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基本工資是多少
1. 寧波最低工資標准2018
法律分析:2018寧波最低工資標准為:寧波市其中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為第一檔2010元。慈溪市,餘姚市,寧波杭州灣新區為第二檔1800元。象山縣,奉化區,寧海縣為第三檔1660元。
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 去年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1年最低工資標准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寧波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9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 寧波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寧波市將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4. 寧波市最低基本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1、月最低工資標准2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21元。2、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5. 寧波最低工資標准2022
自2021年8月1日起,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207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20元兩檔。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最低月工資標准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22元。
奉化區、餘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和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月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奉化區: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餘姚市:我市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將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調整為20元。新的最低工資標准自今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慈溪市:我市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將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調整為20元。
寧海縣:從2021年8月1日起,我縣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象山縣:從2021年8月1日起,我縣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0元。
6. 寧波市基本工資2021年標准制度
法律分析: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寧波市第1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上次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別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二條 主要內容 《通知》對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調整時間、各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及公布、備案等做了具體規定。 1.具體標准。分為最低月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兩類。全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2.調整時間。新的全省最低工資標准從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 3.各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及公布。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向社會公布。4.備案。各市選擇確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後,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7. 寧波市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寧波市第1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