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超过多少厘米算构筑物
㈠ 围墙多高不算违建
农村建围墙高度没有国家法律规定,围墙高度过高影响稳定,建矮了起到不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农村建围墙可以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2 文明施工3.2.3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br〉
围墙一般采用的标准如下:围墙高2.5m(含压顶150mm),墙身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标砖,围墙采用24砌筑法。 墙身采用1:3水泥砂浆双面抹灰,压顶用1:3水泥砂浆勾缝,围墙基础为500mm*600mm的M5.0水泥砂浆浆砌毛石。砖围墙附墙柱:每4-5m设置1个,柱截面370*120。〈br〉
如果自己家的围墙属于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就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br〉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br〉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br〉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br〉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br〉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br〉
㈡ 农村住房围墙有什么法规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围墙的建造要求)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建围墙属于在土地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的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如果是在自家宅基地内建设则不需要,因为宅基地范围就是给农户建造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的。但自留地就不行,自留地是给农户耕种的,只能用其它方法打围。其它农田就更不行了,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处罚的执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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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履行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海安市南莫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对周某所筑围墙依法调查处理,驳回刘某要求判决镇政府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
刘某与周某的住宅东西相邻。周某于2005年在两相邻的宅基地之间集体共用土地上筑起一道南北走向的高约1米、长10余米的围墙。围墙西侧与周某的宅基地结合在一起,东侧砌了加固砖头,其实际占用土地并不限于围墙本身宽度。多年来,刘某与周某因该围墙多次发生纠纷。
2017年12月,刘某以该围墙系违章建筑为由,申请南莫镇政府拆除。镇政府组织调查后,书面答复认为周某所筑围墙不妨碍刘某通行,不具有拆除的现实必要性。刘某不服,以镇政府为被告、周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镇政府拆除围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相邻宅基地之间建围墙的行为,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查处职责的范围,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住建部《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构筑物的定义,案涉围墙属于构筑物,且该围墙构筑物位于村庄建成区内,属于村庄规划区,故南莫镇政府对案涉围墙负有查处职责。
但是,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以及如何处理,需要镇政府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后作出确认和处理决定,法院不能越权直接确认和处理,故刘某要求法院判决镇政府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镇政府接到刘某的违建举报和查处申请后,作出的书面答复并非是依照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和形式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其答复理由亦未就案涉围墙是否违法进行确认,因此,镇政府的行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属实际未履行法定职责。
㈢ 国家有规定围墙高度吗,我家3.6高违法吗
法无禁止则可为,没有法律规定围墙不能高于多少或者低于多少高度,所以,理论上说,你可以想修多高修多高,但是实际上,《民法》对这种行为并非完全不设限,比如你影响可能到了公共安全,可能侵害了邻居的采光权等等,也可能产生争议。
㈣ 建筑物围墙的长度超过多少米需要设伸缩缝
1、一般不超过40米需设置,你60米设置,有可能会产生裂缝,我的经验告诉我,我一般30米设置一道10-30mm镂空的伸缩缝(做法,第一种设两根柱,中间空隙30,第二种,隔条子,中间空隙20);
2、高低跨交界部位的围墙,要设置沉降缝;
3、地质基础不一样的地方,要设置沉降缝。
㈤ 法律上关于围墙的定义是什么请具体写出是什么法律!
法律上尚未确立围墙的定义,普遍定义是:在建筑学上是指一种重直向的空间隔断结构,用来围合、分割或保护某一区域,一般都围着建筑体的墙。
虽然法律上尚未确立围墙的定义,但是有围墙的建造要求,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围墙的建造要求)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5)围墙超过多少厘米算构筑物扩展阅读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补建围墙的程序)
村民户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围内补建围墙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补建围墙申请经批准后,村民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人民政府申请查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实地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
补建围墙的村民户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完工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