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或搬遷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❶ 公司倒閉或者搬遷怎麼賠償員工
一、公司倒閉或者搬遷怎麼賠償員工
1、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員工怎麼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倒閉無力支付經濟補償的,公司可以申請破產,按照一定的優先順序對債務進行清償。
❷ 公司倒閉或者搬遷怎麼賠償員工
公司倒閉或者搬遷一般不需要賠償員工,但是因此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每達到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公司倒閉不夠支付員工賠償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
1、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3、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
公司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1、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