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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砖瓦窑房价多少一平

发布时间: 2022-06-19 17:25:38

⑴ 兰州市城关区南砖瓦窑拆迁最近有什么计划

兰州市城关区南砖瓦窑

具体拆迁规划改造项目可以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⑵ 南长街(无锡老街)的介绍。

南长街是无锡的一条老街,位于无锡市南长区中心地段。南长街内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是

大运河畔典型的江南水乡,被誉为"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

街区由南长街、京杭大运河无锡段、南下塘、伯渎港、大窑路一带等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

区域组成。街区以古运河为轴,占地18.78公顷,由寺、塔、河、街、桥、窑、坊众多景观组成

特色环境,构筑了独具风韵的江南水弄堂。而始建于明代、飞架运河两岸的"清名桥"则是街区

内的标志。

⑶ 南砖瓦窑征收一期进展如何

摘要 您好,我是网络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⑷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由70%调整为50%

中新网4月15日电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兰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实施意见》称,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兰州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
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计划,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⑸ 兰州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从七成降至五成

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4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提出,因域施策、精准调控,兰州市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对商业地产买卖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在商业地产领域降低首付的城市,对于后续商办物业的买卖和去库存等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就兰州此类政策可以看出,其对于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和刺激此类物业的交易给予较大的支持。近期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有所增加,其贷款的动力更足。从库存结构上看,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会更大。所以此次兰州降低商业地产的首付比例,有助于投资者利用银行贷款,更容易认购相关商铺和写字楼,这对于相关房企的项目销售等有积极的作用。

图片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意见》称,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主要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2020年5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针对房租的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兰州市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三)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三、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四)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六)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七)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九)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计划,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六、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⑹ 南砖瓦窑征收一期进展如何

南砖瓦窑征收一期,现在进展的非常顺利,工作人员工作的非常兴,也很卖力气

⑺ 南长街(无锡老街)的介绍

南长街是无锡的一条老街,位于无锡市南长区中心地段。南长街内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是大运河畔典型的江南水乡,被誉为“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街区由南长街、京杭大运河无锡段、南下塘、伯渎港、大窑路一带等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区域组成。街区以古运河为轴,占地18.78公顷,由寺、塔、河、街、桥、窑、坊众多景观组成特色环境,构筑了独具风韵的江南水弄堂。而始建于明代、飞架运河两岸的“清名桥”则是街区内的标志。12014年6月22日,清名桥历史街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中的江南运河无锡城区段组成部分。

⑻ 南长街(无锡老街)的地理位置

南长街位于无锡老城南门外至新光路,全长5.5公里。其核心区域为跨塘桥至清名桥段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位于古运河与伯渎港交汇处,以古运河为中轴、清明桥为中心,北起跨塘桥,南到南水仙庙,东起王元吉锅厂旧址,西到定胜河沿线,包括有南下塘、阳春巷、大窑路、南长街等区域组成,占地0.44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面积18.78公顷。至今保持着路河并行的双棋盘城市格局,保留着小桥、流水、人家以及幽深古巷的江南水城特色,存有历史建筑上百处及九座古桥梁等。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控制保护单位6处,清名桥及沿河建筑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3株,河端口头22处,老桥10座。
南长街是古运河水乡传统风貌的精华地段,是吴文化与大运河发展史的重要环节,是富庶江南漕运重地的见证,是谱写无锡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重要篇章,是江南砖瓦窑群的研究基地。
2010年6月,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014年,又获评国家4A级景区。目前,整个街区商业依南长街、南下塘两条沿着古运河岸线上的老宅而设,以文创产业为主。而在大窑路及南下塘两侧,则依旧保留有大量的传统江南民居。

⑼ 南砖瓦窑改造项目周边环境怎么样生活便利吗

楼盘名称:南砖瓦窑改造项目

公交线路:可乘1路、6路、9路、31路、127路、131路等公交车至和平饭店下车即到。

其他交通方式:沿天水南路至东方红影城东南即可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75333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16%,共0栋楼,停车位目前规划是1:1

周边配套:周边银行:招商银行(天水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岗支行);
周边医院:兰州市康盛门诊部;博泰诊所;团结新村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周边餐饮:金鼎牛肉面;金岛咖啡定西南路店;兰州东方大酒店-咖啡厅;
周边学校:童晟幼儿园;兰州市定西南路幼儿园;兰州东站小学巷内;何家庄小学;兰州铁路第二小学;一只船小学;
周边公园:五泉山公园;兰州五泉山公园;兰州水车博览园;白塔山公园东门;兰州白塔山公园;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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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南砖瓦窑到底拆不拆

很高兴为您解答:
肯定会拆,只是时间而已。政府从2003年就开始主导粘土砖的替代工作,只是迫于地方压力屡屡推迟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欢迎随手采纳以为鼓励,祝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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