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豬無害化處理標准多少錢
『壹』 今年農村的有母豬的補助多少錢一頭,具體的補助辦法是什麼
1、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建設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5億元資金扶持一批生豬標准化規模飼養場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糞污處理、豬舍標准化改造及水電路、防疫等建設。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額仍將達到5900萬元。 2008年省財政將繼續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麗水、溫州、台州等地新發展生豬規模化生態養殖,對經省立項建設達到規定要求的生態規模豬場,由省財政每場一次性補助20萬元。 2、能繁母豬補貼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這一年度內,國家對能繁母豬的補貼標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頭補貼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具體補貼辦法。 3、生豬良種補貼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將繼續對生豬良種場建設和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生豬人工授精實行補貼政策。其中:中央將繼續扶持浙江省建設5個以上生豬擴繁場建設,同時將選擇部分生豬人工授精技術服務網路比較健全,生豬人工授精普及率較高的縣實施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生豬人工授精的補貼政策為: 補貼標准:按每頭能繁母豬年繁殖兩胎,每胎配種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測算,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40元。 補貼方式:省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每胎配種使用精液不多於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於10元,與良種豬精液供應單位(包括種公豬站、種豬場等生產良種豬精液的組織和單位,以下簡稱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精單位按照補貼後的優惠價格向養殖者提供精液。 4 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和病豬撲殺補助。除目前已實行生豬口蹄疫強制免疫外,從2007年7月1日起,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的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省以上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 對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測報等防疫工作費用,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其中:經濟欠發達地區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規模(500頭以下)和散養生豬的實際出欄量,由省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對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豬瘟和高致病性藍耳病病豬及同群豬按照生豬口蹄疫補殺補助標准和負擔辦法給養殖場(戶)補助。補助標准暫定大豬600元/頭,小豬200元/頭,負擔比例為中央財政40%、省級財政20%、地方財政20%、飼養場戶承擔20%。 5、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 為了進一步推進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國家財政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予以補助。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包括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補貼對象:病害豬損失補貼的對象為提供病害豬的貨主和自宰經營的企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的對象為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病害豬損失補貼只對病害活豬,送至定點屠宰企業時已死的病害豬不享受損失補貼。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包括病害活豬及病害死豬。 補貼標准:病害豬損失補貼為5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標准為80元/頭。 承擔比例:中央財政40%,省財政40%,其餘20%由市縣財政給予補貼。(財建[2007]608號)、浙財企字[2007]278號) 6 2008年繼續實行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由省和地方財政對養殖場(戶)投保的能繁母豬的保費給予80%的補貼。凡是浙江省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能繁母豬均可作為保險標的參加保險,保險可以為11類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賠。 投保條件:(1)參保能繁母豬(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豬)必須經當地畜牧獸醫部門認定,並按規定免疫並佩帶標識;(2)豬齡在8月齡(含)以上、4周歲(含)以下;(3)存欄量10頭(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頭以下的以行政村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單位統保。 保額:1000元/頭 保費:60元/頭,其中飼養戶承擔12元,其餘48元由政府直接補貼。 保險責任:涵蓋母豬飼養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包括敗血症、藍舌病、癢病、豬瘟、豬肺炎、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應、台風、龍卷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7、生豬養殖保險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啟動政策性農業保險,2008年已擴大到有農業生產的全省86個縣(市、區),實行」3+1+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豬、油菜、奶牛3個品種的政策性保險覆蓋到全省所有農戶;1,指水稻,為必保品種,」6x」為各地根據實際在目前的品種范圍內進行自選的特色品種,覆蓋全省所有大戶。根據「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生豬養殖保險條款",生豬養殖保險費率為3%,並根據具體投保數量確定投保數量系數;保額:種豬最高不超過1000元,一頭100公斤重的育肥豬最高不超過600元,具體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依據購買價格、飼養成本協商確定。政府保費補助比例為45%。 保險責任:W病、豬瘟、豬肺疫、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病及火災、爆炸、暴風、暴雨、洪水、雷擊、台風、龍卷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條件:(1)要求建場1年以上,經營管理制度健全,並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2)單個場(戶)存欄基礎為母豬10頭以上或每批存欄育肥豬50頭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欄育肥豬200頭以上;(3)種豬在8月齡至4歲之間;育肥豬體重在10公斤以上;(4)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所在縣(市、區)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且有記錄。(5)投保人應將被保險人符合投保條件的生豬全部投保。 另外國家還將繼續對生豬調出大縣給予獎勵,並在完善生豬生產消費監測預警體系、增加豬肉儲備規模等方面扶持生豬產業健康發展。
『貳』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有補貼
有補貼
天津市年初在寧河區啟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政策性養殖保險聯動機制建設取得成效,試點5個月,累計建立生豬養殖信息檔案5388宗,建檔率達到100%;新增政策性養殖保險1056戶,無害化處理病死豬5474頭,保險公司理賠2752單,賠付7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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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賠償。
《意見》規定,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
鼓勵大型養殖場、屠宰場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並可以接受委託,有償對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收集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零星病死畜禽自行處理的,各地要制定處理規范,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叄』 安徽動物無害化處理政策,國家補助多少錢
一、補助政策
(一)補助對象:
1、縣衛生處理中心和各鎮(街道)收集運營單位。
2、建有收集貯藏冷庫的生豬養殖規模場。
養殖場戶不得自行對病死豬進行處理,統一由縣衛生處理中心集中處理。
(二)補助標准:病死豬(不含流產的死胎,不包括強制撲殺的病死豬),按頭計算,每頭補助80元(其中:中央和省財政承擔60%,縣財政承擔30%,鎮、街道財政承擔10%)。
縣財政按每頭80元(含鎮、街道財政負擔8元)標准對縣衛生處理中心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進行補助,縣衛生處理中心按每頭(含自建貯藏冷庫規模豬場病死豬頭數)30元標准支付給各鎮(街道)作為病死豬收集費用,鎮(街道)按每頭不低於20元的標准,補助自建貯藏冷庫的規模豬場。
縣衛生處理中心每月與縣、鎮(街道)財政分別結算。如遇特殊情況,死亡生豬需由各鎮(街道)應急處置的,處理補助費由財政直接支付給鎮(街道)。
二、職責分解
按照《關於印發海鹽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職責的通知》(鹽動處辦〔2014〕3號)文件執行。縣衛生處理中心負責病死動物收運、核實和無害化處理。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縣域范圍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每月對無害化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後作出是否確認的意見。縣農經部門、縣財政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的審核與申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病死豬無害化集中處理的收集、處理、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應收盡收。各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獸醫站)負責對收集病死豬數量等情況進行監督;對規模場日死亡30頭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過正常范圍的,進行現場查驗。
三、資金申撥
1、資金申報。縣衛生處理中心每月25號前填寫《病死動物月處理統計表》、《海鹽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申請表》,經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確認後於次月2號之前報縣農經局、縣財政局;各鎮(街道)每月25號前填寫《病死動物收集移送月統計表》(包括:自建收集冷庫規模養殖場),並經鄉鎮動物衛生監督人員核實簽字確認後,於次月2號之前報縣農經局、縣財政局。無養殖戶簽字確認的死亡生豬(無主),不得進行補助資金申報(具體表格另行下發)。統計時間為上月21日至次月20日為一個月。
2、縣級審核。縣農經局、縣財政局審核無誤後,每月5號前將上月相關月報表上報市農經局、市財政局,同時在資金申撥表上簽字蓋章。每半年與省財政結算一次。
3、資金撥付。對符合申報要求的,縣財政根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頭數按每頭80元(鎮街道財政8元)標准,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補助資金撥付給縣衛生處理中心,縣衛生處理中心每月25日前將每頭30元的收集成本費用支付給各鎮(街道)收集運行單位。不符合補助資金申報要求的(主要指無養殖農戶簽字),處理成本(50元/頭)由縣財政和所在鄉鎮(街道)支付給縣衛生處理中心,其中縣財政24元/頭,鎮(街道)財政26元/頭。收集運行單位要按照死亡生豬的大小,給主動將死豬送達收集點的養殖戶一定金額「補助費用」
『肆』 養豬國家有什麼優惠的政策
畜禽良種補貼:2015年涉及生豬數量1652.25萬頭。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今年中央財政通過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安排12億元支持畜牧良種補貼工作。自2006年中央財政開始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以來,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15年,已累計安排89.5億元。
生豬大縣獎勵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
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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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補貼政策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1、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采購;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
2、畜禽疫病撲殺補助: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國家對因上述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養殖場(戶)按比例承擔。
3、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勞務補助。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7.8億元補助經費。
4、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2015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區)擴大到生豬散養戶。
5、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國家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補貼,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准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標准為每頭80元,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伍』 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規模補貼標准和補貼數額: 生豬養殖規模3000頭以上的,補貼80萬。 生豬養殖規模2000到2999頭的,補貼60萬。 生豬養殖規模1000到1999頭的,補貼40萬。 生豬養殖規模500到999頭的,補貼20萬。 動物防疫補貼及相應補償 這些重大動物疫病疫苗免費 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養殖場(戶)無需支付疫苗費用。 因這些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損失 國家對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的動物及同群動物,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上述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 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頭80元 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 病害豬損失每頭補貼800元 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補貼,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准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標准為每頭80元。
法律依據:《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網路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病害豬損失補貼的對象為提供病害豬的貨主和自宰經營的企業,財政補貼標准為5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的對象為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財政補貼標准為80元/頭。
病害豬損失補貼只對病害活豬,送至定點屠宰企業時已死的病害豬不享受損失補貼。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包括病害活豬及病害死豬。
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實行差別補貼政策。按上述財政補貼標准,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補貼40%、50%、60%,東、中、西部地方財政分別負擔6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