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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我回家一年能有多少收入

發布時間: 2023-02-04 03:48:03

A. 公司沒業務讓我回家待工,還有工資拿嗎

沒有這個說法,你也應該給基本工資過節。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撥打12333尋求幫助。你怎麼知道的?你以前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嗎?如果你之前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就說明你離開公司後有人以你的名義索要工資,你可以向公司主管舉報,也可以直接報警。基本工資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工作,只會給基本工資。你的問題不是很清楚。原則如下:工資分為月工資和日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准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B. 今年57歲公司讓回家休息,每月給600多元生活費,合理嗎

今年57歲公司讓回家休息,每月給600多元生活費,合理嗎?

今年只有57周歲,還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是自己的工作單位,要求讓回家休息,並且每個月只給發放600多塊錢的生活費,請問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其實你所在工作單位這樣的做法,就相當於是給予員工內退的一個規定。發放的這個生活費雖然是600多塊錢,但是如果你沒有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需要依法正常去交納和參保五險一金。

C. 一年能掙多少工資回老家過年啊

說句心裡話,掙多少錢都得回家過年。
因為那是根所在的地方。
一年到頭一般的能賺5萬左右吧。

D. 你一年的收入大概有多少

25萬左右。

廣州某公辦高中教師,教齡15年,9級崗位,年收入20到25萬,如果擔任班主任或者級主任的話勉強可以到30萬。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截至到2019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超過了14億,但實際上勞動人口大概在8.9億左右,也就是說還有5.1億人是不工作的,主要包括老人和小孩。

從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2019年全國為30733元,平均每月為2561元。不過,可支配收入是指最終拿來消費和儲蓄的總和。從平均工資來看,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為90501元,相當於月薪7542元,私營單位平均工資為53604元,相當於月薪4467元。

此前,有人說只要你月薪達到了5000元,那你就超過了全國90%以上的人,從上面的工資水平來看,完全有可能。畢竟,大多數人還是在私營單位上班,基本都低於5000元。另外,此前又說中國有6億人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

月薪超過1萬,那你就超過了全國99%以上的人,月薪5000元以上,那就是超過95%。這樣算下來,想要拿到月薪1萬並不容易。

不過,這個數據也不一定準確,只能算是一個大概,但能說明的是月入上萬的人真的沒那麼多,大多數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這才是國人收入的真相。

一年掙100萬什麼階層,全國大概有多少人?

在上世紀80、90年代,說起萬元戶可以說是非常了不起的,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如今人民生活水平質量也得到很大提升,萬元戶也逐漸被百萬元戶取代,當然上億元身家的也不意外。

按照如今標准來判斷,一年收入100萬至200萬左右,是屬於中等以上水平。但以家庭收入在600萬以上的家庭比例為480萬,而家庭收入達到100萬以上的家庭估計也只有200多萬左右。由此推斷,目前全中國年薪在百萬以上人數不會超過200萬人。

E. 親們,問你們一個問題,你們一年能存多少錢回家

我每年剩下的錢並不是特別多,大概有六萬元左右,因為還需要養家庭,還需要給孩子提供好的教育和醫療。這些都是非常花錢的,還要還著房貸還著房租。

F. 在外地工作的你,你一年能賺多少錢

‍‍大概四五萬,我一個月工資四千塊左右吧.在外面打工其實也挺累的,也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那樣好。‍‍

G. 一年拿多少錢回家

中國人有「寧窮一年,不窮一節」說法,因此春節往往是大多數家庭花錢最多時候,尤其工作或打工在外,返鄉回家過年可是筆不小開銷,以一家三口為標准,應在2萬元以上……

這其中包括來迴路費,給自己父母和另一半父母購買禮物和給錢,春節拜年親戚朋友孩子的壓歲錢,自己回家後的開銷等等。

先說路費,由於路程長短不同,路費自然不一樣,從廣州回黑龍江或烏魯木齊無論飛機火車還是自駕一家三口起碼5000元以上,江西或湖北則少得多,1500就能搞定……咱們平均按2500元計算,最低也得5000。

先說飛機,春節很難買到打折票,一般來說國內航班每公里1元~1.5元,國際航班0.55元~1.03元。1500公里計算一個人大人得1000多吧,來回就是3000左右,兩口子帶個孩子往返一趟最低得六七千元。

自駕,主要是過路費和油錢。

自己為例,我們一家三口駕車從舟山回湖北荊州農村老家,1100多公里路過路費5百多,油錢1600,自己帶的食物沒吃飯,只是在服務區休息幾小時,單趟花了2200多元……如果2000~3000公里算,路上在吃喝,單趟就得5000元以上。

高鐵動車便宜一些,我查了查票,共計450多元,兒童票275,一家三口1200左右,7小時(含換車時間)。

給父母和岳父母買的禮物是些地方海鮮,如鰻魚,黃魚,魷魚,對蝦等。

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其他的當地超市能買到,老人也不稀罕,花了980元。給弟弟兩個孩子各買了件波司登羽絨服又支出1200元。

到家後,給四個老人每人2500元,疫情三年沒回家,這點錢我相信誰也免不了,本來通脹就厲害,這是1萬。

接下來必須開銷的:3個娃壓歲錢一人500不多吧?1500元,表哥表妹堂兄妹孩子每人200紅包要包,也得2000左右,買鞭炮500左右,春節家裡人娛樂打麻將1000左右,其他零零碎碎肯定還得支出。

小編屬於草根一族,已經夠省了,算下來怎麼都得2萬以上,這才1100公里路,長途回家過年的網友們只會多不會少?如果從南方一氣飆到北方,中國南北5000多公里,光路費就是一筆不小開支。

筆者只是最低預算,如果不幸親戚或村裡有新冠老人去世,堂哥堂妹結婚什麼的還得追加支出,這沒辦法。

當然,筆者只是籠統預算,個人經濟條件不同,家裡人數也不一樣,開銷肯定不一樣。土豪可以不算這些,人家那叫衣錦還鄉,普通人是過年。

哥哥妹妹的娃如果多點,壓歲錢也得准備三四千,其中雖可以收回來一些,但收回來的錢也是給娃另存,沒有幾個大人會動,應該也算到開銷中。

實際就春節開銷這點事來說,個人經濟不一樣開銷自然也不一樣,豐儉由人最好,有些地方有攀比習俗,土豪和屌絲回家待遇截然不同。為了有面兒一些人哪怕年後吃土也會大把扔錢,過次年會花7、8萬。

但想想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本來就老百姓一枚。

這個春節,你們一家人回家過年能花多少錢呢?歡迎交流。

H.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開最低工資638元,合理嗎

【悠閑職說】觀點: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開最低工資638元,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是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要求企業補發工資,要求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的原因
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大約有以下的原因:

1、企業效益差,實施減員增效

企業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效益嚴重下降,迫不得已實施減員降薪的措施,來緩解企業的經營困難。因此,讓一部分年齡較大的員工回家內部退養,發給每月638元的生活費。

2、工人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由於該工人的身體狀況原因,比如:因在非工傷原因導致的疾病住院,出院後不能信任工作崗位,企業又沒有適合的崗位可以調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做出了讓其回家休養,發給每月638元生活費的決定。

3、崗位工作改為智能化、機械化,不需要老工人或老工人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企業為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對該工人崗位的設備進行了智能化、機械化的技術升級改造,改造後不再需要人工操作,而改由機械或電腦的自動化操作,出現了人員的多餘現象,原有的工人因此下崗。企業發給該工人每月638元生活費,回家休養至退休。
二、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只發最低工資638元有無法律依據?是否合理
1、根據上面分析的幾種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規定的幾種情況,企業均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該員工所在的企業未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卻讓員工回家退養,而只發給最低工資638元,顯然是該員工年齡離退休不足五年,且已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如果企業在上述幾種情況下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勢必造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該員工違反解除每滿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因此,企業採取了發給員工638元工資(生活費)的方式,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看似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方式。但實質上,企業還是違法了!

2、根據2019年3月公布的《全國各省份最低工資標准》,全國最低的月最低工資為湖南省的第四檔1130元。顯然,該工人所在的企業發給其638元工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僅為生活費。

3、該工人所在的企業讓57歲工人回家休養,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規定,侵犯了該員工的勞動權利。

4、該工人所在企業,讓57歲的工人回家休養,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規定,改變了企業與該員工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等的約定,即使因企業裁員,也需要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上,企業讓57歲的工人回家休養,雖然未與該工人解除勞動合同,但實質上仍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一是只發生活費;二是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三是違反了勞動合同關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以及勞動報酬的約定。另外即使企業裁員也需經經過工會同意,並將裁員方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三、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只發最低工資638元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怎麼辦?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發給638元生活費,屬於違法行為。
1、員工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關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要求勞動部門依法要求企業按同崗位人員的工資標准補足不足的工資,並要求回企業停止侵犯勞動權,讓員工回企業繼續上班。

2、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勞動部門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企業給予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並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交五險一金,開六百多元錢,非常正確,因為企業現在正處在困難時期,不需要那麼多人幹活?這不是勞動法能解決的,歲數大了,眼神也好,體力也好,腦力也好,精神頭也好,都不如年輕人了?將崗位優化給年輕人,這是對的,如果覺得不對,也可以打官司,但是很徒老,奉勸還是任人擺布吧,少生氣上火,堅持退休了,就好了,光健是心態得好! 健康 快樂為重!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給最低工資638元,是不合理的。

1.工人有勞動的權利。讓你回家退養的公司應該是體制內的,在當今 社會 上具有國家壟斷地位的企業,是營業收入比較高的企業,所以題主提出不願過早離開現在的崗位,享受638元的待遇,回家退養。

2.與你一樣,作為一名勞動者的我們,恨不得早日離開現有的企業。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它已經被 社會 淘汰了,但它仍在苦苦支撐,何必呢?現在企業已經停工半年有餘,在停工期間沒有給我們這些職工一分錢的收入,我們都盼著企業早日有個說法,要麼早日破產。

所謂不破不立,破產了職工也就有了解脫,可以去尋找屬於自已的生活。但是,它卻遲遲沒有一點動靜。疫情期間,我們怎樣生活?

3.你作為一名勞動者,企業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去勞動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可以使你早日返崗,繼續做自己喜歡的工作。

4.接受現實,畢竟你已經不年輕了,可以再去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利用現有的技能,去賺取更高的價值。

這世道不合理又能怎樣?

這種做法當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通常來說公司不能隨便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如果是公司產業結構調,那麼可以考慮調崗,但必須要商量一致;如果要讓員工待崗,也必須要拿出公司經營困難,需要減產的證據,並支付最低生活費,但待崗時間必須明確,不能超過兩年。

若是要想實行內退處理,也必須要和員工達成一致意見,並支付員工最低工資,而且社保將由公司繼續繳納。直到退休時,辦理退休手續。
而現在公司只為題主支付638元最低工資,社保怎麼辦,根本不清楚;公司與題主是否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肯定公司沒有這樣做,否則題主就不會提出這個問題了。

從這表最低工資表可以看出來,遼寧省第四檔最低工資標准為1120元,是全國最最低的水平,而題主現在卻只有638元,這肯定是不合理合法的。

怎麼處理此事呢?

1、主動協商,回到工作崗位。

如果公司只是單方通知題主退養,並沒有協商一致,那麼題主就應該向公司明確拒絕,要求回到工作崗位,正常上班工作。

若是公司明確拒絕,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並要求支付「被退養」期內的合同工資。

2、若是公司因經營困難而需減產,要求題主待崗,則要求公司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支付,且按時繳納社保。

有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出現經濟困難而需要減產,從而要求題主待崗,那麼公司必須要支付題主最低生活費,並按時為題主繳納社保。

因此,題主需要找公司弄清楚: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若沒有繳納則必須要及時補繳。同時要求公司按最低生活費標准支付生活費,最好是去當地社保局了解一下,當地最低生活費是多少標准,看公司是否按標准支付,不足則必須要求補上。

3、公司如果是想讓題主內退,那麼也必須要與題主協商,並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如果題主接受公司內退處理,那麼公司應該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並按時繳納社保。因此題主應主動找公司協商處理,不成功則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總之這件事情應該主動找公司,不能任由公司處理,並影響自我根本利益。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你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 視職場 】,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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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每月支付638元,這合不合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首先分析,按你所說公司開給你的最低工資是638元。這是否合法?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是可以包含個人社保的金額。因為你沒有在問題中表明屬於哪個地方的員工,如果你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中是包含個人社保繳費金額的,那你需要自己查詢一下,公司是否有給你繳納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因為不了解你的扣繳基數,所以也沒法計算你個人繳費部分金額。如果公司給你代扣繳的個人部分與實發給你的金額相加,符合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那也是合法的。

2,我們再分析,公司讓你回家退養的情況,是否合法的情況。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你本人也同意退養,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工資,並且給你繳納 社會 保險的條件下,這應該也是合理的一種方式。

如果公司沒有經你本人同意,在你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要求你退養,只發放最低工資標准,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中規定,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標明基本九項內容,其中包括: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四,勞動報酬;五, 社會 保險;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從這2條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司與你形成正式用工關系後,需要給你提供約定的勞動權利和勞動內容,公司有義務安排事給你做。如果公司不安排事給你做,可以,那麼是你公司的問題,合同上約定勞動報酬還是需要給我的。你57歲,還沒到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公司讓你回家退養,你合同約定什麼工資,還得繼續發你多少工資。如果工資中有績效工資組成,只能按公司規定是否扣除績效工資。

應該不合理吧!這個方面我不太懂,我只能說最低工作638太低了。最起碼1500元左右就行了。

平心而論,以現在的物價,歇工給六百多塊錢確實不多。

但要反過來想,這是除過五金以後到手的錢,不用上班啊;當然了,給的再多點,一千多塊錢或者兩千的,整個內退的,那是錦上添花了。如果能整個內退,按說年齡都57歲了,應該按內退的。但現在企業的政策,誰都知道,完全是此一時彼一時沒有什麼可持續性,只能憑自己的運氣。

所以,實在不行了,就乾脆回來,自己現在稍微干點什麼,整個兩千多塊錢,還是沒有問題的,只要肯下身份不端著架子。

這樣,自己掙兩千多,再加上單位給的六百多塊錢,好歹也有三千左右了。

既然單位讓走人,單位的經營和效益肯定到了舉步維艱的地步。以前說這是減員增效。但減員是肯定的,增效倒未必。因為企業到了今天這個境地,也未必是人員方面的事。即是增效,也別奢望增加到留下來員工頭上,尤其是出力流汗的工人頭上。

甚至留下來的人,為了扭虧為盈,乾的更多了,但因為種種原因,也許效益更差了,拿到手還未必有人多的時候多。

一個難以救葯的單位,就好像里邊藏滿跳蚤的破被子。你如果沒有離開破被子的勇氣,貪戀破被窩的那點熱氣兒,那就只能被無數的跳蚤啃咬著,吸著血。一直到骨瘦如柴,油盡燈枯。

如果你真跳出來了,回頭看你走過的幾十年,也許你會感嘆出來的真是太晚了!不過還是出來了。

反正,單位還給你交著五金,想必自己干點什麼壓力也不會太大,三年只是彈指一揮間。三年過後,辦了正式退休,那就算是進了真正的幸福保險箱了。到時候,想干點,就干點,不想幹了,那就喝著小酒高唱最美不過夕陽紅吧!

在企業里,這叫內退,這幾年已經很少有企業這么做了!

這事對企業,是兩頭不落好的事。被內退的人,什麼事也不做,企業要給他交各類保險,每月給600多塊錢,企業虧不虧?個人呢!每個月給600塊錢,夠吃夠喝嗎?你們違反勞動法!

但是從實際效果上,我認為個人是佔便宜的!等於在退休前企業給放了一個長假,而且還有一定的保障,但凡有點能力,在 社會 上找個事干非常容易!每個月掙上兩三千元沒任何問題!絕對是好事!

合理不合理無所謂,自己覺得合適不合適才是最重要的!

呼籲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尊重國情現實,讓大齡55歲以上男性職工退休!

I. 假如給你月薪5萬,讓你背井離鄉,一年回一次家,你願意嗎

月薪5萬,讓我背井離鄉,一年回一次家,我願意!

老人在,不遠游。十年前,父母在,特別是母親在的時候,我不會願意,我要讓我的第一任老師每天看到我的成長、我的成熟、我的成績;同時,我也要看到我最崇拜的人每天坐在輪椅上被我推著出現在大街、廣場露出的笑容。

好男兒,志在四方。多少人北漂?多少人南遊?又有多少人遠渡重洋?理想!信念!人生價值!誰不想纏纏綿綿、兒女情長?誰不想天倫之樂、合家團圓?責任!擔當!幸福保障!

月薪5萬,足矣!即使背井離鄉,一年回一次家,憑勞動掙錢,掙良心錢,足矣!

假如哪個地方需要一個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我願不計薪酬,為師為范!我要讓我的學生循孝道、知感恩,具有「四君子一一梅蘭竹菊」的風格,不屈不撓、幽香四溢、虛心高潔、傲雪傲霜!

桃李滿天下,處處是我家!

月新5萬一年還可以回一次家,這個我願意!

不願意也得願意啊,現在生活在高消費,快節奏的年代裡,什麼的什麼,一切的一切都需要錢,況且在有的公司打工到天邊也賺不到五萬一月啊,別說五萬,五千都難,所以給月薪五萬我是肯定願意乾的,還可以一年回一次家見見爸媽孩子,如真有這樣的高薪水聯系我,我願意去,干它個五六年再說,讀我答復的朋友你們說對嗎?

我知道這也就是一問一答的答復題,最總也都是不可能的,開這么高的工資一般那有啊,一萬二萬技術人員或公司人才有可能會有的!………

回答你用兩個字足矣「願意」,這正是我現在的真實寫照么?作為北漂,作為東北人,因為老家在東北的18線小城,為了節省往返的1000多元路費,為了避免請假帶來的扣薪,背井離鄉來到這里,基本上一年只有春節的那幾天在老家,匆匆忙忙回去,匆匆忙忙的回來。

眼下的薪資雖然不少,但距離5萬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對我來說背井離鄉固然無助,一年回一次家也不是我所希望的,但在生活、現實面前,錢比什麼都重要,這包括 健康 與時間。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是錢的確是可以改變我們的生活環境,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同樣是付出,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場所而已,為什麼不能選擇薪資高的地方呢?

這並不是個例,我想有很大一部分北漂人月薪不過萬,住著地下室、擠著地鐵、公交,很多人都認為北京機遇多、成功、熬出頭的機會幾率會高一些,但熬了幾個年頭後發現,除了面容與閱歷增長了,積蓄、薪資幾乎與幾年前來北京時一模一樣。所以,一旦有一個這樣的機會,我想大多數北漂人是願意犧牲與家人團聚的時光,背井離鄉去拼一個未來。

而對於那些不願離開家鄉去賺5萬元的人朋友們,我也不會歧視他們,更不會詆毀他們,人活著終究會有牽絆,不是家人就是愛人。總之,我們都有一個不得不離開,不得不接受,不得不妥協的理由,不是么?

月薪5萬,每年回一次家,對於平民家庭來說大多都願意,富有的家庭就不說了。很多香港家大巴司機也就2萬多多港幣,一線服務員也就一萬多港幣。五萬人民幣兌換港幣要六萬多了,月薪在大陸來說非常高了,年薪已近60萬了,單位就算公派你出國,兩年回來一次也不過如此,你說的問題可能是一年回家一次看老人或者妻子孩子,這樣可能有的人會有些顧慮,畢竟家有嬌妻愛子,出去心裡不踏實。如果家裡只有老人顧慮就少了,可以請人照看老人,出一筆人員工資,兩全其美。如果可以攜帶妻子孩子在外工作,每年在回老家一次就更好了,不知道你說的是那種呢?

按照你的提問,我可以認為你是北上廣深這樣超大城市的土著么?放眼當今國內,為生活而「拋妻棄子」、背井離鄉之人,比比皆是,莫說一年回家一次,就算幾年才回家一次的也不在少數,五萬一個月,我想這個數在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極具誘惑的,而且辛苦些年月,掙錢買套房,在城裡安個家,然後把家人接過來,所以莫說一年回家一次,就算幾年回家一次,估計我們會連眼都不眨一下就接下這份工作。

然而,事實上,能滿足你後置條件的人多如牛毛,能滿足你前置條件的工作,卻寥寥無幾,所以提問沒什麼意義。

在有錢人眼中也許不會,錢是身外物,親情和家庭團聚是最重的,他們不差錢。人的一生差不多就行,金山銀山也不過是過眼煙雲,何必那麼吃辛受累呢?

但擺在千千萬人民大眾眼前,不要說五萬每月,有一萬兒八千足矣。全天下農民工不就是這樣過來的嗎?他們拋妻舍子,背進離鄉,為了改變家庭環境,咬緊牙關,來到人生地不熟的大都市,在各行各業憑自己能力默默奉獻著。他們為了什麼?他們也有家庭,他們也有妻兒老小,誰不想家,誰不想妻兒,男子就應該有擔當,為家撐起一片藍天,苦點累點算啥。

我就是其中的一員,什麼願意不願意,這就是責任和擔當。網圖。

只要有人願意要你,那就是對你的認可,這是好事!而且,對方開出的工作並不低,提的要求也不過分。得到怎樣的回報,就需要付出怎樣的努力,只要你的付出和收獲比以前好,那就是在實現自己的目標,不是嗎?

至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我想,應該從兩個方面回答您:

一、既然對於這份工作和收入滿意,那就說明你在內心深處已經認可它了。只要有認可就好,投入進入,努力做好它,相信你沒問題。所以,對於工作,你是不會有問題的。

二、你目前的問題的,在於不能時常回家和妻兒團聚。其實,這也是廣大民工朋友甚至一些職場白領的現實。我們不鼓勵長期分居,畢竟,分居久了,夫妻感情就淡了,家庭可能就不和諧了,那掙再多錢也沒什麼用。所以,你要深思:你是否真的需要如此拚命地掙錢?你和妻子的感情能經受得住這樣的考驗嗎?只要想明白這兩個問題,那你就能挺過去,努力投入工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還是建議您不要接受。現實是殘酷的,但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命運。

最後再說一句:老闆願意給你開月薪5萬,已經肯定了你的能力。不用懷疑自己,自己不行,還會有地方行。

(圖片摘自網路,圖文無關。)

1.願意。主要是現在工資太低了,要還房貸,要養家,壓力很大,所以,一個月月薪5萬,回家一次已經非常好了。畢竟,家人得養、房子得住,物質生活匱乏的時候,談感情是不現實的。雖然,每個人都希望不要背井離鄉。

2.倉廩實而知禮節。只有兜兜里的錢能維持住家人生活、能供養子女、能養活父母,才有資本有底氣談論禮節、孝道、思鄉問題,這點,古人已經總結了。

3.生活很現實,所以,只有咬緊牙關,好好努力。為了讓家人親人過上好日子,再不還房貸、生活安康平安,一切都好。

如果沒有孩子,我肯定願意的,畢竟月薪這么高,但是現在有兩個寶寶了,我想我肯定是離不開的,想到孩子不在自己身邊,餓了冷了哭了我都不在身邊,賺再多錢又有什麼意義,我還是願意少賺一點錢,多一些時間來陪孩子長大,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錯過了是回不來的,我希望能一路見證孩子成長中的喜怒哀樂,讓孩子們在母愛的陪伴下幸福快樂,直至可以放手讓他們自己展翅高飛,這就是做母親最大的幸福和滿足,這些是金錢替代不了的。

當然願意呀,因為畢竟現在在家一月也掙不了多少錢的,出去要看在哪裡上班了如果是一線城市消費不起,三線城市又掙不了那麼多錢,而且我現在也沒有工作,目前在家是一名寶媽。根本就沒機會去掙錢。其實有時候想想從結婚到現在都沒有為過自己,從來都是為孩子,我不知道還能撐多久,如果有機會去外地能掙5萬塊錢我很知足,畢竟現在沒有那麼好的條件,人家誰會給你那麼多工資呢?你說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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