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有多少個正常班
❶ 國家規定一個員工一個月上多少個小時班,如果期間有假期又怎麼算
正常是176個小時,帶薪假期包含法定節假日,年假,病假,婚假,產假。
上班期間有以上假期,應當算工資。
❷ 國家規定一個月上多少小時班
國家規定了每日以及每周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算作加班,有特殊情況另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拓展資料:
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勞動法規定一個人一個月要上多少天班
勞動法一個月平均要上26天班,每周至少休息1日,總體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同時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❹ 請問,國家規定的一個月的正班天數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每個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但是國家規定了11天的法定假期,該法定假期是帶薪的,所以月怕你冠軍計薪天數為21.75天。
附依據全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❺ 勞動法規定員工一個月上多少天班(小時)
1、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算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❻ 一個月上多少天班屬於正常
肯定不正常,法定假日是三倍工資,六日是雙倍。年輕人學個技術別圖輕巧就當保安
❼ 勞動法一個月規定上多少個小時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一個星期上40小時,一個星期上5天班,一個月上20天,休息8天,理論上是這么安排的,但不同單位不同崗位有自己的規定,從其規定!
❽ 國家規定每個月上多少天班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是20.83天。即250天÷12月0.83天/月。其中的250天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每月的計薪天數則是(365天-104天)÷12月1.75天。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
❾ 國家規定一個月上多少小時班
國家規定一個月不得超過240個小時班。
根據相關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❿ 國家規定一月上多少天班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0.83天。
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
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
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適用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解釋,「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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