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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費一年要交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12-12 06:48:49

1.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

工會全稱工人聯合會,是以保障職工利益為目的而組織的社會團體,其工會會費繳納的標准為個人職務工資與薪級工資總和的0.5%。
第一,建立工會的意義。
工人聯合會建立的起源為從前職工為保護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建立的社會團體。工會設立有利於職工通過組織與僱主進行僱傭條件的商量約定,盡量使職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第二,工會會費的收取標准。
工會會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規定的比例進行,收取會費為個人職位工資以及個人薪級工資總和的百分之零點五。會費在個人工資中所佔比例較小,所收集的會費會運用於全體職工服務以及工會活動運營中,需要職工按時繳納。
第三,工會的法律性質。
工會的法律性質為社團法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進行法律保障。工會具有法人資格,代表其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且需承擔相應民事義務。
綜上所述,工會會費收取標准占個人職務工資以及個人星級工資總和的0.5%,且收取會費將全部用於職工服務以及工會運營中,職工需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准時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2. 工會會費收繳標准2022

一、什麼是工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

二、2022工會費個人繳納標准

1、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

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2、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

「工資收入」具體包括: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3. 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標准

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標准:按照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十四條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4. 工會經費費個人交多少

工會個人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4)工會費一年要交多少錢擴展閱讀
工會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
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強制性。
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
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無償性。
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固定性。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全國總工會對基層行政方面向工會撥交的經費,規定自上而下逐級上解形成各級工會的經費來源。各級工會經費留成比例為:基層工會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於60%,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市、縣總工會的分成比例不超過35%,具體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決定;5%上交全國總工會。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__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參考資料
工會經費-網路

5.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_,視情況如下: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一、特徵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在全民所有制中,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1)領取國家補貼的農村和城鎮民辦教師;
(2)實行個人承包離店經營不再由國家支付工資的人員;
(3)從企業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4)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半製品加工、裝配、包裝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但以發包為名,實際由全民所有制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則應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5)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拆洗縫補、房屋修繕、裝卸、搬運、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
(6)從農村動員參加鐵路、公路、輸油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作結束後立即辭退,只發給生活補貼的半義務性建勤民工(其他以「民工」名義,從農村招收參加一般建設的人員,應列入「全部職工」);
(7)參加企業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8)離休幹部、留用的退職退休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以國家救濟為主的人員、代辦鄉郵員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是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及其管理部門中工作,並支付其工資的各種人員,包括固定職工、臨時職工、季節工、輪換工等。不包括參加集體所有制單位生產和勞動的軍工和學生,以及集體所有制單位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三、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6. 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准

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准如下:
1、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2、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3、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按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計算繳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7. 工會費2022年個人繳納標准

每月工資收入的0.5%。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工資收入」具體包括: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工會費注意事項:各級工會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慰問職工、困難補助、幫扶救助等制度,但必須堅持一視同仁的原則,禁止按職務、級別定標准。對於制定的制度要按照「三重一大」規定程序決策,並向同級黨組織報備後執行。
使用中央和市級專項幫扶資金用於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的資金,嚴格按照《關於專項幫扶資金的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准確確定救助范圍和幫扶對象,確保困難救助對象在市總幫扶庫中,禁止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8. 工會會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9. 工會會員費收費標准

企業工會會費繳納標准:
1、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2、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標准: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
「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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