
父母撫養費:
城鎮標准:22396.35×[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農村標准:7458.56×[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費:
城鎮標准:22396.35×(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准: 7458.56 ×(18-實際年齡)÷2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個級別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據傷殘級別和事故責任確定。
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第1-4項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限額是1萬,4-12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2021年深圳統計局公布數據:
一、上年度深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
二、上年度深圳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8818元
三、上年度深圳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4424元
四、上年度深圳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949元
五、上年度深圳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
計劃單列市深圳90393元 ;經濟特區珠海77504元 ;汕頭49475 元;一般地區59345元
六、住宿費(340元/天)
七、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2020年度深圳同行業工資標准(元/年)
(一)農、林、牧、漁業57360元
(二)采礦業142341元
(三)製造業79087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42631元
(五)建築業72193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07503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175333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85209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50378元
(十)金融業163491元
(十一)房地產業91931元
(十二)租賃與商務服務業86456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144174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73361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58257元
(十六)教育117500元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148119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3016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3531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⑶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准:1.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領導批准,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般地 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如主辦單位無法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干范圍內據實報銷。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材料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途中只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途中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⑷ 出差補貼標准
一、出差補貼標准有哪些
1、出差補貼標准如下:
(1)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准;
(3)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一般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法對出差費的規定有哪些
1、城市間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際、市際出差因搭乘火車、輪船、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2、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入住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產生的房租費用;
3、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是指給予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吃飯費用給予補助的費用;
4、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市內乘坐公交、地鐵、計程車等所產生的費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補助標准一般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員乘坐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⑸ 伙食費賠償標准2021多少錢一天
伙食費賠償標准2021多少錢一天沒有明確的標准,一般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同時外地治療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侵權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伙食費是飲食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也就是說由於就食飲餐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伙食費包括灶別伙食費、幹部士官灶別伙食補差、夜餐費、客飯費、各種伙食補助等,只能用於糧食、副食、燃料開支。消防中隊與義務兵同餐的幹部、士官按照實際就餐天數領報伙食灶差;大隊幹部不領報伙食灶差(另有規定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⑹ 伙食補助費標准
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准: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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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一、2021年深圳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以上就是關於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⑻ 深圳工傷賠償標准2021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准不同。具體如下: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被評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⑼ 2020國家規定的餐補標准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准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准
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標准仍嚴格按照京財行()1384號文件第二條執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領導批准,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為:一般地 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如主辦單位無法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干范圍內據實報銷。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材料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途中只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途中補助。《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