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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旧村改造分到多少平方

发布时间: 2022-08-22 02:30:47

‘壹’ 旧村改造按人头来分还是新建的怎么分

按人头或户口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都只是农村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还是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自建房三种补偿方式为主。如果当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有按户口或人头为补偿方式的话,拆迁户们可以详细的咨询拆迁办具体的补偿标准。

‘贰’ 深圳市罗湖口岸笋岗村旧村改造占地面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03

‘叁’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是怎么样的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并没有公布出来。

6月30日下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召开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任务工作推进大会,向各街镇下达攻坚责任书,动员全区力量全速推进旧村拆迁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完成66个重点旧村改造项目的签约拆迁。

该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工作方案》及《作战蓝图》,高标准谋划未来3年旧村改造拆迁计划。相关方案对该区17个街镇66个改造项目的年度拆迁任务、实施推进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计划铺排,明确了20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梳理汇总了7个部门的支持政策。

据悉,66个重点旧改项目覆盖了三大重点发展区域,其中黄埔港片18个、科学城片28个、知识城片20个。66个旧改项目拆除房屋合计3278万平方米,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928亿元,社区卫生设施面积新增约61万平方米,教育配套面积新增约367万平方米。

三大重点区域通过旧改拆迁以及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微改造,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实现园区有蝶变、产业有跃升、城区换新颜、民生大改善,着力打造精品城区。

全区七成以上村社纳入旧改

据悉,黄埔区此次重点改造的旧村项目共66个,共涉及44个行政村(含转制社区),建设用地31.93平方公里,占全区旧村总建设用地的83%,除部分微改造、整体搬迁、乡村振兴或不在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行政村外,七成以上的村均已纳入本次改造计划。

本次行动计划以“一村一图”的形式,对66个改造项目的方案审议、控规调整、用地手续办理、开工竣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度进行铺排,并以半年时间为节点对各街镇、各项目的拆迁任务进行明确,确保每个项目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

《作战蓝图》明确提出,2020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1个,拆除房屋1071万平方米;2021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8个,拆除房屋1582万平方米;2022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17个,拆除房屋626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黄埔区共批复城市更新项目121个(全面改造54个、微改造项目67个),开工建设面积760多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90多万平方米,竣工安置房面积90多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5亿元,连续三年在全市“三旧”改造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

‘肆’ 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什么时候旧村改造,什么时候有房子分,怎么分配的

2020年前要完成改造,李祖这么偏的地方,估计要2018年左右。不是分房,是改高层。农民户口可以按人口数改造,一人175平方。如果你家四口人可以分得700平方,也可以按原来宅基地的5倍改造,但最多不超过140平方。也就是如果你家原来有100平。哪改造后可以分得500平,如果你家原先 200平的宅基地哪也只能按140的5倍分。另外不是白改造的。其实也是自己出钱买的。大部分人是需要贷款去买的。或者分得几套房,再卖掉其中一两套还货款。普遍每户人家都要贷款两三百万。如果分的多,贷的就会越多,农村并不是家家户户都能拿出两三百万现金的,到时一年几十万的利息,拿什么去付。房子出租的收入,远不够利息,付不出利息,三年左右的利息就可以使一套房子充公了,房子几年就充公了,而且高层也并不好卖,并且到时每个村都改造,每个村都多出很多套房子,不但是卖价涨不上去,而是卖不掉。如果卖不掉,哪利息就会使你的房子充公,如果卖掉还贷款。哪改造还有什么意思呢?另外现在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的可以永久居住,旧改后的房子是国有性质只有70年产权,并且每年还有物业费要交。所以划不划算看自己吧。我认为是不划算的越迟改越好。
另据说,下骆宅哪边原来是1:6的,现在只有1:4。而且拆迁后还要去租房,还要贷款。并且他们哪边的房子没有产权卖又不好卖。房子出租的收入根本就还不起货款。天天在动员拆房。但没拆的人都不敢拆啊。只有以前建起来的四层半是划算的。以前的都基本上是市区或城郊,有人租有收入。现在旧改都不划算。

‘伍’ 三改一拆政策农村一户多少平方

刚回答过一个淳安的朋友,以其为例,提供相关情况供你参考:

一、三改一拆

是指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到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淳安农村三改一拆中,一户可以有多少平方?

1、这个标准还是以前的老标准,即审批建房时的标准,现在要处理的,只是认定为违建的部分。

2、淳安县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2009-03-24)

(一)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原则

(1)一户一宅的原则

(2)符合规划原则。

(3)拆旧建新的原则。宅基地审批必须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腾出的旧宅基地由村收回统筹安排,能复垦的尽量复垦或依法安排其他建设使用。对于不拆旧的,不予审批新建房。

(二)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标准(包括附房、阳台)

小户(1—2人):占用耕地67.5㎡,非耕地75㎡。

中户(3—5人):占用耕地99㎡,非耕地110㎡。

大户(6人以上):占用耕地125㎡,非耕地140㎡。

(三)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条件

1、农村私人建房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在册农业人口。

2、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

3、离退休退养而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审批拆建。面积按小户计算,不得申请审批其它宅基地。

4、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申请建房和买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5、对于60周岁以上的农户一般不能单独分户申请建房,对于现人均占地面积超过法定平均面积的农户不允许分户申请建房。并入户必须是面积不够的无房户、少房户,并出户应先办理被并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申请建房,严格禁止假并房。

(四)农村私人建房的审批程序

用地户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告知。

(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建房用地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与父母上下代分户申请建房用地的;

(3)接受调剂住房者调剂后的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的;

(4)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5)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与亲属分户申请建房;

(6)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房屋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再申请建房用地的;

(7)房屋合并后,未办理集体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新建房屋;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淳安县《关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的实施意见》(省内的政策,各地区大体相同)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县“三改一拆”行动,加强全县辖区土地管理,规范依法用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的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既有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各乡镇(青溪新城)已作出处理的除外。农村特色历史建筑按《关于加强农村特色(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3〕96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与实施主体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各乡镇(青溪新城)调查、认定并处理,国土、规划、建管、交通、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乡镇(青溪新城)做好认定处理工作。

三、处理方式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处理包括应当拆除、有偿使用并补办手续和可以补办手续三种情形: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1.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市级、省级、部级卫片遥感发现,未经审批且整改未到位的;

3.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建房条件的;

4.属于“一户多宅”中需依法拆除的:

(1)农户建新房应拆旧而未拆旧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

(3)2008年以后农民建房不符合合理分户条件的:独生子女另行分户的(第三代子女成家后除外);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父母不随子女而另行分户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子女未成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另行分户的;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其丈夫有住房或享受国家住房政策补助却另行分户的。

(4)原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购买且现状和用途已改变为住宅用途的;

(5)虽有权证来源,但按法律规定应该撤销或已经撤销的;

(6)农户建房,经审查被并入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或并户但又实际使用等假并户的;

(7)超规定使用面积,并拥有多户共有祖传住宅部分权属的,已注销原祖传权属且条件成熟的;

(8)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使用借名或假名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取得审批建房的或农村居民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非法取得审批建房的;

5.未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建永久性建筑的;

6.占用耕地异地新建,超出批准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

7.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占地面积超用地标准面积50%以上(含50%)的或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上(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以上的;

8.行政机关历年下达的拆除违法用地建筑行政处罚决定,至今尚未执行到位的;

9.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侵占乡村交通干线、水库河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公共场所用地影响公共安全的;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顶风作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沿湖沿线、沿村主要道路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影响整体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11.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

上述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拆除,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一切经济损失以及违法建筑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也可委托代为拆除,逾期不拆除或不恢复原状的,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二)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

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

2.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

3.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

(三)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

1.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出部分按上述第(二)类1、2条规定处理。

2.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出部分按上述第(二)类1、2条规定处理。

上述情形之一的超面积违法建筑,由村民委员会与违法建筑当事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收回。村民委员会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房屋按村规民约规定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处理给当事人。违法建筑当事人有偿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应在规定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不作安置补偿依据。

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也可委托代为拆除,逾期不拆除或不恢复原状的,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四)处理程序和后续利用

1.处理程序:全县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政府(青溪新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调查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类处理。对调查处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处理范围、对象公开;整改期限公开;整改进度和结果公开;在认定处理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限期整改、强制拆除等程序依法进行。

2.后续利用:对拆除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负责收回,根据村庄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土地用途,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做到拆耕结合、拆建结合、拆绿结合,重点用于公益事业、村庄绿地、农民建房、宅基地复垦等方面。

四、有偿使用指导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超3%以下和建筑面积超10%以下的,免缴有偿使用费。其它违法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超占地面积但不超建筑面积的按超占地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如下:

1.超批准占地面积3%-10%(含1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10%-20%(含20%)的:

各乡镇(青溪新城)建成区每平方米1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70元;

2.超批准占地面积10%-30%(含3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超20%-50%(含50%)的:

各乡镇(青溪新城)建成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140元;

3.超批准占地面积30%-50%(不含5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50%-80%(不含80%)的:

各乡镇(青溪新城)建成区每平方米3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210元;

4.占用耕地异地新建且超批准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

各乡镇(青溪新城)建成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村每平方米280元。

各乡镇在执行中,可按上述有偿使用费指导标准上下浮动10%。具体标准各村需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进行固化,若遇到相交叉的情形按照就高标准执行。

未批先建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面积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上述标准是对既有违法建筑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指导性标准,本文件下发后新出现的违法建筑不使用此规定,将坚决予以依法拆除。上述未注明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五、资金管理

1.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违法建筑当事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违法当事人收缴有偿使用费,并开具相关票据。

2.有偿使用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款项只能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筑拆除、宅基地退出及规划建设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有偿使用费由各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按照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建立项目财务审批制度,专款专用,村监会负责监督。

4.各乡镇(青溪新城)及纪检监察、农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该款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凡经查实挪用该款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淳安县委办公室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陆’ 义乌旧村改造上级分下多少地基到哪里查

我加盟

‘柒’ 房产证三个人名字,旧村改造每个人能分多少个平方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三个人都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旧车改造以后,是应该按照原来的居住面积平均分配的。

‘捌’ 现在农村拆迁,每个人可以分到多少平方

属于地方政策,看地方规定,但需要补偿和安置。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玖’ 现在农村政府征收房子,每个人可以分到多少钱一平方,拆迁了,每个人可以分多少平方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标准也不太一样,但都需要补偿和安置。一般的会拆一还一,也可以估价要补偿。

‘拾’ 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10)怎么查旧村改造分到多少平方扩展阅读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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