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稅前工資多少
① 工資到手2w左右,稅前大概是多少
稅後2w薪資稅前應該是2.5w左右。如果稅前2.3w稅後應該是1.8w左右。公式計算:稅後工資=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個人所得稅。
稅前工資和稅後工資的區別是什麼?
稅前工資,也稱為應發工資,是指您在當月可以獲得的月薪,包括工資、伙食津貼、汽車津貼、房間津貼、獎金等。部分單位的獎金單獨計算。那麼稅前工資包括工資、伙食津貼、汽車津貼、房間津貼等。稅後,指您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住房養老基金後實際收到的款項。個人所得稅對應屆大學生來說只佔很小的一部分。
② 稅前稅後工資怎麼計算
稅前稅後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稅後工資計算公式:稅後收入=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個人所得稅。
其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
2、稅前工資即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定義,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納稅意義上的稅前工資,即是指每月各種收入的累加。
另外,含稅級距和不含稅級距的區別在於: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綜上所述,個稅的扣除標准為中國公民5000元,而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確定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③ 稅後工資8000元,請問稅前工資是多少
如果稅後工資是8000的話,稅前工資大概在11000到12000之間。
前提是交最低的社保和公積金
④ 稅後工資是30000元,求稅前工資是多少錢。。
稅後月薪3萬,不算社保和公積金外,稅後是34786.67元,分析如下:
設稅前工資(扣除社保後)為Q,而且稅前工資為四級(25000~35000元):
Q-[(Q-5000)×25%-2660]=30000
經計算
稅前工資Q=34786.67元,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786.67元。
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那麼稅前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工資扣稅
「四金」是由政府部門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它帶有強制性。凡「四 金」規定適用單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它也是適用單位必須承擔的基本 社會義務,對勞動者來說,是應當享受的基本權利。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據工資扣稅標准計算,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例子: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年終獎的發放有多種形式,有的以新的月工資計算,有的是工資疊加,這些發放方式的不同,導致所要收取的稅收也有所不同,但只要是達到起征點的3500,即要收取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⑤ 個稅300 稅前工資多少
法律分析:稅前工資應為101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0100-5000=5100,應繳稅額=5100x10%-210=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