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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殘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1-05 15:02:58

① 殘疾人標准怎麼定

殘疾人標准如下:
1、視力殘疾: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
2、聽力殘疾: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辦理殘疾證的流程是什麼:
1、有資格申請殘疾證的申請人為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殘聯提出辦理殘疾證的申請,需要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和符合規定的照片;
2、縣級殘聯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縣級殘聯將對殘疾人直接進行殘疾評定,或者讓殘疾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縣級殘聯初審殘疾評定,符合即發放殘疾證,不符合即退回。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② 新殘標殘疾標准

勞動功能障礙可分為10個殘疾等級,最重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生活中的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數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認為可能造成殘疾的,應當盡快進行傷殘鑒定。殘疾人評定標准分為六個鑒定標准,分別是視力殘疾標准、聽力殘疾標准、言語殘疾標准、智力殘疾標准、肢體殘疾標准、精神殘疾標准。
殘疾等級劃分標準是: 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八級傷殘:工作連續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4、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5、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③ 定殘疾的標准

殘疾人評定標准分為六個鑒定標准,分別是視力殘疾標准、聽力殘疾標准、言語殘疾標准、智力殘疾標准、肢體殘疾標准、精神殘疾標准。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第一條宗旨:釋義為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我國殘疾人的認定標準是以社會功能障礙為主來確定殘疾,87年定為五類、95年暫定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精神和肢體等六類殘疾標准。
殘疾人買房子有補貼嗎?
1、殘疾人買房部分省市有補貼。
2、我國現有27個省份已樹立一項或兩項買房補助准則,13個省份已一同樹立兩項買房補助准則,其日常買房補助全國平均標准為每人80元/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④ 評殘標準是什麼

如果是因病導致無勞動能力,不符合任何一類殘疾評定標准,因此不能評殘。殘疾人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評殘標准如下:

1、視力殘疾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3、智力殘疾

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4、肢體殘疾

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5、精神殘疾

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4)頂殘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1、視力殘疾分級

按視力和視野狀態分級,其中盲為視力殘疾一級和二級,低視力為視力殘疾三級和四級。視力殘疾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如僅有單眼為視力殘疾,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疇。視野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小於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2、智力殘疾分級

按0~6歲和7歲及以上兩個年齡段發育商、智商和適應行為分級。0~6歲兒童發育商小於72的直接按發育商分級,發育商在72~75之間的按適應行為分級。7歲及以上按智商、適應行為分級。

當兩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級時,按適應行為分級。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歲及以上各級智力殘疾的活動與參與情況。

⑤ 殘疾人評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勞動功能障礙可分為10個殘疾等級,最重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生活中的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數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認為可能造成殘疾的,應當盡快進行傷殘鑒定。殘疾人評定標准分為六個鑒定標准,分別是視力殘疾標准、聽力殘疾標准、言語殘疾標准、智力殘疾標准、肢體殘疾標准、精神殘疾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⑥ 重度殘疾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重度殘疾標准為: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級

IQ(智商)范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准」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以上僅列舉了部分,其具體標准請參考《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

法律依據:《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⑦ 殘疾評定等級標准

殘疾評定等級標准如下:
1、視力殘疾: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
2、聽力殘疾: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辦殘疾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後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⑧ 定殘標准

法律分析:鑒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准:

1、符合評殘標准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符合評殘標准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符合評殘標准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 第一條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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