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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居房多少钱一平

发布时间: 2022-07-31 11:05:32

⑴ 南京住房补贴标准

2008年申请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财务处《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单位中,已购房(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职老职工(注:老职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2、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需认真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网相关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nje.cn/zfbt/)中相关内容,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10月10日前,请将填写好《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和《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交汪波处审核,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复印件);

⑶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⑷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⑸购房的在职老职工还需提供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以及有关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⑹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4、单位将根据《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并将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届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和《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报市教育局、市房改办复审。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经市房改办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人员,退回给单位进行处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市房改办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申领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我单位,我单位连同自己应负担部分,将住房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员。

未详事宜,请到汪波处咨询,或登录教育信息网相关网页查询(网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发放标准、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

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 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 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 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 +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 [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单位为回原籍的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⑹军队干部 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⑺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 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职工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退休职工按退休时的职级为准;职级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职级为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此对应关系不涉及干部职级问题);军队转业干部的现任职级与其在军队的职级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职级为准。

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综〔1998〕第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把住宅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对我市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则,推进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稳步实施。
(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三)坚持机制转换和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将住宅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一)。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为1180元。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办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购房职工全额计发;
(2)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购房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3)购房职工工作年限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在职工离开时由本人或新单位一次归还原单位,如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还应将款项上缴财政部门。
购房补贴资金在职工购买住房时由财政部门根据职工购房协议及个人付款凭据,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2.逐月发放补贴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基数同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住房补贴率。1998年度住房补贴率为16%(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280元的按28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1500元的,仍按1500元计算。三资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个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按公积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购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1.实行一次性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拟购房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
(2)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并签署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房改办审核后持《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清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根据批准文件由单位职工自行选择购房,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由财政部门核定补贴额后直接将补贴款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4)由于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有限,近期内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数和补贴金额,由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各部门下达住房补贴控制指标,各部门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实行逐月发放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当年新分配人员的情况,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填《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开户审批表》和《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
机关、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办理开户审批手续,即: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区属及区属以下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凭市(区)人事部门审批后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到市(区)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银行受理后,根据工资计划管理权限持《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复印件到劳动部门备案。
各单位在上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有关资料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2)职工住房月补贴额,随着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和住房补贴率变动逐年调整。
四、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缴存办法
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给住房补贴的单位,须按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宁房基(1998)22号《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五县对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由于事关买房,以上消息仅供参考。

⑵ 细则来了 南京人才安居房“先租后售”

博士租房补贴提至每月2000元, 需要另行申请吗?人才在南京买房,贷款是否有利率优惠?……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博士租房补贴提高不需另行申请

今年起,南京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安居租赁补贴标准提升至每月2000元。享受以前老政策的博士是否要重新申请?《细则》明确,正在享受政策的从2019年1月起直接提高补贴标准,不需要另行申请。新申请的按新标准执行。

目前,南京不少出让的地块中都要求配建人才安居房。人才安居房,是按租还是卖的方式,供应给人才?《细则》明确,对集中建设、配建的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进行供应,租期五年内可享受优惠租金。人才租满五年可向产权单位以优惠价格申请购买该房屋的产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人才安居住房取得产权五年后方可转让,取得产权不满五年需退出的由原产权单位优先回购。

人才贷款购房有望享受优惠利率

《细则》明确,协调金融机构,对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的A、B、C、D、E类人才购房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A—F类通过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承租市场化租赁住房或办理装修分期付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便捷和优惠。

开具购房证明事项也有细则: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的A—F类人才或经认定的其他人才(含海外人才),通过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开具购房证明时,中国大陆公民凭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公民凭护照,其他人才认定等材料根据系统提示上传。

建立动态人才住房需求库

南京还将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对象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扩大到D、E类人才。建立动态的“人才住房需求库”,采取“订单式”的方式定向筹集房源。人才在提交申请时同步填写住房需求,系统定向推送房源信息,进一步优化人才选房、购房流程,推行在线选房,努力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符合“4+4+1”主导产业方向,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增加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

⑶ 安居房有何规定

现有22万套安居房,合计1700多万平方米,随着上市交易越来越多,二手安居房市场前景将一路看好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狭义的安居房现在已经被经济适用房所取代。广义安居房的概念指所有非纯商业性质的、不以赢利为第一目的的政策性用房。

深圳从1988年出台并开始实施房改政策至今,深圳的安居房总量达到了22万套,如果以平均每套80平方米计算,深圳的安居房总量突破了1760万平方米。因此,安居房上市也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从2000年深圳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开始对安居房“松绑”至今,安居房上市已成为深圳二手楼市的最大亮点和关注点。

二手安居房占据半壁江山

继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今年4-8月份组织销售了950套经济适用房后,10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又发出通告,规划中的“定向分配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安托山大型“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已被命名为“侨香村”,年底即将动工。按照先前确定的规划,“侨香村”共分东、西两片。其中,东片总建筑面积约54.3万平方米,总住户约4000户。西片总建筑面积约36.2万平方米,总住户约3000户。市国土部门的这两则消息,无疑对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深圳二手楼市又增添了亮点,迎来新的契机,这也预示深圳安居房总量将突破1800万平方米。

1988年6月深圳出台了房改政策,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89年深圳市又率先提出建设微利房,以成本价向居民出售,并委托原深圳市住宅局负责开发建设。住宅局可获微利,以弥补建设福利房的亏损,业内专家称,它实际上是一种成本房。深圳市每年约供应福利房2000余套,微利房7000余套,从那时起至今的10多年间,深圳市及一些中央、广东省的驻深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陆续兴建了如莲花北村、益田村、彩田村、梅林一村等一些生活小区,共计22万套安居房,面积1700余万平方米。这些安居房分布在深圳的各个行政区,其中以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居多,如福田区,约3万多套,其中又以北部的下梅林、莲花北、景田北,南部的益田村最为集中,具体项目如莲花北村、下梅林片区的梅林一村、益田路-福强路片区的益田村等都是超大社区,还有景田村、南山的桃源村等项目。

《2005年深圳房地产年鉴》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深圳的商品住宅存量套数近63万套。安居房与商品住宅的比例达到0.35。

为改善住房条件,

安居房“松绑”

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由于安居房的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且其主导思想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全国各地对安居房的申请都作出了严格的政策规定,在深圳,安居房的业主一直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没有收益权与处分权,换言之,安居房在其产权证(绿本)未换成商品房产权证(红本)之前,是不可以上市,即出售或出租。

安居房这种被誉为一套住房“定终身”的束缚终于得以改善,深圳市政府为改善住房条件,扩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三级市场,于1999年10月市政府以第88号令颁布了《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并定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完善了我市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11年以来所形成的一整套房改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来住在解困小区的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也水涨船高。在经济条件允许后,有相当一部分的业主希望能改善居住条件而搬入居住条件更为优越的商品房楼盘。另外,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活跃,原来以低价买入的安居房一旦上市便可赚钱,所以不少安居房业主也乐意放盘。

2000年7月1日安居房上市的时间概念即是深圳市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工作启动的一个信号。从这一天开始,凡是已经领取了安居房(绿皮)房地产证的业主都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了这些手续后,安居房即成为市场商品房,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办理了“绿转红”手续的安居房约有5万套,约400万平方米。与22万套安居房总量相比,深圳安居房的市场空间还非常巨大,10月2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市国土局住宅售房中心的有关人员,得知目前前往该中心申请办理“绿转红”的安居房业主,每天大概在四、五十套。

继深圳安居房上市之后,广州、上海、北京等地也对安居房上市作出了相应的措施,从今年7月4日起,广州凡满两年以上的安居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界定日期以《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日期为准,交易税费按商品房税费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

而今年8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今后均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根据北京市执行七部委新政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购公房免税不受面积限制,《通知》还对卖房者有关税率方面的减免将达到了7%。

安居房上市活跃楼市

安居房上市极大地活跃了住房三级市场,这从深圳市历年商品房三级市场交易量可以看出。1999年,深圳二手楼交易总宗数为7565宗,面积149.40万平方米,2000年7月安居房上市后,深圳二手楼表现活跃,2001年二手楼交易总宗数便激增到18853宗,面积则增加到249.88万平方米,从2002年开始,深圳二手楼交易量连续三年以年均35%的增长幅度迅猛增长,今年上半年,深圳二手楼交易量达到422万平方米,不少业内人士预测到年底,深圳有望继上海、南京后,二手楼交易量超过一手楼的城市。

⑷ 南京二手房过户收费如何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每平方,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每平方的,面积超过144平方,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法中拍拍专做房产过户

⑸ 安置房想问过户费和土地出让金是多少钱

安置房的过户费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5、交易费6元/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7、营业税5.6%,卖方缴,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土地出让金一般是40%--60%。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⑹ 南京安居房申请条件

第一条 在南京居住满5年以上第二条 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第二条 家庭收入不足1000元

⑺ 南京兴贤家园安居房无证如何买卖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如何买来的,你买来的地方,就可以代办,你要暗中咨询,
第二, 你的房子是两证全没有,还是有一个,或者其他证??
再次友情提醒,小产权,或者安居,没有国家明文的,以后很难办证,住住没有问题,其他慎重~

⑻ 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本文为大家介绍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以及过户风险等。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各地拆迁机构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如果不满5年的话不能过户如果想过的话你卖方只能和你做公正..如果他乐意.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但是你最好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在买!

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您的话,您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您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由于您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您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建议您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⑼ 南京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在现几年已经非常常见,因为它所看即所得而且即买即住所以很多人都在买房时倾向于买二手房。二手房的过户费室友规定。
二手房过户要交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二手房过户还要交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收费标准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二手房过户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5、二手房过户契税:由二手房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二手房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二手房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1、二手房过户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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