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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追訴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1-25 03:17:13

㈠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的規

定,騙取貸款罪涉案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達到以上兩個數字的80%且多次騙取貸款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騙取貸款罪立案追訴:

第一、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第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第四、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㈡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七條 以下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㈢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㈣ 騙取貸款罪量刑標准

依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凡此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二十七條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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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㈤ 騙取貸款罪數額多少可以立案追訴

法律分析:騙取貸款罪數額達一百萬元以上或者對銀行或金融機構造成的直接經濟達二十萬元以上的均可以對其進行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七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㈥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及量刑

騙取貸款罪數額達一百萬元以上或者對銀行或金融機構造成的直接經濟達二十萬元以上的均可以對其進行立案追訴。自然人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㈦ 騙取貸款罪定刑標准

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准為:
1、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騙取貸款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騙取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騙取貸款罪責任形式為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則按照相應的金融詐騙罪或者其他犯罪論處。例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成立貸款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信用證的,成立信用證詐騙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騙取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給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
4、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㈧ 貸款詐騙罪立案追訴標准

法律分析: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相關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㈨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騙取貸款罪立案追訴:

第一、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第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第四、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9)騙取貸款罪追訴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如下:
1、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騙取貸款用於生產經營,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確實用於生產經營的,應當定為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用於個人揮霍或者償還個人債務的,應當定為貸款詐騙罪;
3、騙取的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的,應當定為騙取貸款罪。如果實際上沒有歸還,就要進一步調查不歸還的原因。如果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生產經營,只是因為經營失敗而無法歸還,就應該定為騙取貸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㈩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通過相關追訴標准可以得知,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准包括以下幾點: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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