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工資是多少
㈠ 輔警一個月有多少工資
輔警一個月有多少工資,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要看各地區的收入水平的高低。不是統一規定的
㈡ 那輔警的工資一個月多少錢
輔警的工資不高,在三線城市工資也就兩千左右,是正式警察工資的35%左右,其他待遇幾乎為0,混在裡面也就勉強度日罷。
輔警或者又稱協警,很明顯就是協助正式警察處理公務的一種崗位,而輔警多以臨時工身份居多,無編制月薪也不高,但很多人都想著去做輔警。
輔警平時乾的雖是基層活,但假如工作表現突出,有立功事件發生,就有可能轉為體制內有編制的正式警察。有如此需求,很多輔警都希望自己能轉正。
(2)協警工資是多少擴展閱讀
輔警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職業。雖然輔警為維護我國的社會安全穩定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國許多基層公安機關大多都招錄有大量輔警。
但是,現實中暴露出的許多負面問題,助推了公眾對輔警的反感情緒。輔警參與警察任務對警力不足困境的解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於現行法律規定和理論認識,輔警參與警察任務卻很難得到正名。考慮到現實中存在的執法亂象,國家立法嚴格禁止輔助警察參與執法。
理論界許多學者也反對輔警參與執法,如有學者認為,輔警只有在發現犯罪時,協助警方扭送犯罪嫌疑人這一刑訴法上規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權力,因此要限制輔警的執法權。
㈢ 輔警一個月工資多少
協警工資一般是2500到3500左右,具體的協警工資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種補助、津貼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有一定的關系,加班時間越多,工資總額也就越高,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㈣ 輔警工資一般是多少
全國輔警的工資大多在2500-3500水平左右。
全國輔警的工資大多在2500-3500這個水平左右,部分好的崗位或地區會達到四五千甚至是7000元-8000元的水平。跟正式在編警察相比,輔警的工資待遇基本均低於在編警察,雖然有個別輔警崗位工資比較的高,但是還是少之又少。
大多數的輔警都是有五險一金的,「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即平時說的社保。「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但是個別省份的輔警是沒有公積金的。
一般情況下有的輔警就是工作兩天,然後休息兩天。空閑時間非常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利用一些空閑的時間去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是利用好時間考編制。
很多地方的輔警小夥伴還會有一筆豐厚的年終獎。
除此以外,輔警工作還可以接觸到形形色色的人,增加社會閱歷。隨著國家對輔警工作改革的進行,輔警的升職通道也會更加透明化。
㈤ 治安協警一個月工資大約多少錢
按地區不同,相關工資也不相同。以內蒙古肅北縣為例,治安協警工資大約為3500左右/月。
按照《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所需經費由縣人民政府按照輔警人員配製計劃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擠占公安機關業務(辦案)經費、裝備經費和日常運行經費等各項經費。
輔警人員按照公安機關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崗位執勤津貼和加班津貼等。與肅北縣公安局簽訂合同,縣勞動人事局負責核算工資,並負責輔警的日常管理工作,輔警工資按人均3500元/月(包括五險一金)標准執行。
而且警務輔助人員享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撫恤、休假等方面權益。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標准,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按照"同崗同酬、同工同酬」的原則。
參照參照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大專學歷工資標准核定,並建立薪酬動態調整機制。
(5)協警工資是多少擴展閱讀:
尤其是在高危崗位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其薪酬標准應與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相適應。警務輔助人員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