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補繳一年能報多少
『壹』 工傷保險補繳規定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補繳的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體現,工傷保險可以補繳,補繳後繼續支付新產生的費用就可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貳』 工傷保險能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例: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叄』 工傷保險賠償多少錢一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賠償 標准多少錢一年」的解答如下: 工傷保險賠償多少錢一年如下資料: 一、1-10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 十級傷殘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如下: 一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 傷殘津貼 (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 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准,根據 傷殘等級 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5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40;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25;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5;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4。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註: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 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 工傷復發 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 深圳 目前社平工資為6054元,則喪葬補助金為6054元×6=36324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數據,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不管地處東部西部,抑或經濟發達落後,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 註:以上標准均基於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肆』 工傷保險補交還能報銷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補繳工傷保險費之後,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報銷新發生的費用,但是對之前的傷害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伍』 工傷保險能報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方式如下:工傷救治費用由受傷人員所在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參與工傷保險統籌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申報結算發生的費用,向本機構提供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繼續發生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協議向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陸』 工傷保險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參保職工一旦認定為工傷,是百分之百全額支付的。市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都可以進行直接結算,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柒』 工傷保險能報銷多少錢
下面是對 工傷保險 能報銷多少錢問題的回答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捌』 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一年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准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4、法律依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八、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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