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養護標准多少平米可見垃圾
Ⅰ 國家制定衛生保潔管護標准每人多少平米
保潔員的清潔面積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當然內物業內安排人員的時候一般都是按樓層高低,按幢去分的。
一般10000-20000平方米安排一個保潔員。
當然是按住宅面積算的。
Ⅱ 北京的環境衛生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
第三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節 建築物、構築物
第二節 道路及其相關設施
第三節 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
第四節 標語和宣傳品
第五節 夜景照明
第五章 環境衛生
第一節 清掃保潔
第二節 垃圾等廢棄物的收集、清運和處理
第六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七章 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
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的具體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使市容環境衛生事業與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管理。
第五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區縣為主、分級管理和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廣告應當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第七條 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整潔優美市容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對損害、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八條 本市提倡和鼓勵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第九條 本市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按照授權的范圍,依法對本條例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政,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實行執法責任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度。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第十二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對於單位和個人舉報或者投訴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濫用職權,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
第十四條 本市按照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確定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目標,建立科學、完備的管理體系、基礎設施體系和專業作業服務體系。
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應當逐步實現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專業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
第十五條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定額指標和設置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六條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標准和環境衛生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對市容環境衛生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和地區,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於本市規定的城市容貌標准和環境衛生標准,並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的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市容環境衛生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推廣、應用,改善市容環境衛生勞動作業條件,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積極的產業政策和措施,推動環境衛生產業的發展。
第十九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應當以政府投資為基礎,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立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機制,並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二十條 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計劃;
(二)制定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標准和規范;
(三)組織落實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四)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第二十二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確定原則是: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場所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
下列區域的責任人按照如下規定確定:
(一)道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道路維修養護單位和清掃專業作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其中新建、改建、擴建施工中的和未經驗收邊施工邊通車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二)居民居住地區,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區等,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居民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保潔費用。
(三)集貿市場、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公路、鐵路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地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城市綠地由管理養護單位負責。
(八)風景名勝區由管理單位負責。
(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的周邊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跨區、縣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劃定。
第二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標準是: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按照規定掃雪鏟冰;
(三)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
責任人對在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的損害、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要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查處。
第二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告知責任人。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責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託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履行。
第二十五條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考評制度,並組織檢查。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節 建築物、構築物
第二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的容貌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建築物、構築物的體量、造型、色調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二)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原設計風格、色調。
(三)不得擅自在臨街的建築物上插掛彩旗、加裝燈飾以及其他裝飾物。
(四)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定期粉刷、修飾。
(五)建築物頂部、外走廊等應當保持整潔,無堆物堆料;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的建築物的頂部、陽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擺放物品,平台、陽台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護欄的高度。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的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六)新建、改建建築物,應當按照設計標准統一設置陽台和窗戶的護欄、空調設備托架、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現有建築物設置的護欄、空調設備托架、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沒有達到要求的,應當逐步改裝或者拆除。
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拆除,並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託專業企業按照規定代為粉刷、修飾,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對不支付費用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對未經批准搭建的影響市容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強制拆除,並可按照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的面積每平方米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其他設施可處工程造價1倍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建築小品、雕塑等建築景觀的,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並按照規定定期維護。出現破舊、污損的,應當及時粉刷、修飾。
第二十九條 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前,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牆、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並保持整潔、美觀。
第二節 道路及其相關設施
第三十條 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容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緣石、無障礙設施完好;出現破損、短缺的,應當及時修復。
(二)保持立交橋、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整潔、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橋樑上設置的隔離墩、防護欄、防護牆、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設施整潔、完好、有效;出現破舊、污損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更換。
第三十一條 在道路上設置的井蓋、雨箅,應當保持完好。出現損壞、丟失、移位等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採取設置警示標志、護欄等臨時防護措施並及時維修、更換。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的要求設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物堆料、擺攤設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辦文化、商業等活動的,應當保持公共場所整潔,舉辦單位應當按照要求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及時清除產生的垃圾等廢棄物;舉辦活動結束,應當及時清除設置的設施。
臨街的商業、飲食業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
機動車、非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停放。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得在道路上空或者建築物、構築物之間架設管線設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經批准挖掘道路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長工期,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第三節 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
第三十六條 戶外廣告應當統一規劃,按照批準的要求和期限設置。
未經批准設置戶外廣告或者到期後未予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強制拆除,並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潔,無空置,無破損、污跡和嚴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牌)、燈箱等載體形式的戶外廣告顯示完整,不斷亮、不殘損。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燈箱等斷亮、殘損的,在修復前應當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條 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等牌匾和標識,應當按照批準的要求規范設置。
牌匾和標識的設置應當牢固安全、整潔美觀,照明和顯亮設施功能完好,不斷亮、不殘損。牌匾和標識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復,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節 標語和宣傳品
第三十九條 在公共場所利用條幅、旗幟、氣球、充氣式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形式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批準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
(二)保持整潔美觀、字跡清晰,無破損、無殘缺,到期及時撤除。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區等處選擇適當地點組織設置公共信息欄,為發布信息者提供方便,並負責管理和保潔。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宣傳品、廣告。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築物、構築物等處刻畫、塗寫、噴塗標語及宣傳品、廣告。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沒收散發、懸掛、張貼的宣傳品、廣告,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公安、工商行政、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的執法人員應當及時移送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公安、工商行政、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對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節 夜景照明
第四十二條 本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區、縣夜景照明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制定,並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市夜景照明規劃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廣場、綠地等,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夜景照明設施。
夜景照明建設方案,應當按照規定經市或者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本市對夜景照明設施實行供用電優惠政策,鼓勵夜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開啟。
第四十四條 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的設置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做到整潔美觀、使用安全,並達到規定的標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設施損壞、斷亮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的設置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開閉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章 環境衛生
第一節 清掃保潔
第四十五條 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專業清掃保潔責任單位應當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准要求,定時清掃,及時保潔。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完成責任地段的掃雪鏟冰工作。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臨時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及時清運施工產生的垃圾渣土,採取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棄物棄料和圍擋、臨時廁所、垃圾收集設施及其他臨時建築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作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除,不得亂堆亂放。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理,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城市綠地管理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在道路兩側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所產生的枝葉、泥土,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不得亂堆亂放。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車身整潔和外觀良好。
車身不整潔或者破損的,應當及時清洗、維修。
第五十一條 不得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等業務。
進行車輛清洗、維修的,應當保持場所整潔,採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廢棄物向外散落。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者應當保持收購場所整潔,不得亂堆亂放。廢舊物品存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購廢舊物品採取圍擋、遮蓋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圍環境。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
(三)亂倒污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
(四)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禁止在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可按照每隻(頭)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房的頂部、陽台外和窗外搭建鴿舍。飼養鴿子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責令拆除鴿舍。
第二節 垃圾等廢棄物的收集、清運和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本市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對生活垃圾等廢棄物進行處理,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的產生,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水平。
按照垃圾產生者負有垃圾處理義務的原則,由垃圾產生者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五十六條 本市應當對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第五十七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密閉運輸,並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業影響垃圾清運的,施工單位或者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告知所在區、縣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並在採取妥善解決措施後,方可施工或者作業。
違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築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產生建築垃圾、渣土的單位應當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築垃圾和渣土的個人應當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並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或者委託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流體、散裝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核發的准運證件。裝載的貨物應當包紮、覆蓋,不得車輪帶泥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運輸散裝貨物的車輛的槽幫應當牢固、無破損,擋板嚴密。運輸渣土、砂石的車輛實行密閉運輸。運輸流體貨物應當使用不滲漏的容器裝載。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使用無准運證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從事運輸的,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運輸車輛泄漏、遺撒的,責令清除,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道路上的泄漏、遺撒物,當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沒有條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可以代為委託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對不支付費用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六十條 對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妥善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納場。違反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十一條 對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貯(化)糞池。
負有清掏糞便責任的單位應當及時清掏,對清掏的糞便密閉運輸,並傾倒在指定的消納場所。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賓館、飯店、餐館和機關、部隊、院校、企業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泔水,應當自行或者委託收集、清運,集中處理並在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消納。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等,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倒。
運輸泔水應當使用密閉的專用車輛,不得沿途泄漏、遺灑。
鼓勵自建泔水處理設施,實現泔水的綜合利用。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六十三條 本市生活垃圾等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建設,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按照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建設生活垃圾等廢棄物處理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和技術標准。
第六十四條 新建、改建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以及商業、文化、體育、醫療、交通等公共建築和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廁所。
城鄉接壤地區的公共廁所、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建設。
第六十五條 本市四環路以內地區新建、改建的公共廁所應當達到二類以上標准;現有三類以下標準的公共廁所,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改造方案,逐步達到二類以上標准。
本市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公共廁所的建設和改造,提倡建設高標準的環保型公共廁所。
第六十六條 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定額指標和設置標准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資金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設計方案應當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參加審查。
第六十七條 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保證工程質量。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竣工後,其配套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損毀環境衛生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環境衛生設施和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遷等確需拆除、遷移或者停用環境衛生設施的,應當提前報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並按照規定重建或者補建。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 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
第六十九條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興辦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
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應當具備規定的專業技術條件。
第七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服務項目的承攬單位,可以由有關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採取招標、委託等方式確定。
招標單位或者委託單位可以提出高於本市城市容貌標准和環境衛生標準的作業服務標准。
中標或者接受委託的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要求,完成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
Ⅲ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市容環境衛生
三、市容環境衛生
(九)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准》要求。建成數字化城管系統,並正常運行。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無亂張貼、亂塗寫、亂設攤點情況,無亂扔、亂吐現象,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城區無衛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完善,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全面實現密閉化,垃圾、糞便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6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范圍擋,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餐廚垃圾初步實現分類處理和管理,建築垃圾得到有效處置。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實現生活垃圾全部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處理;其他城市和直轄市所轄行政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准》等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城市主次幹道、車站、機場、港口、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准。
(十三)集貿市場管理規范,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臨時便民市場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達到《標准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比例≥70%。
(十四)活禽銷售市場的衛生管理規范,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
(十五)社區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違章建築,無佔道經營現象。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配備專人負責衛生保潔,環衛設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無違規飼養畜禽。
Ⅳ 二級醫院醫療垃圾規定多少平方達標
醫院垃圾分為:生活垃圾、醫療垃圾類。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1、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於醫療廢物。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不論是否剪除針頭,是否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屬於醫療廢物,均應作為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2、使用後的輸液瓶不屬於醫療廢物。使用後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
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玻璃安瓿處理歸類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衛生部《關於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中的規定,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嬰兒遺體應按衛生部要求納入遺體管理。
五、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工作制度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運送車輛的出入。
2、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有嚴密的封閉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避免陽光照射,並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應通水,設有水池、地漏等設施,牆面和地面的裝修應便於沖刷、清洗和消毒。
4、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5、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的管理人員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員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實行日報制度,工作人員應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情況填寫日報表,每月匯總填寫月報表上報給監控部門。
7、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醫療廢物轉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及時對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進行清潔消毒處理。牆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劑拖擦;空氣消毒可用紫外線照射1小時。
六、產婦分娩後胎盤處理制度
1、產婦分娩後胎盤屬產婦所有。產婦在分娩前應與醫療機構辦理胎盤處理手續,填寫《醫療機構胎盤處理告知、處置單》,經產婦(授權委託人)簽字、醫務人員簽字後,由接產醫療機構隨病史歸檔備查。
2、接產醫療機構對要求申領胎盤的產婦,應當在其分娩後及時將胎盤放置在產婦自備的經消毒的器皿內,交給產婦或其家屬帶回。
3、孕產婦經檢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病毒陽性者,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師應當進行告知,並由接產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方式進行消毒並處置。
4、產婦處置本人胎盤的方式有:
(1)自行處置本人胎盤;
(2)自願放棄或者捐獻本人胎盤,由接產醫療機構處置;
(3)如有關醫學檢測結果為陽性,胎盤由接產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並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5、產婦自行處置本人胎盤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2)產婦應當自備存放胎盤的並經消毒的器皿。
(3)家屬簽字必須出具產婦授權委託書;
(4)本文書由醫療機構隨病歷保管。
6、接產部門應建立胎盤處置登記。包括:處置日期、產婦姓名、胎盤性質(陰性、陽性)、處置方法【陰性胎盤處置:(帶回、自願放棄、捐獻)陽性胎盤處置:均納入醫療廢物處置。】處置簽名(產婦或產婦委託人、醫務人員或處置人員雙簽字)。
1、醫療廢物產生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不得混放。
2、在診療過程中處理醫療廢物時嚴格按醫療廢物管理要求分類、毀形、收集。焚燒廢物按危險度要求分類置於規定的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中封扎。
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掛簽。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不得取出。
6、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科室或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並與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交接,過秤登記並簽名。
8、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意外損傷應即刻診治處理,同時報告監控部門。
9、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工作人員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10、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Ⅳ 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一、道路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一)街道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樹木生長旺盛、健壯,根據植物生長習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樹形整齊美觀,骨架均勻,樹干基本挺直。
2、樹穴、花池、綠化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10厘米,無雜草、無污物雜物,無積水,清潔衛生。
3、行道樹缺株在1%以下,無死樹、枯枝。
4、樹木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
5、無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亂釘亂掛亂堆亂放的現象。
6、種植5年內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有的樹種,規格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植、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8%以上 , 保存率達95%以上。
8、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斷檔,無病蟲害症狀。
9、草坪生長旺盛、保持青綠、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率控制在1%以內。
10、花壇、花帶、花台植物生長健壯,花大艷麗,整齊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開花整齊、均勻,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整體觀賞效果好。
二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長習性,修剪基本合理,樹形整齊美觀,骨架基本均勻,樹干基本挺直。
2、樹穴、花池、綠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厘米左右,基本無雜草、無污物雜物,無積水,基本清潔。
3、行道樹缺株在2%以下,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4、樹木基本無明顯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5、無明顯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無懸掛物,無以樹當架晾曬衣物,無在樹池中堆放雜物等現象。
6、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樹種基本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植、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5%以上 , 保存率達90%以上。
8、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斷檔,無明顯病蟲害發生。
9、草坪生長旺盛、常綠、無雜草叢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無明顯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率控制在2%以內。
10、花壇、花帶、花台植物生長良好,及時摘除殘花敗葉,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開花整齊、均勻,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整體觀賞效果好。
三級
1、樹木生長較好,修剪基本合理,樹形整齊美觀,骨架比較均勻。
2、樹穴、花池、綠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厘米左右,無較大雜草、無明顯污物雜物,無積水。
3、行道樹缺株在3%以下,基本無死樹、枯枝。
4、樹木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5、無嚴重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無以樹當架晾曬衣物等現象。
6、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樹種基本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
8、綠籬生長較好,修剪基本整齊,基本無死株,無嚴重斷檔,缺檔不超過1米長。
9、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大片雜草,無片狀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
10、花壇(台)、花帶內植物生長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開花,較為整齊、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有一定的觀賞效果。
二)街道綠化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喬木1—2次,花灌木2—3次,綠籬3—4次,草坪4—5次。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10天內清除。
3、施肥:新植喬木每年一次,其它喬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
4、澆水:新植樹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後根據植物生長需要和旱情及時澆足水分、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2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及時扶架。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5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每天清掃一次,全日保潔,及時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主要花壇、中心綠島年換花4次以上。
二級
1、修剪:每年喬木1次以上,花灌木2次以上,綠籬3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30天內清除。
3、施肥:新植樹每年1次,其它樹每三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澆水:新植樹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5次以上,其它樹3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6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5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及時扶架。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4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每天清掃一次,重點路段全日保潔,及時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年換花3次以上。
三級
1、修剪:喬木二年1次,花灌木1次,綠籬2次,草坪3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2個月內清除。
3、施肥:新植樹每年1次,主要觀花喬木每兩年1次,其它樹四年1次,灌木、草花、草坪各1次。
4、澆水:新植樹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0次以上,其它樹2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4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3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7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要有保護設施。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2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重點路段,每天清掃一次,經常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年換花2次以上。
二、公園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專類公園等各級各類公園的綠化養護。
(一)公園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勻,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1%。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現象。
6、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枯枝、死樹。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三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5%以上,保存率達9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8%以上。
11、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平整,無坑窪、無積水、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清凈,無臭味。
14、園林設施完好無損。
二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明顯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無明顯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現象。
6、基本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兩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以上。
11、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無死角、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基本清凈,無臭味。
14、園林設施完好無損。
三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樹形基本整齊,長勢較好、無嚴重枯枝、焦葉。
2、綠籬生長較好,修剪基本整齊、合理,基本無死株、無嚴重缺檔。
3、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較大雜草,無嚴重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5%。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基本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明顯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6、無嚴重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有一定觀賞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85%以上,保存率達8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8%以上。
11、主要地段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基本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基本無漂浮物,水中無較大雜物,無臭味。
14、園林設施無嚴重損壞。
(二)公園綠化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每年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綠籬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澆水:每年喬木二次以上,灌木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每年一次,其它樹木兩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6、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及時更換草花。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及時採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三次以上,及時打葯。
12、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及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
二級
1、修剪: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綠籬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澆水:喬木二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樹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一次,草坪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三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6、及時清理死樹,枯枝清理二次以上。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定時更換花草。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採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二次以上,及時打葯。
12、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
三級
1、修剪:觀花喬木、花灌木修剪年各一次以上,其他喬木、灌木兩年一次,綠籬一次以上,草坪三次以上。
2、澆水: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樹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二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三次以上, 主要樹木人工防治一次。
6、定期清理死樹、枯枝。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適時更換草花。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定期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有一定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主要地段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一次以上,定時打葯。
12、主要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定期按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定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三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三、小游園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沿街小游園和開放性廣場花壇的綠化養護
(一)小游園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垃圾,無雜藤攀援樹木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現象。
6、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無枯枝、死樹。
8、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三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5%以上,保存率達9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8%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清凈,無臭味。
11、綠地整潔衛生,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設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平整,無坑窪、無積水。
13、綠化設施完好無損。
二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垃圾,無雜藤攀援樹木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6、基本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二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基本純凈。
11、綠地整潔衛生,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設小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基本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現象。
13、綠化設施完好無損。
三級
1、樹木長勢較好,根據植物生態習性,修剪基本合理,樹形基本整齊。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基本整齊、合理,基本無死株、無嚴重缺檔。
3、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無較大片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無片狀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
4、綠地內無較大雜草生長,基本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明顯污物、垃圾。
5、樹木花草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6、無嚴重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枯枝。
8、花壇有圖案、有造型,花大葉肥,有一定觀賞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85%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8%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較大雜物。
11、綠地基本整潔,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基本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現象。
13、綠化設施無嚴重損壞。
(二)小游園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喬木二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綠籬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一次,其它喬木兩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澆水:喬木四次以上,灌木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八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8、及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0、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完好。
二級
1、修剪: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綠籬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喬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澆水:喬木四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草坪八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六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定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0、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三級
1、修剪:觀花喬木、花灌木一次以上,其它喬、灌木兩年一次,綠籬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喬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澆水:喬木、灌木各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四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定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三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適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定時清理。
10、主要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定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三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四、生產綠地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苗圃、花圃、草圃等園林生產綠地的綠化養護
(一)生產綠地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保持無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5%以上,枝嫁接85%以上,硬枝扦插90%以上,軟枝扦插85%以上,播種95%以上,圃內分栽90%以上,外購苗栽植8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8%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8%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95%以上。
7、畦平溝通無積水。
8、圃內衛生整潔無死角。
9、日常生產和技術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二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無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0%以上,枝嫁接80%以上,硬枝扦插80%以上,軟枝扦插75%以上,播種85%以上,圃內分栽85%以上,外購苗栽植80%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5%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5%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90%以上。
7、畦平溝通基本無積水。
8、圃內衛生整潔,基本無衛生死角。
9、日常生產和技術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三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無較大片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85%以上,枝嫁接70%以上;硬枝扦插70%以上,軟枝扦插65%以上,播種75%以上,圃內分栽75%以上,外購苗栽植7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0%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0%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85%以上。
7、畦平溝通,基本無積水。
8、圃內衛生基本整潔。
(二)生產綠地養護管理作業要求
一級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十次以上,定植地每年六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十次以上。
3、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六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4、施肥:定植喬木每年施肥二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二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二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二次。
5、澆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軟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個月內)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個月內)以上;播種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業率達100%。
7、輪作地每年土壤消毒一次,施綠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內衛生每天清掃一次以上。
9、各類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二級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八次以上,定植地每年五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八次以上。
3、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4、施肥:定植喬木每年施肥一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一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一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一次。
5、澆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軟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個月內)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個月內)以上;播種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業率達90%。
7、輪作地每兩年土壤消毒一次,每年種施綠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內衛生每天清掃一次。
9、各類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Ⅵ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中對市容環境衛生要求
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制定出適合本市市容、環衛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市容環衛機構健全,環衛經費落實。有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的中、長期規劃,垃圾糞便處理技術檔案齊全(包括處理場建設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衛生監測和運行管理等文件資料)。
2、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掃保潔、消殺、周圍整潔無蠅組;清掃保潔率達100%,做到夜間清掃,白天保潔。質量良好,其中城區機械化清掃率不低於10%;城區垃圾容器封閉,垃圾收集運輸密閉化(不遺灑、不滴漏),定時定點收運,日產日清,清運率達100%。糞便及時清運,運輸車輛車容整潔,密閉化運輸,不污染道路。
3.垃圾糞便處理場(廠)的建設和管理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准入《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城市糞便處理廠(場)設計規范》、《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等現行標准。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0%(處理方式:衛生填埋、高溫堆肥、焚燒或垃圾綜合處理)。城市糞便無害化處理率≥70%(處理方式:厭氧消化、三格化糞池、密封貯存池、垃圾糞便混合高溫堆肥和集中式糞便處理廠)。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垃圾減量化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4.按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及《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准》要求建設和管理公廁。公廁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范。其中公共汽車首本站、旅遊景點、繁華街道、重點地區和大型公。共場所周圍設置的公廁應不低於二類標准,整個城市二類以上公廁比例不低於10%;北緯35度以北和以前的城市,水沖式公廁普及率分別≥30%和70%。
5.市容環境整潔,街道路面平整,路過溝渠暢通,無污水坑凹,無殘牆斷壁,無垃圾法土暴露,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設攤點、亂掛衣物、亂寫亂畫亂貼及隨地吐痰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環境衛生責任制落實;沿街標語、廣告、門牌、門匾設置合理,圖案規范完整;臨街樓房陽台整潔、封閉規范;積極推行燈光亮化工程,沿街電訊線路暴露少;城區無衛生死角,無違章飼養畜禽。
6.城市綠化美化好,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0%,人均綠地面積≥5平方米,城區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樹,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適量的街頭綠化美化景點,建成一批花園式單位。
7、集貿市場管理規范,衛生制度落實。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從業人員自身衛生管理好;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保潔人員,給水、排水設施完善,環衛設施齊全,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廁和垃圾站;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嚴禁無證、佔道經營。
8.建築工地管理組織健全,衛生制度落實。施工場地設置隔離護欄(高度不低於1.8米),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車輛運輸無遺灑、滴漏;職工食堂符合衛生要求;工地設置的臨時廁所經常保持清潔。
抽查對象:
主次幹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廁、集貿市場、建築工地、城鄉結合部、垃圾與糞便處理場等。
Ⅶ 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一、道路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一)街道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樹木生長旺盛、健壯,根據植物生長習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樹形整齊美觀,骨架均勻,樹干基本挺直。
2、樹穴、花池、綠化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10厘米,無雜草、無污物雜物,無積水,清潔衛生。
3、行道樹缺株在1%以下,無死樹、枯枝。
4、樹木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
5、無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亂釘亂掛亂堆亂放的現象。
6、種植5年內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有的樹種,規格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植、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8%以上 , 保存率達95%以上。
8、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斷檔,無病蟲害症狀。
9、草坪生長旺盛、保持青綠、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率控制在1%以內。
10、花壇、花帶、花台植物生長健壯,花大艷麗,整齊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開花整齊、均勻,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整體觀賞效果好。
二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長習性,修剪基本合理,樹形整齊美觀,骨架基本均勻,樹干基本挺直。
2、樹穴、花池、綠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厘米左右,基本無雜草、無污物雜物,無積水,基本清潔。
3、行道樹缺株在2%以下,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4、樹木基本無明顯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5、無明顯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無懸掛物,無以樹當架晾曬衣物,無在樹池中堆放雜物等現象。
6、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樹種基本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植、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5%以上 , 保存率達90%以上。
8、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斷檔,無明顯病蟲害發生。
9、草坪生長旺盛、常綠、無雜草叢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無明顯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率控制在2%以內。
10、花壇、花帶、花台植物生長良好,及時摘除殘花敗葉,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開花整齊、均勻,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整體觀賞效果好。
三級
1、樹木生長較好,修剪基本合理,樹形整齊美觀,骨架比較均勻。
2、樹穴、花池、綠帶以及沿街綠地平面低於沿圍平面距離5厘米左右,無較大雜草、無明顯污物雜物,無積水。
3、行道樹缺株在3%以下,基本無死樹、枯枝。
4、樹木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5、無嚴重人為損害,無亂貼亂畫,無以樹當架晾曬衣物等現象。
6、新、補植行道樹同原樹種基本保持一致,有保護措施。
7、新補植行道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
8、綠籬生長較好,修剪基本整齊,基本無死株,無嚴重斷檔,缺檔不超過1米長。
9、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大片雜草,無片狀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
10、花壇(台)、花帶內植物生長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開花,較為整齊、換花花壇(台)及時換花,有一定的觀賞效果。
二)街道綠化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喬木1—2次,花灌木2—3次,綠籬3—4次,草坪4—5次。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10天內清除。
3、施肥:新植喬木每年一次,其它喬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
4、澆水:新植樹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後根據植物生長需要和旱情及時澆足水分、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2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及時扶架。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5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每天清掃一次,全日保潔,及時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主要花壇、中心綠島年換花4次以上。
二級
1、修剪:每年喬木1次以上,花灌木2次以上,綠籬3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30天內清除。
3、施肥:新植樹每年1次,其它樹每三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澆水:新植樹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5次以上,其它樹3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6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5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及時扶架。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4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每天清掃一次,重點路段全日保潔,及時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年換花3次以上。
三級
1、修剪:喬木二年1次,花灌木1次,綠籬2次,草坪3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發現死株2個月內清除。
3、施肥:新植樹每年1次,主要觀花喬木每兩年1次,其它樹四年1次,灌木、草花、草坪各1次。
4、澆水:新植樹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0次以上,其它樹2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4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3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時補植,不得超過70天。
7、行道樹及時扶正,新補植行道樹要有保護設施。
8、花壇(台)、綠化帶等鬆土、除草2次以上。
9、樹穴、花池、綠帶重點路段,每天清掃一次,經常清除樹枝上懸掛雜物。
10、及時更換草花,年換花2次以上。
二、公園綠化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專類公園等各級各類公園的綠化養護。
(一)公園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勻,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1%。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現象。
6、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枯枝、死樹。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三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5%以上,保存率達9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8%以上。
11、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平整,無坑窪、無積水、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清凈,無臭味。
14、園林設施完好無損。
二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明顯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無明顯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現象。
6、基本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兩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以上。
11、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無死角、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基本清凈,無臭味。
14、園林設施完好無損。
三級
1、根據植物生態習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樹形基本整齊,長勢較好、無嚴重枯枝、焦葉。
2、綠籬生長較好,修剪基本整齊、合理,基本無死株、無嚴重缺檔。
3、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無較大雜草,無嚴重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枯黃面不得超過總面積的5%。
4、花壇(台)、草坪等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生長,基本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明顯污物、垃圾等。
5、樹木花草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6、無嚴重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古樹名木掛牌、建檔管理,有保護復壯措施。
9、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有一定觀賞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10、當年植樹成活率達85%以上,保存率達8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8%以上。
11、主要地段園容整潔衛生,園路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廁所基本無臭味、無尿垢、無蚊蠅。
13、水面基本無漂浮物,水中無較大雜物,無臭味。
14、園林設施無嚴重損壞。
(二)公園綠化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每年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綠籬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澆水:每年喬木二次以上,灌木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每年一次,其它樹木兩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6、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及時更換草花。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及時採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三次以上,及時打葯。
12、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及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
二級
1、修剪: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綠籬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澆水:喬木二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樹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一次,草坪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三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6、及時清理死樹,枯枝清理二次以上。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定時更換花草。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採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二次以上,及時打葯。
12、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
三級
1、修剪:觀花喬木、花灌木修剪年各一次以上,其他喬木、灌木兩年一次,綠籬一次以上,草坪三次以上。
2、澆水: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樹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綠地中耕、除草二次以上。
5、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三次以上, 主要樹木人工防治一次。
6、定期清理死樹、枯枝。
7、古樹名木:及時填補古樹的空洞,每年記錄樹木生長情況及養護措施。
8、適時更換草花。
9、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定期修復,根據植物生態習性,有一定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園每天開園前主要地段清掃干凈,開放性公園避開人多時清掃,全日保潔。
11、廁所一天沖洗一次以上,定時打葯。
12、主要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亂貼亂畫及時清除,破損的園路定期按時修復。
13、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定時清理。
14、園林設施每三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三、小游園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沿街小游園和開放性廣場花壇的綠化養護
(一)小游園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樹形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垃圾,無雜藤攀援樹木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現象。
6、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無枯枝、死樹。
8、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三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5%以上,保存率達90%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8%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清凈,無臭味。
11、綠地整潔衛生,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設小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平整,無坑窪、無積水。
13、綠化設施完好無損。
二級
1、樹木生長旺盛,根據植物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整齊美觀,枝繁葉茂。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整齊合理、無死株、無明顯缺檔。
3、草坪生長繁茂、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成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垃圾,無雜藤攀援樹木等。
5、樹木花草基本無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6、基本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無死樹、無明顯枯枝。
8、花壇圖案、造型新穎,花大葉肥,色彩協調,觀賞整體效果明顯,保持二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9%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雜物,水質基本純凈。
11、綠地整潔衛生,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設小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基本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現象。
13、綠化設施完好無損。
三級
1、樹木長勢較好,根據植物生態習性,修剪基本合理,樹形基本整齊。
2、綠籬生長旺盛、修剪基本整齊、合理,基本無死株、無嚴重缺檔。
3、草坪生長較好、基本平整、無較大片雜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無片狀裸露地面,無較大成片枯黃。
4、綠地內無較大雜草生長,基本無雜藤攀援樹木,無明顯污物、垃圾。
5、樹木花草無嚴重病蟲危害症狀,病蟲危害程度控制在15%以下,基本無葯害。
6、無嚴重人為損害花草樹木。
7、基本無死樹、枯枝。
8、花壇有圖案、有造型,花大葉肥,有一定觀賞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9、當年植樹成活率達85%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老樹保存率達98%以上。
10、水面無漂浮物,水中無較大雜物。
11、綠地基本整潔,無焚燒垃圾樹葉現象,園林建築小品清潔,無亂貼亂畫。
12、園路基本平整,基本無坑窪、無積水現象。
13、綠化設施無嚴重損壞。
(二)小游園養護管理作業要求(年度)
一級
1、修剪:喬木二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綠籬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一次,其它喬木兩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澆水:喬木四次以上,灌木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八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8、及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0、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完好。
二級
1、修剪:喬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綠籬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喬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澆水:喬木四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草坪八次以上,及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六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及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定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及時清理。
10、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以上,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及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三級
1、修剪:觀花喬木、花灌木一次以上,其它喬、灌木兩年一次,綠籬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
2、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3、施肥:觀花喬木兩年一次,其它喬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澆水:喬木、灌木各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適時排水防澇。
5、綠地中耕、除草四次以上。
6、人為損害花草樹木定時修復。
7、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三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適時更換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雜物定時清理。
10、主要園林建築小品每天打掃一次,亂貼亂畫及時清除。
11、破損的園路定時修復。
12、園林設施每三年全面檢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四、生產綠地養護管理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苗圃、花圃、草圃等園林生產綠地的綠化養護
(一)生產綠地養護管理質量標准
一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保持無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5%以上,枝嫁接85%以上,硬枝扦插90%以上,軟枝扦插85%以上,播種95%以上,圃內分栽90%以上,外購苗栽植8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8%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8%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95%以上。
7、畦平溝通無積水。
8、圃內衛生整潔無死角。
9、日常生產和技術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二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無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0%以上,枝嫁接80%以上,硬枝扦插80%以上,軟枝扦插75%以上,播種85%以上,圃內分栽85%以上,外購苗栽植80%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5%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5%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90%以上。
7、畦平溝通基本無積水。
8、圃內衛生整潔,基本無衛生死角。
9、日常生產和技術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三級
1、在圃植物生長茂盛,疏密適宜,合理修剪,樹形整齊美觀。
2、圃地無較大片雜草生長。
3、病蟲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85%以上,枝嫁接70%以上;硬枝扦插70%以上,軟枝扦插65%以上,播種75%以上,圃內分栽75%以上,外購苗栽植7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0%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0%以上。
6、生產用地利用率85%以上。
7、畦平溝通,基本無積水。
8、圃內衛生基本整潔。
(二)生產綠地養護管理作業要求
一級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十次以上,定植地每年六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十次以上。
3、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六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4、施肥:定植喬木每年施肥二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二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二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二次。
5、澆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軟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個月內)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個月內)以上;播種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業率達100%。
7、輪作地每年土壤消毒一次,施綠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內衛生每天清掃一次以上。
9、各類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二級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八次以上,定植地每年五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八次以上。
3、病蟲害防治: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4、施肥:定植喬木每年施肥一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一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一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一次。
5、澆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軟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個月內)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個月內)以上;播種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業率達90%。
7、輪作地每兩年土壤消毒一次,每年種施綠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內衛生每天清掃一次。
9、各類管理資料及時歸檔。
Ⅷ 公共場所衛生標准
法律分析:公共場所衛生基本標准1、衛生許可證及衛生制度懸掛在明顯位置,健康證存放在衛生管理檔案里。2、從業人員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飾物、穿戴潔凈工作服。3、室內環境整潔,公共用具擺放整齊,桌面無灰塵及雜物。4、設專用垃圾桶,地面垃圾及時清理,垃圾存放不得超過一天。5、室內有禁煙標識,未見吸煙人員。6、室內要有有效防蠅設施,內環境沒有蒼蠅。7、小浴池、小理發店配備消毒櫃及消毒液,理發店配備皮膚病專用工具,浴池張貼禁止性病、皮膚病患者入池標識。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Ⅸ 環境保護法規定小區垃圾分類房必須離居民樓多少米
垃圾中轉站與建築物的距離根據垃圾中轉量不同規定為8-30米。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置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 要求:
(1)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2,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 小於5m。
(2)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置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3)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 佔地面積不小於40m2。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領導下,行政主管部門依靠職隊伍和社會力量,依法對道路、公共場所、垃圾、各單位和家庭等方面的衛生狀況進行管理,為城市的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整潔、文明的環境。
垃圾站用途
小區、廠區等生活區,居民、房屋建設等生活垃圾中轉站。主要用於臨時堆放垃圾,然後定期通過垃圾轉運車等垃圾車集中轉運到大型垃圾處理站或者垃圾填埋場。
垃圾站建設要求結合垃圾壓縮轉運設備選型情況,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基本要求如下:
一、規劃選址原則
1、垃圾轉運站建設宜獨立佔地;新開發區、工業區、新建大型住宅區、高層樓宇、舊城(村) 改造等區域可考慮附建式;確買無法選地,可考慮選在綠地、山邊等區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轉運站建設應按規劃人口、人均垃圾產生量、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置。
3、垃圾轉運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各項污染指標應達到相應環保要求。
4、垃圾轉運站應方便接電、通水、交通;應設置三相動力線路,每個廂體用電功率25 千瓦; 每個站需配1.5 寸水表;進站路寬≥8m,入廁人行通道應與入站小型機動車或手推車通道分 開。
5、應盡可能遠離民居,與居民區住宅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m;
6、應便於連接市政污水管網,排污管直徑應≥300mm;站內應採用暗管排放滲漏液,站內排 放管直徑應≥200mm。
Ⅹ 物業法對垃圾清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完善硬體設施,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充實保潔隊伍,合理設置分類垃圾箱、分類垃圾桶等分類收集容器,並做好垃圾分類設施管理、維護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