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期間工資多少
Ⅰ 2020國慶節加班有幾天三倍工資
國慶節與中秋節都在同一天,因此對於放假以及加班工資有具體的安排。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Ⅱ 國慶節幾天是三倍工資
國慶節有3天是三倍工資。國慶節的放假時間是3天,剩餘的4天是屬於調休,因此只有前三天是屬於三倍工資,剩餘的4天也要進行工作的,應當是2倍工資,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Ⅲ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勞動者的法定假日工資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法定節假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Ⅳ 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國慶加班3倍工資是哪幾天?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Ⅳ 國慶節工資計算方法
國慶節工資的計算:國慶節1-3日是國慶節法定假日,所以這三天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三倍;國慶節4-7日屬於周末換休,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的,加班工資應為平時崗位工資的2倍。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法中對加班的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來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強制勞動者進行加班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0條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44條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Ⅵ 國慶節加班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的放假安排,國慶的放假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為 法定節假日 ,4日至7日為周末調班4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 加班 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 工資 的300%支付 加班工資 ,單位不得以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Ⅶ 國慶節加班的工資怎麼算
10月1日—3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工資報酬,其餘放假時間安排工作不能補休按200%支付工資報酬。國慶節放假期間,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3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其餘放假時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Ⅷ 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借節日加班應獲取3倍工資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分清楚過節費和加班費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國慶7天有多少加班工資?
以南京市為例,南京市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80元,以此標准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元。這樣算來,國慶前三天加班,每天至少有元的加班費,後四天每天至少有元的加班費。如果7天全加班並且沒補休,起碼可以拿到元,相當於17天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