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拆迁多少平方
‘壹’ 诸暨市有多少平方千米
诸暨市境内东西最宽为63.15公里,南北最长为70.05公里。1990年,全市面积2316平方公里,耕地68044万亩,人口102万。
‘贰’ 浙江省诸暨市面积多少
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会稽山脉与龙门山脉之间,浦阳江中游。北纬29°43′,东经120°14′。毗邻绍兴、嵊州、东阳、义乌、浦江、桐庐、富阳、萧山等县(市、区)。总面积2311.33平方千米。
‘叁’ 跪求商品房拆迁条例
关于房屋拆迁中对营业用房的补偿办法
关于房屋拆迁中对营业用房的补偿办法 关于房屋拆迁中对营业用房的补偿办法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5条和《诸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44条之规定,对房屋拆迁中涉及的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此类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构适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不能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以采用成本法。
二、拆除已建成使用的综合楼底层的营业用房,除出让土地外,划拨、征用土地所建造的应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其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
三、1990年4月1日后至1997年6月1日前由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且原所有人自己营业,延续使用,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可按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其货币补偿办法按附件规定计算。
四、1997年6月1日至1999年9月15日前由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并按其营业面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拆迁时按地段的级差补偿,补偿金额在300元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肆’ 义鸟到诸暨高速坑西要拆迁几户人家
您好,您是想问义乌到诸暨高速坑西要拆迁几户人家吗?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义务到诸暨高速坑西要拆迁380户人家,因为计划完成后2个项目380户。18.3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任务。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伍’ 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5年通过国家审核,核定面积为14.2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企业242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32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38家。
从2003年诸暨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城西工业新城的战略决策以来,诸暨经济开发区迎来了“一年一个样,二年变新样,三年大变样”的巨大变化三年累计征地3.2万亩,拆迁房屋85万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19.7亿元,展开基础设施配套100余项,完成道路建设45公里,新建排水沟渠30公里,各类管线铺设116公里,新增绿地25万平方米,区内市政基础配套基本到位,防洪排涝配套形成体系,绿化亮化形象全面提升;三年引进外资项目68只,总投资约 7.96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4.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3亿美元。其中,05年新批外商投资项目32只,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诸暨经济开发区诸暨经济开发区
外商投资项目9只,完成合同外资1.52亿美元,实到外资1.03亿美元,实到外资排位全省开发区第十;05年实现区内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124.97亿元,销售收入123亿元,利润10.14亿元,税金6.51亿元,完成自营出口2.05亿美元。
诸暨经济开发区主要分为北片三期工业园区、南片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园区、东南片一、二期工业建成区及城西中心商务区四大区域。以发展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同时依托铁路货运站、高速公路互通口发展物流产业的北片三期工业区,有新落户企业32家,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21 只,累计引进合同外资达2.5亿美元,项目总投资近50亿元,2003年区域内企业项目建设形成高潮,开发区的主体形象在这里基本形成;南片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园区有落户企业58家,已建成投产40余家,形成了十八里经济长廊,已成为诸暨经济开发区产值、税收、出口及就业等各项指标的新增长区;以浙赣铁路诸暨新客运中心为核心的城西商务区,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通过国际性招标完成了高标准、高品位的商务区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及城市设计,已征用土地8000亩,动迁房屋25万平方米,构筑道路19万平方米,新建绿地5.6万平方米。 一般自然地面标高
一般自然地面标高为海拔8.2-10.5米
城西工业新城地势平坦,并有丘陵河网,水资源丰富,地层上部多为粘土,下层为凝灰岩,地下水对混凝土建筑材料无腐蚀性。
天然地基标准承载力,天然地基标准承载力为60Kpa以上。 诸暨交通十分便利,已形成周边县市、市内一小时汽车交通图。杭(州)金(华)线、绍(兴)大(唐)线、诸(暨)东(阳)线三条省公路四季通八达。
距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浙江赣铁路贯境南北,杭(州)金(华)衢(州)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境内设有次坞出口、诸暨出口、牌头出口。 有影城、戏院、保龄球馆、游乐公园、健身中心、室内游泳池、体育馆、城市广场等娱乐设施。
有列入全国百佳医院的市人民医院和设施一流、技术雄厚的市红十字医院。
有全国教育设施、教育效果一流的诸暨中学、荣怀学校、海亮学校等中小学校。 浙江五泄度假村是一家按四星级标准设计兴建的豪华酒店,位于国家森林公园--浙江诸暨五泄风景名胜区内,距市中心20公里,距杭州70公里。五泄度假村拥有豪华舒适的各类客房188套(间);装
诸暨经济开发区诸暨经济开发区
饰典雅、富丽的中西式宴会包厢15处,最大的多功能会议中心拥有300余个座位;集游泳、美容、桑拿、棋牌、网球、健身、歌舞于一体的娱乐中心,定会令您依依不舍,留恋忘返。五泄以瀑奇、峰秀、谷幽、林茂、寺古而着称,各具姿态的五级飞瀑是其精华所在。景区内水质纯净,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是旅游度假、商务聚会、休闲养身的理想胜地。
西子宾馆是诸暨市首家三星级旅游涉外饭店,地处市中心,东依繁华的商业大街和滨江公园,南临着名风景点--西施殿,西距火车站仅200米,距着名的国家森林公园-- 五泄仅十九公里,交通便捷,环境闹中取静,十分幽雅。西子宾馆分西子楼、贵宾楼、迎宾楼、西子美食城及西子大剧院五大建筑群楼,各群楼建筑错落有致,群群相互贯通,装饰典雅气派,豪华大方。各类档次的套房、标房、单人房应有尽有;西子大剧院主副楼拥有500余个雅座,可举行大型歌舞演出及会议,另有各类规格的会议室10处;西子美食城内设大型餐厅3个,大小宴会包厢50余处,可同时容纳1000余人就餐;宾馆内商场、商务中心、保龄球馆、桌球房、美容中心、桑拿房、歌舞、迪吧等配套设施齐全。 诸暨历史悠久,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自秦置县,历代未发。1989年9月,诸暨撤县设市,1994年7月,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过多年努力,一个以浦阳江
诸暨经济开发区诸暨经济开发区
为轴心,城东、城西滚动开发,东、西、南、北、中扩展呼应、协调发展的新兴中等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到2001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21.8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0.2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6.15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全市城市化率为43%。
2001 年6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颁布的城市总体规划将我市性质定位为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和工贸为主的园林城市。规划到 2020年,市域城市化水平达到65%以上,城镇总人口86万人,其中中心城市人口35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
2003年来,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广、西施殿景区扩建等一大批提升城市品位的大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相继上马和竣工,新世纪花园、阳光花园、桂花苑等高档外规模住宅小区陆续交付使用,我市山水园林城市雏形初现。
‘陆’ 枫桥镇丹桂房拆迁几户人家
333户。
近日,枫桥镇召开2022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根据市“三改”工作任务,结合枫桥镇实际,计划用4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市级重点项目,涉及海角社区彩仙自然村约333户9.94万平方米房屋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规模较大,枫桥镇提前安排部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一线积极推进“三改”的宣传动员,入户走访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及建议。目前,已完成“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范围确认,入户走访调查,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动员会上,征迁工作人员全部签订了《“四不”廉政承诺书》,并深化“四责协同”,结合征迁各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制定了“三改”专项行动“五张责任清单”。
枫桥镇位于诸暨市东部,与绍兴县接壤,是诸暨市的第一人口,地域大镇,是浙江省百个中心镇之一和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东海文化明珠”集镇.区域面积165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4112人,辖84个村,5个居委会.枫桥镇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五金机械,建材等产业迅猛发展,目前全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字”号品牌10只,省市级品牌30只,处在全国领先地位.该镇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并坚持实施工业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合理调整总体规划.枫桥镇是“枫桥经验”发源地,是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着力创建“平安镇乡”,省级文明镇和绍兴市文化特色镇,实现了社会和谐。
‘柒’ 诸暨拆迁城南多少一个平方
1900至3300元。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捌’ 诸暨无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遇拆迁是怎么个补偿法
您好,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商业用房除外),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及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以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及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
四、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记载为准。
五、安置房套型分为150m2(建筑面积,下同)、125m2、100m2、75m2、60m2、50m2等六种。
六、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评估价增加20%的货币补偿资金。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安置房面积与被拆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结合层次等系数结算差价。
(一)居民私有房屋拆迁
1、产权调换选择安置在旧城改造区域一类地段安置小区的,对被拆房屋按照“拆一还一补差”的原则,就近套型安置,超出安置标准部分面积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2、产权调换选择外迁安置的,对被拆房屋按照“拆一还一补差”的原则进行安置的同时,并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1)一类地段被拆迁房屋选择市区二类地段安置小区的,奖励被拆房屋建筑面积30%的安置房。
(2)一类地段被拆迁房屋选择市区三类及以外地段安置小区的,奖励被拆房屋建筑面积40%的安置房。
(3)二类地段被拆迁房屋选择市区三类及以外地段安置小区的,奖励被拆房屋建筑面积30%的安置房。
被拆房屋面积与奖励面积合并后在150㎡(含)以下的按就近套型安置一套,在150㎡以上的按“套数就少、面积就近”原则选择安置;奖励的安置房也可按安置房评估均价选择货币结算;由于安置房套型结构原因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的80%结算。
3、产权调换选择外迁安置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拆迁户确需扩大安置面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旧城改造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公示10天后,可在就近套型安置的基础上高靠一档套型购买,高靠一档购买部分安置房以评估价的110%结算。
(二)直管住宅公房拆迁
1、对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拆迁,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实施房改购房后按居民私有房屋安置补偿;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条件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房改办审定。
2、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房管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经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符合现行承租条件的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按《诸暨市旧城改造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三)房管部门代管房屋拆迁
1、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2、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资金经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后存入银行专项帐户。
(四)单位自管住宅公房拆迁
单位自管住宅公房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职工租赁住宅房屋符合房改条件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办理房改手续后,按居民私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未按房改政策购房又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按“拆一还一补差”调换产权,由原产权单位签订安置协议,结算差价款。安置房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或者由被拆迁单位提供其他房源,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补差后产权仍归被拆迁单位所有,安置后可委托代管或自管。
(五)铁路职工住宅公房拆迁
铁路职工住宅公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诸暨市旧城改造直管住宅公房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七、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单位商业用房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扣减规定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差价款后进行补偿;并按补偿价(不包括装潢等费用)再增加20%的奖励。
(二)产权调换。私人商业用房可选择“拆一还一”产权调换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与被拆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照被拆房屋与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三)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按被拆房屋评估价扣减规定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差价款后的补偿价(不包括装潢等费用)的3%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因拆迁需要停业停产的从业人员,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依据,给予一年期的250元/人·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八、生产企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生产企业用房及仓储、办公用房(含私人所有),按评估价扣减规定的土地收益金后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并按补偿价(不包括装潢等费用)增加10%的补偿资金。
(二)属于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和重大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可以搬迁的,只补偿设备拆迁损失补贴费和搬迁后的安装费,按拆迁生产用房面积30元/㎡补偿。
(三)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按被拆房屋补偿价(不包括装潢等费用)的5%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因拆迁需要停业停产的从业人员,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依据,给予一年期的250元/人·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九、其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其他房屋拆迁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按规定扣减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差价款后实行货币补偿;拆迁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搬迁,参照生产企业的设备搬迁补偿办法执行。
十、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批准手续,按照其重置价结合成新、剩余年限给予补偿。
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新建、装潢、扩建、改建(包括加层和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无条件拆除。
十一、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设定担保或者不能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对被拆迁房屋办理公证后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十二、用途变更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一)1990年4月1日前已改变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延续使用的,按商业用房实行补偿安置。
(二)1990年4月1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改变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延续使用的,按《诸暨市旧城改造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
改变房屋用途的被拆迁房屋,符合条件实施补偿安置的,应按规定扣减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差价款。
十三、产权有纠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晰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并公告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十四、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款购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凭拆迁协议向财税部门申请减免规定的契税和营业税。
十五、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元/㎡奖励,按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钥匙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奖励;拆迁营业用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拆迁的营业面积给予100元/㎡奖励,按时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钥匙的,按拆迁的营业面积给予200元/㎡奖励;拆迁生产企业用房及仓储、办公用房(含私人所有),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按时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钥匙的,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60元/㎡奖励;逾期签订协议或搬迁的,取消相应奖励。被拆迁人凭房屋腾空交付验收证明和拆迁协议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算补偿资金。
十六、被拆迁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档案记载的用途为准,未明确用途的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房屋用途。
十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有争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十八、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与勘丈,由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按规定的房地产评估办法和测绘规定进行评估、测绘,具体评估、测绘情况实行公示制,将被拆迁人的姓名(名称)、被拆房屋的门牌号、建筑面积、评估价、测绘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诸暨市房屋拆迁装修及其附属物补偿指导标准》评估补偿。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供两家以上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供被拆迁户选择,按多数被拆迁户的选择确定评估单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评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类评估。
十九、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50㎡(在本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在拆迁范围内上墙公示10天,无异议的,安置50㎡公寓房一套,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安置房产权归该户所有,转让时需收回无偿安置部分面积的房款(按拆迁时安置房评估价的110%结算)。
二十、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发给从其搬迁之月起24个月(选择小高层安置房的36个月)及安置后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之月起24个月内(小高层36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市发改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但每户每月最低不低于500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给1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二十一、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按市发改局核定标准发给每户两次搬家补助费。
二十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过渡补助费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40元/㎡。
二十三、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在选择的安置地点的安置用房数量无法满足被拆迁人要求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通过抽签摸号的方式确定安置地点。
二十四、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十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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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浙江省诸暨市的最新拆迁有老城关浣沙北路这一片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有。
1、浙江省诸暨市的最新拆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工建设。
2、规划范围东起红星路,南至荆沙大道,西到荆襄高速,北抵翠环路。
3、老城关浣沙北路也在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