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退伍军人抚恤标准是多少
⑴ 202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2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为33860元/年。而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2.202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9080元/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16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3.2021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7360元/年。4.2021退伍红军抚恤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5.202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①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②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③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④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⑤五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⑥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⑦七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⑧八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⑨九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⑩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注意:以上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拓展资料】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具体上调了多少?1.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上调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是2000元一个月,从今年8月起,每个月可以领到2200元。2.农村老党员抚恤上调标准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上调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4.农村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5.生活困难退役人员补助标准
⑵ 农村退伍军人死亡补贴一般多少钱
抚恤标准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法律规定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退伍军人老了只有生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保等公益性保险的,死亡后才有安葬费用的;但是如果故世老人仅仅是退役军人(并非残疾军人、参战军人)的,是没有以“退伍军人”的名义取得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安葬费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⑶ 退伍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国最新的退役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具体还需根据各省的的补贴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⑷ 2021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
当前我国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了百分之十,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上每人每年提高了1200元。对退伍军人的抚恤标准也有所提高,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提高到了每人每月550元,参战的退伍军人提高到每月600元。因为疾病导致残疾的军人的抚恤标准也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万多左右。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⑸ 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
法律分析:1.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0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9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 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800元、2400元、2260元。3.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760元。4.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月增加50元。6.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7.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加50元。8.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45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 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⑹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以下简称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死亡抚恤第六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批准或确认机关的证明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并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享受抚恤。
前款所列证件的持有人为1人,由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确定;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但有兄弟姐妹的,由兄弟姐妹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并核发。第七条遗属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按《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第八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下列方式发放:
(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遗属人数等额发放;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但有兄弟姐妹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两人以上且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当遵照其遗嘱处置其一次性抚恤金。第九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给予增发。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所在单位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不向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应当持相关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核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按国家规定标准向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遗属因户口迁移申请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的,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遗属提出定期抚恤金转移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并从次年1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跨省转移定期抚恤金领取关系的,户口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并将抚恤关系转移证明逐级送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不低于应领抚恤金的20%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⑺ 佐丨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是多少
一、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7)贵州农村退伍军人抚恤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⑻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含失踪)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属”,指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的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出生自十八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或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七年以上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且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公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者。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我省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对于抚恤优待工作成绩显着和优抚对象在四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一)革命烈士,四十个月工资;
(二)因公牺牲军人,二十个月工资;
(三)病故军人,十个月工资。
军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军官为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含工龄)薪金三项之和;军队文职干部为职务工资和军龄(含工龄)工资两项之和;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为职务薪金、行政级别薪金和生活补贴三项之和;参加工资改革的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则按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包括志愿兵、专业军士、军士长,取得军籍的军队院校学员)死亡时,按基准军衔为少尉的正排职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八条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民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二)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三)即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四)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五)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十八周岁以下弟妹;
(六)无上述亲属的,不发。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条例》规定比例增发,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
一九五二年一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立功的军人,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大功可按二等功计算;丙等功、中功、小功、晋功、四等功可按三等功计算。
集体获得荣誉称号的,其个人不增发一次抚恤金。第十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下列条件,经居住地的县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
(二)子女末满十八周岁,或虽满十八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必须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十八岁以下弟妹。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户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第十一条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由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制定。第十二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的孤老(男满六0岁,女满五十五岁,且无儿女者)、孤儿(未满十八周岁,且丧失父母、抚养人者),其定期抚恤金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
⑼ 农村退伍兵60岁后每月多少钱
根据多地发布的政策,60岁退伍兵每月大概可领45元的补助,但具体的还需根据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部分地区2021年近期退伍兵60岁领取补助标准如下:
1、2021年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农村60岁义务兵补贴标准: 根据民办发〔2011〕11号、黔退役军人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1月份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689人,178695.00元)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请及时通知对象到当地信用社核对取款,使其该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2、2021年湖北孝感农村60岁义务兵补贴标准: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3、2021年甘肃张掖市高台县农村60岁义务兵补贴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申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批,我县2021年年满60周岁的义务兵,按每服役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45元的补助标准从满6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
拓展资料
补贴标准:
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 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第一、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第三、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
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只需要缴纳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时从军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15-5=10),只需缴纳10年即可。
⑽ 农村退伍军人2021补助标准
一、退伍军人补贴2021年新政策
(一)士官退伍补贴费用
1.复员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补贴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生活补贴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补贴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伍补贴费用
1.退伍补贴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伙食补贴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返乡补贴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医疗补助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农村籍退伍军人每月补贴多少钱?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从2011年8月1日起,国家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的老年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一是现年满60周岁,且是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老义务兵。
二是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三是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同时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补助标准
按照最新的标准,也就是2020年8月1日颁布的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补助45元。举个例子。张建军,1976年02入伍,1981年01月退役,服役时间为6年。按照2020年国家补助标准,其应领取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计算为:45*6=270元/月。如果当地按年发放,张三应领取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为:270*12=3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