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职工最低标准是多少
❶ 鞍山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等保障办法相结合,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救济制度。第三条 凡户籍在本市市区并在本市居住的城市非农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以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保障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保障原则。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财政、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第二章 保障标准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月人均为15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标准由县(市)政府自定。第七条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发放和补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保障对象第九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第十条 家庭收入确定范围;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离退休费、失业救济金、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奖金、津贴、物价补贴、生活补贴;接受馈赠、财产继承收入、因抚养赡养关系所得收入;失业人员通过劳动和其他渠道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第十一条 在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工资计算。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劳动所得和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76元)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实际收入计算。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工商、税务、教育、城建等部门要为其提供政策上的优惠。第四章 保障资金的来源及监管第十三条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原民政对象、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区属以下企业在职职工(含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市属企业在职职工(含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由市财政承担。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拔付,年终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第五章 保障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过程中的调查、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实施。第十六条 凡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无业人员(三无对象、失业人员)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在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与所在单位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区民政审批,报市民政局、市劳动局特困办和市总工会备案。
经批准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发给《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享受保障金并要求继续享受保障金的,每季度应提前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享受资格。第十七条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要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对保障对象审核一次,及时调整。审核结果以居委会为单位张榜公布。
❷ 2005年鞍山下岗买断人员最低生活补助金每月是多少钱
每月补助1200元。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
❸ 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退休最低工资的规定,参保人领取多少退休金是根据自己所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及缴费金额来确定的,而养老金的领取遵循多交多得的规则。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样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❹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❺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❻ 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❼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❽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