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算多少個工作日
Ⅰ 一個月多少個工作日
國家沒有規定每月的規定時間,因為每月的工作日天數並是不一致的。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長工作時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Ⅱ 每個月有幾個工作日怎麼計算
星期一到星期五是工作日,就看一個月有幾個星期一到星期五,再加上零的幾天,就可以算出來有幾個工作日。
Ⅲ 一個月有多少個工作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0.83天。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就業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當出現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幅度根據需要而定,不受限制,並且不需要和工會及就業者協商。這些情況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例如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保修、保養的;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的;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Ⅳ 一個月有多少個工作日
應該是21.75天。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必須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延長員工時間的,那麼要提高工資報酬。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周休一天不違法,但一周工作六天不給加班費、又不給補休的違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直接法律規定的休息日。企業一周保證一天休息日是為法定休息日規定,但對於超過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或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以外的勞動者工作勞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沒有安排休息的應一律按加班處理。勞動者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一倍半,雙休日是兩倍,法定假日是三倍。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一周應休息二日,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是有區別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法律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為提高生產進度進行加班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補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Ⅳ 國家規定一個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按照1995年實施的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是44小時每周。(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周法定工作時間為44小時。) 但隨後出台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每周工作40小時,最遲應當於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從法律的規定來說,勞動法的規定44小時/周是法定的。
Ⅵ 每個月有多少工作日
每月的工作日為21.75天的計算如下:
制度計薪日計算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二、「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Ⅶ 國家法定一個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Ⅷ 一個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月平均實際工作日數21天計算日工資。按照這種方法計算,不論大月或小月,每月應計工作日數均固定按21天計算。 各月內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因而缺勤期間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也不扣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Ⅸ 一個月多少個工作日
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節假日=251天;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92天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如下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工作日通常分為四種,即標准工作日,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和無定時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