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环保局电话多少
⑴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12369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⑵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2016年4月,环保微信举报已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市,以及40%以上区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超过9.6万人,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
⑶ 环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环保局(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电话是12369。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3)沁阳环保局电话多少扩展阅读
向环保局举报的程序
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避免口说无凭)。
2、拨打12369,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的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切忌夸张描述或描述不清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
3、跟接线员确认你举报污染信息。
4、向接线员提出希望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的要求。
⑷ 环保局电话是多少
环保局的热线电话号码是12369。
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环保热线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
⑸ 环保局热线电话是多少
环保监督客服电话12369
⑹ 环保局24小时电话号码
环保局的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是:12369,是一天24小时有人接听的,可以直接投诉举报的。
⑺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
⑻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69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⑼ 河南省环保局电话多少
河南省环保局联系电话一览:
1、环保投诉:66312369
2、纪检监察室:66309017
3、信访办:66309029
4、办公室:66309026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66309185
6、环境影响评价处:66309116
7、环境监测处:66309172
8、污染防治处:66309095
9、自然生态保护处:66309103
10、辐射环境管理处:66309129
11、应急办:66309220
12、省环境监察总队:66309205
13、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66309289
14、省环境监测中心:66309300
15、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6302755
16、自然生态保护处:66312369
17、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66309500
18、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6309550
19、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66309117
20、机关服务中心:66309180
(9)沁阳环保局电话多少扩展阅读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