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業金標准線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21 16:37:45
① 失業金的標準是多少
失業金的發放標准: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的70%計算;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算;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等。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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