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壹’ 农村宅基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法律分析: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宅基地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4、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6、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贰’ 国有土地征收多少钱一平方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的价格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因此要结合当地政策确定多少钱一平方,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叁’ 土地出让金多少一平方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每平米50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肆’ 1平方米的土地要多少钱
1平方米的土地大概要4000元
如果是在大城市,比如上海就可能在1万以上
‘伍’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个平方
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陆’ 土地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多少钱一亩一般来说:土地价格普遍在500-2000之间,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国道征收的农村土地一亩三到四万不等;租用没有附着物没有农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亩一年;林地价格在50-2000元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柒’ 国家规定一般一亩地多少钱
不能说土地多少钱一亩,这个得按当地的征收价格来算。比如我们本地就是按220元一亩来算。
(一)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一般承包100亩以上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每亩200元左右的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请到农业委员会咨询。这个各地方政策和标准不一。国家现在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对规模农业经营户的定义标准是:
种植业:以商品化经营为主,规模要达到,一年一熟地区露地规模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设施占地25亩及以上。还有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各自的标准。
拓展资料
在我国,土地征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事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因土地征收问题产生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尖锐,亟须规范。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然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实践处理的冲突。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尤为必要。从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制而言,土地征收依法应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捌’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多少钱一平方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