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滿一個月辭職要提前多少天
Ⅰ 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幾天可以走
法律分析: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給公司郵寄一份被迫辭職書,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Ⅱ 上班不到一個月就離職要提前多久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Ⅲ 工作不滿一個月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法律分析】
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出離職要提前30個工作日,但在試用期內提起3日通知單位即可。單位沒有訂立合同並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 可以到部門或者申請解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損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者如果想要辭職的話,也不需要提前3日或者30日。而即使在辭職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入職不滿一個月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一、入職不滿一個月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1、入職不滿一個月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是可以辭職的,如果是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即使公司不同意離職也可以直接離職,如果是在試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麼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Ⅳ 未滿一個月離職需要提前幾天
法律分析: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屬於員工違紀,但是只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Ⅵ 未滿一個月離職要幾天
法律分析: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是可以辭職的,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是在試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