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建房屋承包价格是多少
A.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子,到底要不要交钱,要交多少钱
在农村建房,从宅基地申请到房屋落成,要花不少钱,除了房屋建设方面的费用,还要交哪些费用呢?
1、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但很多地区宅基地资源比较紧张,很多朋友会选择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上建房。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草地、苇田等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都要交耕地占用税。
特别说明:虽然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也指出了几种占用应税土地建房不需交税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用交耕地占用税。
3、部分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交保证金(押金)
众所周知,农村建房要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必须按批准的面积来建房,私自占地建房是违法的。而且除了面积要求,部分地区对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统一外观、高度等。为了规范农民的建房行为,故部分地区要求农民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具体金额依据当地政策规定。
像汤沟镇就规定,为监管农民自建户按统一式样、统一外观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旧宅,严格控制不按放线施工,超面积建房等行为,每户收取5000元保证金,违反相关规定,就会扣除保证金。当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会全额退还保障金。
4、办理不动产权证,要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权证是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证明书,要想房子真正属于你,在房屋建成后,有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每本证书需收取10元工本费。
很多朋友问,农村不动产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怎么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详细说明。
B. 农村地区盖个仓库要多少钱
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的严格耕地保护的红线政策,除非特殊情况,是禁止占用耕地建房等非农业用途的,至于农用仓库建设,应属农业用途,但也必须依法报请乡级政府土地办、住建办联合审查并再由此两办报县级政府土地局、住建局联合批准后进行施工
农村长大的可能都知道,讲究人情,所以请工人吃饭、抽烟喝酒这些都很正常。另外一些材料运,还有一些工具损耗,租用的器械,钢管架都是要算进去的。大概也需要几千吧。
1、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但很多地区宅基地资源比较紧张,很多朋友会选择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上建房。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草地、苇田等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都要交耕地占用税。
特别说明:虽然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也指出了几种占用应税土地建房不需交税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用交耕地占用税
2、通过择位竞价方式竞得宅基地的,要交择位费
宅基地择位竞价针对地段好坏、按照村民自愿,以出资额的多少来具体落实建房位置,价高者得。目前很多地区出台了农村建房用地择位竞价实施方案。
3、部分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交保证金(押金)
众所周知,农村建房要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必须按批准的面积来建房,私自占地建房是违法的。而且除了面积要求,部分地区对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统一外观、高度等。为了规范农民的建房行为,故部分地区要求农民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具体金额依据当地政策规定。
像汤沟镇就规定,为监管农民自建户按统一式样、统一外观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旧宅,严格控制不按放线施工,超面积建房等行为,每户收取5000元保证金,违反相关规定,就会扣除保证金。当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会全额退还保障金。
4、办理不动产权证,要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权证是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证明书,要想房子真正属于你,在房屋建成后,有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每本证书需收取10元工本费。
很多朋友问,农村不动产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怎么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详细说明。1、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但很多地区宅基地资源比较紧张,很多朋友会选择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上建房。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草地、苇田等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都要交耕地占用税。
特别说明:虽然占用耕地等应税土地建房要交耕地占用税,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也指出了几种占用应税土地建房不需交税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用交耕地占用税
2、通过择位竞价方式竞得宅基地的,要交择位费
宅基地择位竞价针对地段好坏、按照村民自愿,以出资额的多少来具体落实建房位置,价高者得。目前很多地区出台了农村建房用地择位竞价实施方案
3、部分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交保证金(押金)
众所周知,农村建房要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必须按批准的面积来建房,私自占地建房是违法的。而且除了面积要求,部分地区对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区规定,农村建房要统一外观、高度等。为了规范农民的建房行为,故部分地区要求农民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具体金额依据当地政策规定。
像汤沟镇就规定,为监管农民自建户按统一式样、统一外观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旧宅,严格控制不按放线施工,超面积建房等行为,每户收取5000元保证金,违反相关规定,就会扣除保证金。当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会全额退还保障金。
4、办理不动产权证,要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权证是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证明书,要想房子真正属于你,在房屋建成后,有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每本证书需收取10元工本费。
很多朋友问,农村不动产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怎么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详细说明。
C. 农村宅基地收费多少钱
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
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需要收费。
(3)农用地上建房屋承包价格是多少扩展阅读
规定的使用面积是200平,实际建造的面积是504平,一年就需要交近3000元的宅基地使用费。当然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的面积标准不一样,实际的交费情况按照当地的标准来。
为了保护耕地,国家禁止改变耕地的性质,但是在农村却有不少的农民在耕地上建造房子,这种行为就属于改变耕地的性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将会对这些建筑进行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需要交费才能使用。
D. 农用地转变成建设用地需要那些手续办理下来要多少钱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 辽阳农村规划土地多少钱一亩
请参考如下两个文件,如不能参考,请向当地国土局查询。
《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端州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三条 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0000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亩—30000元/亩);征用农村集体的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0000元/亩)。征用基堤、河涌、荒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和不计征农业税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标准补偿后,不再补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水田每公顷补偿22500元(1500元/亩);菜地每公顷补偿37500元(2500元/亩);旱地每公顷补偿15000元(1000元/亩);鱼塘(含藕塘及干塘费用)每公顷补偿37500元(2500元/亩)。其他作物按核实的实际数量并结合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面积种植数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对征地范围内现状的农作物作出补偿,征地时地上没有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重置价结合折旧情况给予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事主必须无条件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 征地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应按规定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单位,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集体公益、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应如数支付给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及附着物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
第六条 使用国有农场、鱼苗场等国有农用地,属于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七条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收回国有农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项税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第三条规定确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二)耕地开垦费,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0元;鱼塘、园地每平方米10元。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24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免缴。
(四)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占用农用地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的每平方米4元,用于公路建设的每平方米2元。
(五)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计收。
第九条 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从征地批复文件发出后第二年开始,财政部门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第十条 征用端州区城市规划范围外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规定第三条确定补偿(助)费的50%计算。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3年9月30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发出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端州城区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2003]41号)有关土地、青苗、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属城市道路规定退缩红线的部分不予补偿;属退缩红线以外实际占用的部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42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92元。
(二)占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异地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参照上款给予补偿,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标。
(三)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证》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用途情况参照原出让价协议给予补偿。
二、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拆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的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房屋补偿标准。
1、重新安排用地异地重建的,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850元;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简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属毛油毡棚含纤维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迁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筑类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扣减被占土地评估价40%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给予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结构、新旧程度计算残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150元至200元。
(三)砖体猪舍每平方米100元;简易猪舍每平方米60元;铁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建筑及棚舍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围墙(含护土墙)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砖)晒谷场每平方米30元;鱼塘涵洞每个300—500元,水池(含鱼池)每平方米35元,砖结构灶头每个200元,自来水管道每米2元,电线补偿每米2元,水泥电线杆每根100元,杉木电线杆每根50元,水泥设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
(五)拆除、搬迁墓穴,按土坟每穴补偿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00元。
(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设用地,填土费用按每立方米13元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菜地鱼塘青苗补偿:菜地3000元/亩,鱼塘5000元/亩。如建设项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亩可增加1000元补偿费(含提前干塘费、鱼塘损失和当年租金)。
(二)青苗标准种植规格:按照实际种植规格,我市端州城区农作物种植的合理标准如下:香蕉140株/亩,大蕉130株/亩,桔柑80株/亩,木瓜200至250株/亩,荔枝25至30株/亩,龙眼40至45株/亩,番石榴50至60株/亩,芒果30株/亩,黄皮60株/亩,李树50株/亩,杨桃30至40株/亩,柚树15株/亩,枇杷25株/亩。其他稀有苗木的种植标准参照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如属连片合理种植的,根据上述“株数/亩”的标准,按以下“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单价进行补偿;超出合理种植部分的,按每亩1000元搬迁费的标准予以补偿。
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
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无果产每棵5元;
3、木瓜:有果产每棵25元,无果产每棵10元;
4、竹子:小丛(10支以下)每丛15元,大丛(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丛30元,特大丛(30支以上)每丛50元;
5、水杉树: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
6、杂树: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
7、荔枝、番石榴、芒果、黄皮、杨桃、李树、柚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2米以上有果产每棵80元,2米以下及无果产每棵20元;
8、龙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产老树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产每棵100元,无果产一律每棵50元,树苗按苗圃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9、其他苗木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偿。
(四)苗圃补偿标准:柑桔、龙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龙利叶、杨桃、黄皮、李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标准种植规格的苗圃,按每亩3000元搬迁补偿费给予补偿;1米以上(含绿化苗圃)按每亩5000元搬迁费给予补偿。
种植户收到搬迁补偿费后一个月内或按双方协议时间自行将苗圃搬迁完毕。
(五)零星种植的苗木补偿标准:
1、木棉树胸径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径3-9cm的每株50元,胸径3cm以下的每株10元;
2、鸡旦花树地径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径6-8cm,每株80元;地径3-5cm,每株45元,地径3cm以下,每株15元;
3、凤凰木胸径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径5-6cm的每株40元,胸径5cm以下的每株15元;
4、柏树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
5、细叶紫薇每株30元;
6、橡胶榕胸径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径7cm以下的每株50元;
7、桂花苗高×冠幅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
8、细叶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
9、红枣树每株20元;
10、柳树每株10元;11、棘杜鹃树每株15元;
12、柠檬树每株20元;13、铁树每株60元;
14、发财树每株10元;15、米兰树每株15元;
16、龙骨树每株5元;17、金银花每株15元;
18、鸡旦果树每株12元;19、青枣树每株20元;
20、紫荆树每株20元;21、白兰花树每株45元;
22、佛手有果产每株50元,无果产每株20元。
对个别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征用违法占用的土地或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当事人必须按拆迁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强制处理。
(二)青苗、苗圃、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三)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四)市政府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补充细则有抵触的,以本补充细则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F. 盖房子的收费标准是
盐城市响水县运河镇。
G. 请问农村建房不是有机农田的地方,审批一般是多少钱或许是多少钱一平方,怎么来计算收费的
一、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三、农村建房买卖限制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不是很多,但这也是当事人必须要去办理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修建房屋。此时需要注意,在农村土地上修建房屋的,只能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不能随意找地方修建。
H. 我要建房,请问包工多少钱每平方米谢谢
如果是包工包料,每平米价钱主要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主要是钢筋、水泥、砖头、石沙、泥巴沙)的价格高低和劳动力每天的工价多少以及房屋设计结构来确定。
该《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垫资承包施工
I. 农村宅基地价格大概多少一平
农村宅基地多少一平,只能以当地实地为准。
农村有城郊,半山区,山区。
各地情况是不会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