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一年是多少個月
① 死緩是多少年
死緩是指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期間是在監獄執行的。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是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一般認為死緩不是獨立刑罰,只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它對於縮小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范圍,促使罪犯改過自新具有重要意義。由於死緩不是獨立刑種,故判處死緩後會出現不同結局。根據刑法第50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死緩的犯罪人,處理結局有四種情況:第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立功表現,應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定。第三,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第四,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但情節不惡劣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② 新刑法死緩是多少年
新刑法死緩是多少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一、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緩刑期滿未故意犯罪,那麼減刑為無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犯,可以依法減刑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罰不得低於10年,緩刑的2年徒刑不計入這10年;
三、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四、綜上,死緩至少應該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2)死緩一年是多少個月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③ 死刑緩期一年是什麼意思
判死刑,緩期1年,就是一年以後執行,但是在這一年中沒有發現其他犯罪情況,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可以減為有期徒刑。中國死緩都是緩刑兩年,沒有一年的。
(3)死緩一年是多少個月擴展閱讀:
緩期即緩期執行,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一種刑罰裁量制度。緩刑不是刑種,而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死刑的執行制度,不是一種刑罰方法,也就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④ 緩刑最低幾個月
對於主刑為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法律中規定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次是不能低於1個月。而要是主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則此時考驗期是原判刑罰以上五年以下,最少不能少於一年。綜合這兩種情況來看,緩刑最短刑期,也就是最短的緩刑考驗期應該為一個月。
一、緩刑最低是多少個月
緩刑最少一個月,最長五年以下。
中國刑法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著可以無條件地回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范,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本身只是一種刑罰制度,自然也就談不上刑罰,而適用緩刑有對應的考驗期,至於這個考驗期的期限,需要根據犯罪分子被判主刑的類型與具體的刑期來確定。通常如果主刑是拘役的話,則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個月。但要是主刑為有期徒刑的話,則此時緩刑考驗期則不能少於一年。
⑤ 死緩所判的刑期是幾年
死緩的判刑是:
(一)沒有故意犯罪的在兩年期滿後可以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在兩年期滿後可以依法減為有期徒刑;
(三)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緩期間重新計算;
(四)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⑥ 死緩最低坐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期滿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兩年期滿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刑法對減刑是有限制的,即死緩執行期滿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低不能少於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⑦ 監獄里到底是幾個月一年 是怎麼減刑的
一年為12個月,沒有說監獄裡面只有十個月的。
犯人的家屬往往見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結果二年多就出來了,便誤以為一年只有幾個月,其實是因為犯人減了刑的。
普通減刑,一般是依據罪犯在監獄中的認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況來決定,由監獄提出意見,報同級法院裁定予以減刑。同時,檢察院對減刑建議有權進行監督。 一般每次減刑就減一年, 有立功表現的減兩年,突出立功表現的減三年。
判處5年以上徒刑的,執行一年半之後才可以第一次減刑,且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兩年。
(7)死緩一年是多少個月擴展閱讀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范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規定,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不少於22年。
刑法規定減刑的條文較少,而刑事訴訟法則對減刑的程序以及減刑的幅度、限制性條件等規定了較大的篇幅。據此,有學者認為,減刑是程序法上的制度。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很多減刑的內容,但減刑制度卻主要是一項實體法上的制度,程序法只是實現其目的的手段。
⑧ 死緩最低要坐牢多少年
最低坐牢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8)死緩一年是多少個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⑨ 判死刑,緩期1年是什麼意思
死緩,即死刑緩期一年執行。從字面意義容易被理解為關押一段時間後再執行死刑。事實上,死緩與古代的「斬監侯」類似,均是給予犯人一個免死機會。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兩年期限內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因此,死緩猶如懸於犯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當死刑的利劍落下,末日就真正來臨了!
那我國的死緩,到底要不要執行涅?
A:分兩種情況。
1.如果這個死刑犯,送到監獄之後,兩年之內,沒有再次故意犯罪,則報請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從死刑變為無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無期徒刑,25年那種是有特別重大的立功表現才行),也就是保住一條命了。
2.如果這個死刑犯,送到監獄之後,兩年之內,居然還敢再次犯罪,查證屬實的,就新帳老賬一塊算,對新的犯罪予以定罪量刑,然後再把之前的死刑判決考慮進來,決定執行死刑,按照程序逐級上報,高法核准之後就真的掉腦袋了。
Q:沒誰那麼傻,死緩了還去故意犯罪?
A:所謂不做死就不會死,還真有這樣的案例,通常是越獄、故意傷害等犯罪。比如2004年的這個案例,判了死刑緩期執行居然還敢越獄;2009年這個案例更狠,直接毆打哨兵槍械企圖暴獄,結果就是滿足了他們的願望……
當然,這些都是極罕見的案例,絕大多數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都是能活下來的。
Q:考驗期要做多大的事情,才會執行死刑?
A:要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說,對考驗期內的行為,不能僅僅是監獄方面認定即可,而是要由監獄偵查完畢,檢察院起訴,法院一審、二審判決認定構成了新的犯罪,才會決定執行死刑。注意,必須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論。
Q:如果考驗期不再犯罪,是必須改判嗎?
A:是的,依法必須改判。
Q:如果過了考驗期,但法院還沒來得及改判,又去犯罪了,怎麼算?
A:依然視為已經改判,不能再直接執行死刑。而是先補一個裁定,從死刑減刑到無期徒刑;再對新的犯罪進行審判,把新的刑罰和無期徒刑放在一起,決定新的刑罰(只可能是兩種結果:實際執行無期徒刑,實際執行死刑,後者特指新的犯罪本身也已經足夠判死刑的情況)
Q: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的緩刑有多大差別?
A:大了……判處死緩的犯罪人,立即交付監獄羈押,並且要從事生產勞動;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人,在判決生效後,釋放回家。
Q:那有期徒刑的緩刑會有什麼後果涅?
A:分兩種情況。
1.被判有期徒刑又緩刑的人,進入一個所謂的考驗期,也就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里頭的那個「三年」。在此期間,如果此人故意犯罪,或者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是拒不服從緩刑規定(比如每周去派出所報到一次),監獄方面都可以立即報告法院,由法院決定撤銷緩刑,實際收監(去撿肥皂……)
2.如果這犯罪人,在考驗期內,遵紀守法,平平安安的度過了,則到考驗期結束時,由法院宣布考驗期結束,原來的判決不再執行。注意,不是說原來的刑罰執行完畢,而是不再執行。
⑩ 死緩一般多少年能出來
首先,死刑緩期執行在減刑時必須嚴格控制,而且是有限度的。比如,如果你聽話老實,兩年後會減為無期徒刑,兩年後再減為20年無期徒刑。那就是四年後,一年後,你可以繼續減刑。9年後,任何減刑都不會像以前那麼多。一般來說,減刑是2-8個月無期徒刑,應不少於13年的實刑,即4年+1年+13年。但事實上,你不可能從無期徒刑減刑到13年,至少15年,更別說限制減刑了。按照第九刑的減刑方法,死刑從減刑開始——到你獲釋,最多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