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要達到多少歲才能上一年級
① 幾周歲可以上一年級
六周歲左右可以上一年級。
滿六周歲的兒童,就能上一年級。家長在為孩子報名一年級的時候,要根據孩子的年齡情況和對知識的了解情況,進行相應的擴展,若是覺得孩子已經具備「主動了解知識」的思想,可以在孩子六周歲的時候,為孩子報名一年級。
一般情況下,孩子七周歲上一年級最好,擁有較為基礎的知識,進入一年級之後,也能將思想放在學習之上。孩子七周歲的時候,各方面條件已經成為標准狀態,七歲讓孩子入學,是最好的年齡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② 幾周歲可以上一年級
一般情況下,國家規定兒童六周歲可以上一年級,如果不具備入學條件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國家規定年滿六才能上一年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2、六周歲或七周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至於在六周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
③ 孩子幾周歲可以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小孩滿六周歲應該上小學。
如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以推遲到七歲。同時,幼升小招生過程中對兒童年齡限制將放寬政策,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將不再限制於每年的9月1日,而是放寬到12月31日,這樣就算是9月1日之後出生的孩子,也可以上小學。
孩子上學過早會讓孩子產生不適應的感覺,產生厭學的心理,不利於孩子的學習成長。
④ 國家規定幾歲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滿六歲才能上一年級。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1、小學教育專業堅持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有較高思想素養、寬厚基礎知識、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良好綜合素質,能適應小學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和創新精神的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這么規定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今年剛好達到法定入學的年齡了,可以推遲到七周歲。<2006年2月出生的小孩,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⑤ 國家規定幾歲小孩子才可以上一年級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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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的起源:
義務教育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改革勝利後,為使人們都有學習《聖經》的能力,路德頒布了義務教育法。
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入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