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⑴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啊
關於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可參考以下數據: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⑵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錢一個月
失業金標准按失業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40%確定高超高工資標准低低於城市居民低標準例:江蘇區職工2018平均繳費工資1583元職工失業平均每月領取1583*40%=633.2元。失業金領取期限:繳費間滿滿五領取失業保險金12月;累計繳費間滿五滿十領取間18月;繳費十領取失業金24月。
⑶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⑷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⑸ 失業金能領多少錢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可以領的金額如下:
1、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失業補助金能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月300元每人。最高不超過失業金80%,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等於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乘領取的月份數;
3、每個地區由於經濟水平差異,失業補助金的標准會有一定的差異,具體要去看所在地區的社保官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⑹ 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根據最低工資確定,每個地方規定不同,如果按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計算,每月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310×80%=1048元;如果參保繳費(失業保險)已滿8年,你可以領21.5個月失業保險金,合計總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時,失業金領取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失業期滿後,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並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按規定,繳費滿1年以上,再失業的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由領取失業保險金改為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八條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⑺ 失業金一個月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⑻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這個要看您所在的城市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一般情況下失業金為您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也就是如果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為1500元,則您每月可以領1035—1350元之間。以北京市的要求為例,《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准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中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