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加班標准工資多少
❶ 工廠加班費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情況是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是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❷ 加班費底薪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費底薪的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規定 的月工資標准(2200)÷(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18.90元;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2200)÷(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25.20元; 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2200)÷(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37.90.元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❸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是多少
首先我國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工作日小時加班費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8×加班時數×1.5倍。
休息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休息日加班天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倍。
【拓展內容】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勞動合同有約定時,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際發放的工資標准高於原約定工資標准時,可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准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❹ 廠里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
法律分析:廠里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兩種情況處理。具體如下:1、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的演算法是: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乘以300%;2、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的演算法是: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乘以200%。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❺ 工廠工資加班工資多少
工作日加班時薪應不低於平時時薪的1.5倍,雙休日不低於平時時薪的2倍,國定假日是3倍。平時工資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❻ 工廠加班費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❼ 底薪2020加班費多少錢一小時
各地的底薪不同,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情況。即廣州、深圳月最低工資標准調至每月分別為2100元、2200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調至每月1720元,汕頭、惠州、江門、肇慶調至每月1550元,其餘地級市調至每月1440元。
廣東省人社廳最新披露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深圳、廣州執行一類標准,對應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准,為16.4元/小時;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執行三類標准,為15.3元/小時;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執行四類標准,為14元/小時。
(7)工廠加班標准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加班的日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加班的小時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假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雙休日加班1小時,並且沒有安排在其後的工作日中安排補休1小時的,加班費為:2020÷(21.75×8)×200%×1小時,大概是23.2每小時。
假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雙休日加班1小時,並且沒有安排在其後的工作日中安排補休1小時的,加班費為:2020÷(21.75×8)×200%×1小時,大概是23.2每小時
❽ 加班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所謂的最低加班費是多少,並沒有準確的答案。首先,計算最低標准,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其次,法律沒有規定最低加班時間,加班一小時是加班,那麼加班一分鍾也是加班,再分還有更低的。所以,沒有最低加班費的標准。實際生活中,一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至少也是以小時為單位。如果某員工只拿最低工資,被安排加班一小時,那麼其加班費計算方法就是:
加班費=月最低工資標准÷21.75÷8×1×法定加班費百分比。
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一)工作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有11天,即: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是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相關義務。沒有要勞動者進行無條件加班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權利。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加班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進行強制執行支付加班費用。
❾ 工廠的加班費怎麼算的
勞動法 不規定各行業的 加班費 標准,要按你的底薪算加班費的 例如你一個月 工資 2021元,2021除21.75天,再除8小時,得出你一小時是11.5元。 你 加班 幾個小時,你自己要記清楚,同時要讓領導簽字,才可算數。例如:加班6小時,11.5乘以6=69元。 法定假日是3倍(69乘以3),周六日是2倍(69乘以2),周一至周五加班是1.5倍(69乘以1.5)。
❿ 2022年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多少
一、 勞動法 規定 加班工資 多少 國家規定 加班費 標准如下: 在 法定節假日 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 工資 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自願 加班 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准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准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我們發現,若是員工自己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話,這種情況下屬於自願加班,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而一般可以 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只能是在單位的要求或者安排下延長了工作時間。而實際,在不同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應當按照不同的標准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