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津貼標準是多少錢
『壹』 政府特殊津貼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2]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第四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工作應與推薦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工作同步進行,每次名額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確定。選拔工作採取由下而上、上下結合的辦法,堅持「民主、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
『貳』 政府特殊津貼多少錢
關於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院士津貼標准和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重大貢獻,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鑒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省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叄』 國務院特殊津貼有多少錢
法律分析: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肆』 國務院特殊津貼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般在20000元左右,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於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種獎勵制度。獲得者被稱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就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二、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
『伍』 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的標準是什麼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對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崗位和在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重點是在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領域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現代管理及理論研究、新聞出版、文化藝術等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專門人才。從2004年到2010年,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才選拔一次,每人一次性發給政府特殊津貼20000元。同時,將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並頒發證書。1994年以前享受每月100元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其發放方式和津貼標准不變。已享受一次性5000元、10000元津貼的不再補發。
『陸』 國務院特殊津貼有多少
一、國務院特殊津貼有多少
1、國務院特殊津貼2004年以後為每人每年20000元,黨中央、國務院在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基礎上,先後多次調整津貼發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國人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545號建議的答復》第一條
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二、國務院違法違規強拆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柒』 國家特殊津貼一個月多少錢
國家特殊津貼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