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公司一年報多少錢
Ⅰ 工傷保險要多少錢一年
看具體情況, 工傷保險 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據規定,按照職工 工資 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由於各個行業的風險系數不一樣,繳費費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間,繳納的費用也不一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Ⅱ 工傷保險能報銷多少錢
下面是對 工傷保險 能報銷多少錢問題的回答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Ⅲ 工傷能報多少錢
1、屬於工傷保險規定范圍以內的葯費可以全額報銷,沒有封頂,自費的葯品不能報銷(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自費的葯品一般都由單位報銷了)
2、除葯費以外,還有其它費用可以報銷,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3、單位及時進行工傷申報,由社保局進行工傷認定,醫院才可以按工傷進行現場報銷。治療完畢後,可以到社保局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等級,社保局及用人單位要按照職工的工資標准補償一定標準的工傷補償費用,同時,享受工傷假期,全額發放工資和獎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Ⅳ 工傷保險一年多少錢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 工傷保險待遇 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准 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30條3款】【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准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 【1】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 【2】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於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准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 終止勞動關系 的】標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 傷殘就業補助金 【終止勞動關系的】標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7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無】 【3】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 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 《工傷保險條例》
Ⅳ 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
一級至四級 傷殘賠償 項目及標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 工傷保險 ,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為27個月×本人 工資 ; b、二級為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為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為21個月×本人工資; 2、 傷殘津貼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辦理 退休 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3、生活 護理費 :(需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傷殘 職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項賠償項目的,按以下標准計算一次性支付: 1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 工傷 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5、 醫療費 :應到 社保 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三、五級至 六級傷殘 賠償項目及標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為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為16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安排工作的,此項賠償無;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a、五級為本人工資的70%; b、六級為本人工資的60%;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合同解除 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五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而用人單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提出則屬於違法 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用人單位支付 賠償金 ,除非勞動者符合《 勞動法 》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9、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五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四、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a、七級為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為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為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為7個月本人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3、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4、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5、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6、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七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七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註: 1、省內各市、縣、區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為准。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停工留薪工資: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醫療終結期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以上就是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的詳細解答希望採納
Ⅵ 工傷醫療費用社保報銷多少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一般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政策情況來進行報銷,一般有70%、80%的情況都有,如果異地報銷所生的比例就會更少,保險公司的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計算。
一、工傷費用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1、入院前持證、病歷、入院通知單到工傷生育保險科辦理入院登記。
2、出院後持書、單位證明、醫療費用發票、處方、清單、出院記錄、住院登記表或轉院審批表送工傷生育保險科初審。
3、財務科復核。
4、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
5、次月10~15日持醫療保險證到財務科領款。
二、工傷費用報銷條件有哪些
1、工傷人員必須為省財政全部定額補助單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
2、必須持有省部門核發的工傷證或證明。
3、必須為一次性醫療費用或與工傷有關的疾病診治費用。
4、病歷、處方、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等相關資料齊全。
三、工傷保險報銷如下:
1、目前正常繳費單位的工傷職工醫葯費用按比例段報銷:分別是百分之95、百分之90、百分之80和百分之70,單位承擔差額;
2、單位一次性向工傷經辦機構繳納1到4級傷殘職工的有關工傷保險費用,按照勞動者所在市的退休工殘人員平均費用狀況,暫定是103000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Ⅶ 工傷保險一年多少錢
工傷意外險即我們常說的工傷保險,它是社保當中的一種保險,得由用人單位來為員工辦理,個人是無法直接參保的。而工傷保險的保費也是全部由企業來承擔的。那麼,工傷意外險一年多少錢呢?
工傷保險企業的繳費比例一般會在0.5%到3%左右,行業不同,繳費比例也會有所差別,而且各地的政策也有不同。
一般會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其中一類是風險較小行業,基準費率是0.5%;二類是中等風險行業,基準費率是1.0%;三類是風險較大行業,基準費率是2.0%。而一類行業不實行費率浮動,二、三類行業費率則會有所浮動,浮動范圍在20%到50%左右。
所以二類行業可能有的繳費比例會是1%,有的會是0.5%、0.8%,還有的可能會是1.2%、1.5%;三類行業也一樣,有的繳費比例可能是2%,而有的可能會是1%、1.6%,還有的可能會是2.4%、3%。
至於繳費基數,則主要參考單位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
假設你所在單位是二類行業,繳費比例是0.8%,而該單位職工月平工資是5千元的話,那工傷保險費每個月要交:5000×0.8%=40元,一年就是480元。
Ⅷ 工傷保險能報銷多少
工傷保險賠付金額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Ⅸ 工傷保險賠償多少錢一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賠償 標准多少錢一年」的解答如下: 工傷保險賠償多少錢一年如下資料: 一、1-10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 十級傷殘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如下: 一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 傷殘津貼 (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 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准,根據 傷殘等級 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准,具體標准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5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40;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25;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5;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4。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註: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 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葯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 工傷復發 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 深圳 目前社平工資為6054元,則喪葬補助金為6054元×6=36324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數據,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不管地處東部西部,抑或經濟發達落後,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 註:以上標准均基於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Ⅹ 工傷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關於 工傷保險 公司賠多少錢,可以參考如下標准: 一、 醫療費 1、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