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险医疗比例最低多少
⑴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2%——1.9%,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⑵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标准2020,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系数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很多天津小伙伴不知道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以及最低标准,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标准2018,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系数的知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数据为准。
一、单位缴费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二)、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2016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五险一金)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六)、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2016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 7月1日起实施
二、个人缴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15年度为260元。
(三)、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上限:14058元;
缴费基数下限:2818元。
;⑶ 2021年天津单位和个人社保比例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纳0.5%。生育保险缴纳1%。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⑷ 天津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法律依据: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第四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城镇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第九条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⑸ 天津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广大天津职工在参加五险一金后,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缴费情况?若想,不妨主动关注一下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对职工而言,养老保险为237.28元,医疗保险为59.32元,失业保险为14.83元。至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
2016年,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为8%,所以单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9%=563.54元,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8%=237.28元。
医疗保险
2016年,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缴费比例为企业11%,职工个人2%,所以企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1%=326.26元,职工个人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2%=59.32元。
失业保险
2016年,天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缴费比例为企业1%,职工个人0.5%,所以企业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1%=29.66元,职工个人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0.5%=14.83元。
工伤保险
2016年,天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纳,所以最低缴费标准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险
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6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予以缴纳,所以最低缴费标准为企业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积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为1950元,至于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在11%。当然,企业可适当调整缴费,但不得低于5%,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950元*5%=97.5元,而若缴费比例为11%,则最低缴费标准为214.5元。
⑹ 天津五险一金比例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⑺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扣个人多少钱
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性的,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司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因此每个人五险一金并不相同。除此之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五险包括:
养老保险: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22%医疗保险: 个人交纳2%,单位交纳10%失业保险: 个人交纳1%,单位交纳2%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只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无需缴纳。
一金包括:
住房公积金: 个人和单位按相同比例交纳,比例为5一12%,由用人单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⑻ 天津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最新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基数新标准: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3、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费率调整: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3、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⑼ 天津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1045元和4209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⑽ 天津五险最低缴费基数多少2022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费,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各地可能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费率可能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具体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比例各地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6、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个人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