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一年零5個月賠償多少
㈠ 勞動法辭退補償賠償多少入職1年零7個半月
賠償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入職1年零7個半月被辭退用人單位應該補償勞動者兩個月的工資。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公司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要看辭退的原因跟方式。分別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第二種情況,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第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㈡ 試用期3個月合同簽一年怎麼賠
勞動合同簽訂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若勞動者已經工作超過三個月,用人單位需要額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若沒有工作超過兩個月,則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重新簽訂合同。
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1 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 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3 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 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 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 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 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賠償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 試用期怎麼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1.用人單位有具體、合法、合理的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對員工從事的崗位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且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性別、種族、宗教等就業歧視,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2.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通常情況下,錄用條件可以在勞動合同附件、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或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文件中列明,員工入職時可由其簽名確認知曉,並保留員工簽字的書面文件,在仲裁或訴訟中,用人單位可以提供員工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招錄條件。
3.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可以用具體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結果等作為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㈢ 合同簽訂了一年,只上班了5個月,公司要解除合同有賠償嗎
當然有,不是你自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就要補給你5+1=6個月的工資,這就是大家俗稱的n加一,如果他不給你,可以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㈣ 在一個公司幹了1年5個月,現在要辭退我,應該怎麼給賠償謝謝各位!
在一個公司幹了1年5個月,現在要辭退你,應該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因為裁員和辭退是兩個概念,如果是裁員,則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是一個半月的工資,如果是辭退,應當給予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2倍,這里的月工資是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且加班的話公司應該補加班費: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辭退職工的條件: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的種類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㈤ 勞動合同簽了一年只工作了5個月,應該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簽訂了一年只工作了五個月,怎麼補償的問題。
第一,如果是員工違反企業規定被開除或者員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這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第二,如果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不足半年,可以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標准,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㈥ 一年合同辭退賠償幾個月
一年合同辭退最多賠償兩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㈦ 勞動合同簽了一年只工作了5個月,應該怎麼賠償
就是他當然就是你可以向勞務局反應啊,對不對?其實這個方面這個合同其實是後期要作為證據的。就什麼事都要按照這個合同來對吧?因為都是。就是老勞動合同一年之前的工作五個月,但是如果你工作的超長的話,他應該付你加倍工資,就是按那個加班工資費付。
㈧ 進公司一個月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被裁員怎麼賠償
被裁員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標准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