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Ⅰ 南京市工資最低標准
2021年度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於南京市2021年職工最低工資標准(2021年最低工資標准詳見下文_2280元)。職工工資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勞動基準,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重要參考標准之一,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勞動者保障的國際慣例。政府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有利於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