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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7-01 18:14:35

A. 土地确权的补助标准标准是多少

土地确权补助标准是10元/亩左右。中央财政按照每10元一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省财政对所有涉农县(市、区)予以定额补助。一类一档地区10元每亩、一类二档地区9元每亩、一类三档地区8元每亩,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5元每亩;二类地区3元每亩,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2元每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B. 抗疫补助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2021疫情国家规定补贴,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以及防疫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努力,坚守在一线。对此,国家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对于第一类人员范围之外,参与政府布置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C.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2、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负担原则

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二、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

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部门职责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每年负责向退役军人部提供各省(区、市)当年和上年征兵任务数。退役军人部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和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负责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经费分配方案建议后,按规定审定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退役军人部、财政部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D. 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给广西婴幼儿托育项目补助金费是多少

摘要 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元/生、初中850元/生、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各市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将公用经费足额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E. 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科目名称

一、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价,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愿承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
二、按照"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运动会所需经费预算主要由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三、中央政府定额补助标准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运动会8000万元,1999年第九届全国冬季运动会2000万元,1999年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3500万元。
四、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包括运动会举办经费和场地维修经费等,不再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随运动会规模和承办地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动。
五、定额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核定给承办运动会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由财政厅拨付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六、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体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F. 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2015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http://www.farmer.com.cn/jjpd/hyyw/201503/t20150309_1017369.htm

G. 什么是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它包括项目资金吗

现将《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
附件: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
一、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愿承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
二、按照:“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运动会所需经费预算主要由承办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三、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运动会8000万元,1999年第九届全国冬季运动会2000万元,1999年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3500万元。
四、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包括运动会举办经费和场地维修经费等,不再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数额不随运动会规模和承办地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动。
五、定额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核定给承办运动会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由财政厅拨付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六、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体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备战2008年奥运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2.18亿元。
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编报的当年部门预算,未对8个项目1.46亿元的预算资金提出细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财政部申请将上述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2008年,该局仍存在此类问题,涉及9个项目的7229.80万元预算资金。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335.30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超出项目申报内容,从4个项目中,向所属二级单位和部分地方体育科学研究所、院校等单位拨付经费合计1335.30万元。
(三)2个项目90万元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本级管理和使用的两个项目90万元资金,交由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所执行。截至2008年末,这两个项目资金结余16.70万元。
(四)2个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40.33万元。
2008年,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加班费等基本支出111.95万元。
2008年,所属反兴奋剂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等基本支出2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上述项目的资金余额纳入本级核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为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提供基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暂停项目执行,并将按程序报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3月25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
在去年首次公开中央财政预算4张表格的基础上,今年公开的范围增加到12张预算表。
从“4张表”到“12张表”,内容更全、解读更细
今年,是中央财政预算数据向社会公开的第二年。
除继续公布去年已公开的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等4张中央预算表格外,今年还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等8张表格向社会公开,更完整地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说,政府预算体现了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与去年相比,信息公开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科目更细。
让预算更通俗易懂,“数里行间”读出国家方针政策
政府预算作为反映国家收支的“账本”,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想让公众读懂不是件容易事。
对此,财政部做了不少努力与尝试,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表、详实准确的解释来表述。
戴柏华说,这方面的努力与尝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预算科目按支出功能和经济分类设置,以清晰反映政府支出是用到了哪些方面,如教育、科技等。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更详细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完善预算报告内容,增加了有关图表,加强了解释和注释。四是积极做好财政预算解读工作。
据介绍,今年向社会公开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基本上做到了按款级科目进行细化。其中,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为23类123款科目,比2009年增加了82款内容,财政收支账目更细了,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这次我们将预算编制说明也一并公布,以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从预算数据的‘数里行间’读出国家方针政策、政策导向、支持重点和预算编制的主要考虑。” 戴柏华如是说。
比如,在对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的说明中,就对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预算数是多少,比2009年执行数增加多少,这些数据测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等,进行了详细解释;在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中,将支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23大类。
通过这些表格和说明,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收入是多少,这些钱又是怎样分配的,将花在哪些地方等,做到心中有数。
继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重大民生支出让百姓心中有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和中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戴柏华说,制定《指导意见》是为了推动地方财政、中央部门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文件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部门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

H. 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给每个学生补助多少钱

按照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和分配系数计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逐省核定取暖费补助标准)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

分配系数:第一档中央分担80%;第二档中央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分担50%。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暖费补助标准)+(寄宿生数×200元/年·人)+(残疾学生数×6000元/年·人)+(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数×100-规模较小学校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配系数。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享受政策学生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补助天数计算。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对于地方试点已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按3元/天·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对于未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分档给予奖补。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试点学生数×国家基础标准×实际补助天数+地方试点学生数×生均定额奖补标准×实际补助天数。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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