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邮政管理局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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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淄博市邮政局电话
淄博市邮政局位于张店区山泉路69号
电话:2889967
C. 淄博市张店区邮政速递局电话
地区 网点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淄博市邮政局四宝山网点 淄博市开发区宝山路38号 255088 0533-3980032
淄博市邮政局工业路邮电所 张店区工业路6号 255051 0533-2980909
淄博市邮政局马尚网点 张店区马尚镇淄博市肉联厂对过 255090 0533-2801662
淄博市邮政局房镇网点 张店区房镇镇派出所西邻 255095 0533-3881038
淄博市邮政局石桥网点 淄博市开发区石府路东首 255086 0533-3581400
淄博市邮政局北石桥邮电所 淄博市开发区石桥办事处北石桥村 255086 0533-3910100
淄博市邮政局卫固网点 张店区卫固镇政府对过 255084 0533-3781031
淄博市邮政局铁山网点 张店区中端口镇中端口村 255080 0533-3081198
淄博市邮政局湖田网点 张店区湖田镇华光集团西邻 255075 0533-2061291
淄博市邮政局沣水网点 张店区沣水镇政府西邻 255071 0533-2081038
淄博市邮政局张南路邮电所 张店区张南路南首 255051 0533-2971199
淄博市邮政局矿山邮电所 张店区山东铝业公司矿山公司 255072 0533-2936574
淄博市邮政局中心路网点 张店区洪沟路1号 255020 0533-2177266
淄博市邮政局共青团西路网点 张店区中心路171号 255000 0533-2176213
淄博市邮政局柳泉路网点 张店区兴学街93号 255000 0533-2886099
淄博市邮政局华光网点 张店区华光路1号 255031 0533-3174898
淄博市邮政局新村西路网点 张店区新村西路西首 255091 0533-2861501
淄博市邮政局莲池邮电所 淄博市市政府三宿舍15号楼 255000 0533-3111949
淄博市邮政局公园邮电所 张店区新世界商业街南段93号 255036 0533-2181676
淄博市邮政局和平邮电所 张店区和平小区25号楼 255032 0533-2212500
淄博市邮政局第三网点 张店区柳泉路通信公司 255000 0533-23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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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 淄博市张店区 的邮局。看有无你想要的。
D. 邮管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01邮政管理局的客服、投诉电话是12305,你还需加所在地的区号。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E. 想知道: 淄博市 邮政总局 淄川 在哪
地址在般阳路和育英路路口,般阳路38号。电话:0533-5166936。
F. 国家邮政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邮政管理局投诉电话是12305。
12305,是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特服号码。
G. 邮政管理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邮政管理局的客服、投诉电话是12305,你还需加所在地的区号。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邮件寄递(生产)单位。邮政管理局是中央直属机构,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每年中央直属国家公务员考试);邮政公司是国有企业组织。从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同级邮政管理局是邮政公司的同级监督部门,是快递企业的监管部门。
邮政管理局投诉电话是12305。国家邮政管理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行政机构,市(州、盟)邮政管理局属于副处级(副省级城市或指标内城市为正处级)行政机构。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级邮政管理局和332个市级邮政管理局以及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在我国邮政体制并改革前,我国邮政系统是政企不分,政企为一家,统称邮政局,局下面还有邮政分局、邮政所、邮政代办处等。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十七条)依托特邀调解做好家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可以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设定入册条件,规范家事领域特邀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