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测温时间是多少
1. 暖气测温标准方法
不同面积房间的测温办法:
房间面积不足16m2的,检测房间中央的一点;
16m2<房间面积<30m2的,检测两点:房间平面对角线进行三等分,其中两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
30m2<房间面积<60m2的,检测三点:房间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其中三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房间面积60m2以上的,检测五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五等分,其中五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
问题:一次测温的时间需要多久,一个数字就可以代表结果了吗?
解答:通常来说,在测温环境和测温计量器具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时,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间隔20分钟记录一次各检测点的温度值,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不过,测温时间和时间间隔也可以具体进行协商,比如一次测温不达标,如果双方认同的话,就不需继续测。
最终的检测温度值取每次所测量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2. 当今,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用房供暖温度最低标准是多少度 是哪条宪法规,第几章规定的,
对此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定或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执条例或管理制度)规定。黑龙江省过去规定是不低于16度,新的供执条例规定是不低于18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供热测温时间是多少扩展阅读
我国城市供热基本上有三种供热方式:
第一种供热方式为集中供热方式。
城市集中供热可由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实现。集中供热由城市统一规划,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适当规模的热电厂,既发电又供热,同时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这种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的热效率包括热网损失在内高达88%,比采取小锅炉房供热效率提高30%左右。
区域锅炉房内都装置大容量高效率的蒸汽锅炉或热水锅炉,向城市各类用户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用区域锅炉房代替分散小型锅炉供热,能节约燃料,改善供热质量,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区域锅炉房的热能利用效率通常低于热电厂,规模和场地的选择比较灵活,投资比建热电厂少,建设周期短,是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的一种主要方式。
第二种供热方式为独用锅炉房供热方式。
由工厂、企业、住宅区和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自建小锅炉房供热,也是我国目前城市最主要的供热方式。分散供热的小锅炉一般吨位都比较小,热效率低,大都在40~60%,是冬季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第三种供热方式为分散供热方式。
我国北方采暖地区,一家一户直接用煤炉烧煤供热采暖,至今仍占90%以上。这种供热方式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能源。
3. 供热单位测温标准是什么
其实供热测温办法很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收下仅供参考。
辽宁省出台的《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来执行。《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中规定,每户以房间(卧室、起居室)为单位,测温时门窗应关闭30分钟以上,测温人员进入室内1/2处,将测温表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5米,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有效温度。一次测温时间为连续3天,每次测温时间应在每天的上午6时到晚上9时之间选择两个时间段,3天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用户的实际温度。
不同面积房间的测温办法:
房间面积不足16m2的,检测房间中央的一点;
16m2<房间面积<30m2的,检测两点:房间平面对角线进行三等分,其中两个等分点作为检测点;
30m2<房间面积<60m2的,检测三点:房间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其中三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房间面积60m2以上的,检测五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五等分,其中五个等分点做检测点。
【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
问题:一次测温的时间需要多久,一个数字就可以代表结果了吗?
解答:通常来说,在测温环境和测温计量器具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时,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间隔20分钟记录一次各检测点的温度值,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不过,测温时间和时间间隔也可以具体进行协商,比如一次测温不达标,如果双方认同的话,就不需继续测。
最终的检测温度值取每次所测量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红外测温枪不适合室内检测】
问题:测温的时候温度结果与自家室内温度计相差较大,自家的是室内温度计是否可信呢?
解答:通常来说,自家所用的室内温度计误差比较大,但其结果比较接近室温的真实结果,可以作为用户自家的一个参考。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沈阳的供热单位使用的测温仪器中,红外测温枪的使用比较多,但这种仪器并不适合用于检测室内温度,比如测温枪如果对准的是暖气片,那么测出来的温度就可能偏高,导致测温结果不准确。
用户也可对供热单位的测温仪器提出异议,通常来说要求测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温度计量器具最小分辨力应不大于0.2摄氏度,最大允许误差是0.5摄氏度。
同时计时器的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秒,测距离的仪器分辨力要小于或等于1毫米。
【可选择最冷的房间测温】
问题:我家的房子是89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测温的时候是每个房间都测吗?
解答:您可以要求都测,也可以选一间您认为最冷的房间检测,检测的时候都是以单个房间面积来计算进行检测的。
问题:检测仪器是放在检测点上面还是地面上?
解答:检测仪器应该离地面1.1米-1.3米高,检测点离墙壁应不小于半米,当检测点被室内物体占据时,应尽可能在检测点附近选取新的检测点。
问题:测温的时候,室内是否可以有人呢?
解答:测温人员进入室内,选取好检测点后,固定好测温仪器,检测的时候,被检测的室内门窗应关闭,所有检测仪器应离开冷源和热源至少半米远,如果达不到要求,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
如果室内存在日光灯热辐射的影响,应进行屏蔽,不可让阳光直接照射测温仪器。检测的时候,室内可以有人,但人员不可移动,如果必须移动的话,应慢速且距测温仪器半米以上。
4. 国家规定的测温时间是几点
我们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是经过黑龙江省质监局批准的地方规范,规范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我们也面临一个难题。”辛立敏说。按照检测规范,检测人员要对室温进行3次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隔10分钟测量一次,再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我们的测量报告只能证明测量时段的室温情况,不具有连续的证明性。哈尔滨供暖时间长,共有好几个月,报告的数据能代表整个供暖期的情况吗?很多人对此提出了疑问
具体机电貌似没有啊
5. 供热单位到居民家测温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的供热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
6. 哈尔滨市冬季室内温度多少度达到供暖标准
当室内温度低于18℃时开始供暖。
法律依据: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居民用户室温检测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供热测温时间是多少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居民供热温度最低标准高于本条例规定的,供热不达标责任追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郑州供暖的话屋里多少度
郑州市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18±2℃;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约120天。如果在供暖周期内发现温度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及时联系热力公司解决。按人体生理条件对气温环境的要求,人们活动的环境温度在12℃以上较为适宜,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18℃±2℃是根据人们的生理需求而确定的。
在寒冷的冬季,由于房屋的保温作用,室内的温度一般要比室外高出5℃左右,当室外温度在8℃时,室内就不能保证温度在12℃以上,人体便产生寒冷感,所以我国把采暖的室外界线温度定为8℃。
(7)供热测温时间是多少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8. 室内供暖温度达不到18度,报修后,物业说来测温,谁知道测温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还是一天测几次中呀
是在你报的时间测,且是一周同一时间分测三次的数值,
9. 标准及供暖结束时间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供暖标准、供暖起始时间和标准温度没有相关政策,都是以各省市的地方性政策为主。
以黑龙江为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供热测温时间是多少扩展阅读:
其他各省市供暖政策:
1、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哈尔滨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居民用户室温检测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长春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
鼓励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延期停热。
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供热经营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