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立案交費標準是多少
① 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准
一、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是多少
1、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准如下: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出現如下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當事人為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② 法院強制執行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③ 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准
一、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准有哪些
1、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准如下: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准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二、強制執行有哪些情形
強制執行有如下情形:
1、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達成調解,並由審判人員依出具的調解書生效,履行義務人拒不履行的;
2、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文書,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