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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住房电话多少号

发布时间: 2022-09-03 03:17:50

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㈡ 吉林省建设厅报考流程,时间招那些职位

是这个吧???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7年12月15日进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考专业及申报条件

1.报考专业:土建、水暖、电气、市政、安装五个专业(科目)。

2.申报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二、 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15日

2.考生须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连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小二寸彩色照片二张,上报考生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分专业汇总后的电子文档(EXCEL形式,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等顺序)一并报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由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发放准考证。

4.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机关现职公务人员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 考试范围

国家和省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行计价依据及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

四、 其它

1.本次考试工作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2.本次考试的报名、培训工作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培训教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省造价站书社购买(省造价站书社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一楼,电话:0431-82797976

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事业单位

1、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978年11月成立,省级规划设计单位。
单位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2、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958年6月成立,现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企业试验室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潢、防腐保温、特种专业工程等专项施工资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在该院。
单位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4398号
3、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长春市升阳街1559号
4、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规划;负责审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负责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提出指导规范措施等。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
5、吉林省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促进散装水泥市场发展;负责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缴纳专项资金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
6、吉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整个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省墙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拟订年度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和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示范线建设和建造示范建筑,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的技改、基建等项目负责管理,确保计划的落实;组织协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项目的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使之相互衔接配套,保证系统工程规范有序地进行;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地方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编制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等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协调利废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接省墙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

㈣ 吉林省住房与房地产业处电话号码

宫词(顾况)

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是多少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1、办公室值班:51868823

2、信访:51868829

3、文秘: 51868838

4、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5、计划财务处: 51868663

6、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7、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917

8、执业资格考试:51868911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公交站:

龙江小区、阳光广场、龙江地铁站东、龙江花园、龙江新城市广场、省妇幼保健院、江东北路-龙园北路、江东北路-草场门大街

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途经公交车:

18路、39路、57路、143路、302路、583路、D15路、Y3路夜间、204路、510路、569路、42路、91路、D4路、104路


(5)吉林省建设厅住房电话多少号扩展阅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868985、51868987

2、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1868708

3、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1868901 、51868902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51868938

㈥ 住房公积金电话人工服务

住房公积金人工服务电话:12329

2012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有关事项

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二、各地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的基础上,按照《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导则》(以下简称《服务导则》)的要求,建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启用12329号码后,其他热线号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三、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四、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建设模式分为独立自建、服务外包两种。独立自建模式由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自行组织建设热线平台,负责日常运营;服务外包模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外包服务商负责热线建设运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建设模式,鼓励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有条件的地区,热线建设和运营可打破地域界限,适度区域集中。

五、已开通热线的公积金中心,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将服务热线号码统一更换为12329。

各地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核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函》(工信部电管函〔2011〕83号)、号码启动技术方案和联系方式等,到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开通12329短号码,并按《服务导则》要求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将本地区城市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情况汇总后报我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直接报我部备案。

六、尚未开通热线的公积金中心在制定方案时,可直接咨询我部,方案完成后,报我部和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申请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七、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工作责任制,对所辖城市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热线服务质量。

八、各地要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建设运营费用列入公积金中心专项经费。各公积金中心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热线工作,加强业务政策、服务技能和管理培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1]

九、12329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城乡规划处。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提出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五)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拟订全省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六)建筑管理处。
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全省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
(七)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行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㈧ 房管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下列租用行为的,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用途的;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诉举报电话:
0554-664554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纪委),
0554-664003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科)
业务咨询电话:
0554-664083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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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住房城管局的电话是多少

议议你直接在当地拨打114电话号码人工查询台询问就可获得住房局电话号码,如果你是在外地的话,可在114前边加拨你需要查询的住房局当地的电话区号,这样就可以直接拨打武汉当地的电话号码人工查询台咨询你需要的电话号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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