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① 建築工程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1、繳費比例,是根據單位性質制定費率,並不是每個單位都是一樣的費率,工傷頻率比較大的單位,繳費比例高些,比如建築,煤礦,等等,工傷頻率低的單位,繳費費率要低些,比如商場,學校等等,一般在0.5%到2.0%之間。2、繳費基數,是根據職工發放工資總額計算的,並且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
② 工地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建築單位工傷保險繳納比例一般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3%。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③ 建築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費平均交費率在工人薪水總額的1.0%左右。各兼顧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在用人單位工人薪水總額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以下為相關內容:兼顧地區社會保險經辦組織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法律依據:《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第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實行以建築施工項目為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④ 建築工程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比例一般如下:養老保險: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部分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解除勞動關系後續繳費人員繳費率為20%。 事業單位:對費率的規定因地區不同而各不相同,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徵收標准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生育保險: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繳納。
繳費基數按個人工資水平來確定,不得低於最低繳費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⑤ 建築施工項目工傷保險保額是多少
一次性繳費的標準是:按稅前工程造價的0.06%計取。以工程項目一次性繳費形式參保的農民工,在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內發生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核發工傷保險待遇。建築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繳交工傷保險費期間僱用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的,其工傷待遇及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標准予以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⑥ 建築業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按1.2%繳納
1、一類:冶煉、採掘、化學原料及化學品、裝卸搬運業、生產、儲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繳納。
2、二類:航空、鐵路、電力、水上運輸、汽車運輸業、建築安裝業、軋制、壓延加工等;按1.2%繳納。
3、三類:機械設備、儀器儀表製造業、建材加工業、橡膠塑料製品業、木材加工業、化學纖維製造業,玻璃搪瓷器皿製造業、船舶修造業、自來水生產業、倉儲業、地質勘察等;按1.0%繳納。
4、四類:一般機械加工業、造紙及紙製品加工業、農林牧漁業、電子、儀器儀表操作修理業、印刷業、醫葯、日用化工製造業、加劇製造業、糧食及其副產品加工業等;按0.8%繳納。
5、五類: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紡織業、皮革製品業、餐飲業、郵電業、水利管理也、科學、氣象、測繪、工程設計業等;按0.5%繳納。
6、六類:商業、貿易、金融、保險、文化、教育、服務等;按0.3%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⑦ 工程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一般是1%左右。不過,也有的繳納0.5%,2.0%等。主要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來確定的。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與行業風險是成反比的,行業風險越大的,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自然越高。具體數值需要到當地人社局詢問。
⑧ 建築工程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中,工傷保險的繳納比例一般為1%;但是,也有的企業繳納0.5%和2.0%等。各地區關於繳費比例各不相同,就建築工程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要到人社部門具體詢問政策。 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⑨ 建築行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建築單位工傷保險基準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3%。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對建築、服務、礦山等行業中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照特殊方式進行繳費的規定。其中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實行以建築施工項目為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⑩ 建築行業工傷保險費率
建設工程中,工傷保險的繳納比例一般為1%;但是,也有的企業繳納0.5%和2.0%等。
1.新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建築工傷保險賠付比例:
1、建築單位工傷保險基準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3%。
2、建築單位是工傷保險八大行業中的第六類,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3%,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因素,可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注意事項是?
1.從繳費主體上,工傷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該項費用。這一點與養老保險不同,養老保險金由企業和職工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這是因為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是在勞動過程和與勞動有關的事項中產生的。
2.從徵收的額度上,工傷保險費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依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從管理上,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繳和管理,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